党建活动经费可以购买什么6篇

党建活动经费可以购买什么6篇党建活动经费可以购买什么 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党支部建设,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党章》、《基层党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建活动经费可以购买什么6篇,供大家参考。

党建活动经费可以购买什么6篇

篇一:党建活动经费可以购买什么

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 xx 党支部建设,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党章》、《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 xx 党支部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

 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集体商议、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四条

 xx 党支部活动经费的来源是党员定期上缴的党费和党员自愿捐款。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五条

 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使用范围包括:

 (一)党的常规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方面:用于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教育培训方面:用于教育和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党员所产生的资料费、印刷费、讲课费等费用。

 (三)理论学习方面:用于订阅、购买开展党员教育的报纸、书刊、宣传学习资料、音像制品等。

 (四)评优表彰方面:用于表彰先进典型、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党内关怀帮扶方面:用于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遭遇重大疾病和灾难党员。

 (六)建设党员活动场地方面:用于建设党员活动室、党员服务站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七)党建研究方面:用于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门票费、讲课费、资料费等。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租车标准为:大巴士每辆每天不超过 3500 元,中巴士每辆每天不超过2000 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参照公司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参照公司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 30 元;一天三顿就餐,人均伙食费总计不超过 100 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参照公司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住宿费超过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门票费是指用于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加强党性修养的主旋律影片等所产生的门票费用。

 (七)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等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八)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所支付的费用。

 第四章

 活动组织 第七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八条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九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考虑党员意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避免给当地组织、群众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便。

 第十一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共 xx 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xx 一中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党建活动经费是学校党支部用于开展党建活动的专项经费。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是加强我校党建工作的有力保障。为鼓励和支持党组织探索和创新党建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经费使用原则 第二条 立足实际、专款专用原则。党建活动经费要确保用于加强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表彰先进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第三条 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原则。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创新活动项目的党小组倾斜。经费使用要按照预算先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四条 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一)培训党员;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等; (三)开展党员服务活动所需支出; (四)开展党员集体活动的必要支出,如开展党员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的资料费、门票费、车费等; (五)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 (六)慰问、补助特困党员; (七)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第五条 组织的集体活动或服务活动需具备以下特点:

 (一)能够结合时代背景和当前形势,符合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要求:

 (二)活动目的和内容明确,形式生动、新颖,并能与处室(级部)工作紧密融合; (三)活动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党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使广大群众满意,并有利于改进工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六条 党建活动经费是党支部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由支部书记统筹协调,严格把关。

 第七条 党建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由党支部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第八条 党建活动费用报销手续的办理按学校财务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建立专用账册制度。使用经费时,必须将开支项目逐一登记。

 第十条 建立报告制度。党支部应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活动经费的收入、开支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建办公室组织并负责解释。

 xx 一中党支部 20xx 年 x 月

 xx 县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县直机关党建活 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省直机关 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 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县直工委的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 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党组(党委)审核。

 第五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 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一季度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报单位党组(党委)审批。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扶贫联系点除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 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在各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须书面申请后另行按程序报批。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 租车费、 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 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九条 党建活动内容为培训的,经费支出参照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照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按照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 40 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租车费,县内租车每辆每天不超过 1200 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四)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 50 元。

 (五)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

 活动组织 第十条 开展党建活动, 要突出增强党员的“四个意识”,坚定党员的“四个自信”,同时注重与区域发展和脱贫攻坚等中 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一条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 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二条 开展党建活动, 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 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三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扶贫联系点除外)开展党建活动 每年不超过两次,其中省外每两年最多一次,特殊情况需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四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 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 座及以下)。全年车辆租赁费用不得高于改革后本单位公务交通

 费用支出的 5%。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律不得乘坐火车软卧席、高铁一等座和飞机商务舱。

 第十五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 九项规定和县委七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六条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党务部门审核后履 行报销程序,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七条 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 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按支出内容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 式公开。

 第十九条 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 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按程序报批;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 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二条 县直事业单位和党的关系隶属县直工委的中 央、省、州驻县各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乡镇机关基层党组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xx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

篇二:党建活动经费可以购买什么

印发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北院区 党建活动经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324 号文以及江北新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院区实际,制定了《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北院区关于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北院区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中共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北院区委员会 2021 年 9 月 3 日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北院区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使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根据有关规定和院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党建活动经费的来源 党建活动经费由院区行政经费列支,各党支部的党建活动经费按各党支部党员计入党费部分工资年度总额的 10%配置,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第二条 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调研,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电教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二)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而产生的活动用品和工作用品等各类费用; (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产生的会议费用、印刷费用、服务费等各类费用; (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七)党建品牌的打造; (八)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第三条 党建活动经费支出具体项目

 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可支出以下项目: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和印制培训的资料费用。

 (八)门票费是指党员学习、参观活动集中购买的门票费用。

 (九)讲解费是指聘请专业人员为党员学习、参观进行讲解的费用。

 第四条 党建活动经费支出标准 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参照政府采购车辆租赁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 50 元。

 (六)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五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

 义。

 第六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丰富载体,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让活动有“党味”,使党员从中得到锻炼、受到熏陶,增强对党组织的归属感,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影响力。

 第七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各支部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 2 年不超过 1 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八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 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九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情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经费严禁用于以下用途:

 (一)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二)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 (三)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四)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五)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 (六)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七)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八)转嫁和挪用党建活动费用。

 第十条 党委、各党支部编制年度党建活动计划预算,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党委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

 第十一条 各党支部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预算(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报党委审核,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规定要求,上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第十二条 党建活动经费的申报、报销流程。

 (一)各党支部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将年度党建活动计划报党委备案。活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当年经费在当年使用,不转入下一年度。

 (二)各党支部在开展活动前要填写《中大医院江北院区党建活动申报表》(附表 1),报院区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按使用范围和预算额度统筹使用,做到经费不超。

 (三)各党支部在活动结束后应填写《中大医院江北院区党建活动经费支出审批表》(附表 2),连同活动总结一并上报党委办理审批手续。财务部凭审批表及正规发票报销相关费用。

 (四)各党支部书记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派专人负责,认真记录开展党建活动经费支出的明细。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年年终都应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公开。同时经费的使用情况也将作为各党支部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纪检部门应对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1《中大医院江北院区支部党建活动申报表》

 附表 2《中大医院江北院区支部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审批表》 中共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北院区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中大医院江北院区 支部 党建活动申报表

 党 支部 名称: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参与对象及人数

 活动内容及形式

 经费预算清单 请具体列出支出项目名称及预估金额

  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院区党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中大医院江北院区党建经费使用审批表

 党 支部 名称:

  实际用途 □党员活动(经批准的活动申报表、活动方案、名单等)

 □会议或调研(附工作方案、行程、名单等)

 □其他工作支出(须附明细)

 支出明细 (与发票相对应)

 总经额 小写:

 大写:

 经办人:

 支部书记:

 审批 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篇三:党建活动经费可以购买什么

织工作经费预算基础表 请在这里输入单位/组织名称 二○一九年三月 第 1 页,共 8 页

 数量(人.次.项)预算总额(万元)数量(人.次.项)预算总额(万元)合

 计 0.00 33600.00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元/人.次 0.00 3人 300.00培训和教育管理党员 元/人.次 0.00 20人 1000.00培训和教育管理党务工作者 元/人.次 0.00 3人 600.00订阅报刊 元/年.小组 0.00 5项 200.00购买音像制品 元/年.小组 0.00 1项 100.00培训资料 元/年.支部 0.00 4项 200.00购买设备 元/支部 0.00 1项 3000.00活动阵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元/支部 0.00 1项 10000.00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 元/党组织 0.00 0 0.00表彰优秀共产党员 元/人.次 0.00 300/1人/季度 1200.00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 元/人.次 0.00 500/年 1500.00会务及相关费用 元/次 0.00 50 200.00预算项目 计量单位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开展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生的费用。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或制作荣誉证书、奖状、奖牌、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和印刷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以及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等。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201X年度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预算基础表2017年预计完成 2018年预算安排使用范围一、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工作者等。主要用于政治理论、党建实务、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实践教育活动发生的费用。预算标准(元)第 2 页,共 8 页

 数量(人.次.项)预算总额(万元)数量(人.次.项)预算总额(万元)预算项目 计量单位201X年度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预算基础表2017年预计完成 2018年预算安排使用范围预算标准(元)上级表彰的党组织 元/次 0.00 500/项 2000.00上级表彰的党员 元/人.次 0.00 300/人 1200.00突出贡献人员 元/人.次 0.00 600/人 600.00一次性生活补助 元/人.次 0.00 500/人 2000.00慰问物品 元/人.次 0.00 200/人 800.00慰问金、救灾物资 元/次 0.00 500/人 2000.00修缮基层党组织教育设施 元/项 0.00 2000/次 2000.00课题攻关 元/项 0.00 200/次 200.00党内会议 元/人.年 0.00 50/人 1000.00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元/项 0.00 50/人 1000.00评选、评审 元/次 0.00 20/次 100.00七、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内宣传教育、党组织活动和专项活动。包括用于组织党员开展课题攻关(主要用于购置材料、配件,原则上3万元以下),党内活动评选、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四、对受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员,以及为本单位获得上级党组织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嘉奖的费用。五、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发放慰问物品费用。六、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包括向受灾党员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第 3 页,共 8 页

 数量(人.次.项)预算总额(万元)数量(人.次.项)预算总额(万元)预算项目 计量单位201X年度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预算基础表2017年预计完成 2018年预算安排使用范围预算标准(元)理论研究 元/项 0.00 200/次 400.00党建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 元/人.次 0.00 500/次 1000.00帮扶对象慰问金 元/次 0.00 0.00帮扶对象党建活动 元/人 0.00 0.00帮扶对象学习考察 元/人 0.00 0.00十、开展其他与党建工作相关的活动所需费用………… 元/次 0.00 1000/年 1,000八、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所发生的费用。九、与省、省国资委确定的结对帮扶对象开展共建活动发生的费用。第 4 页,共 8 页

 第 5 页,共 8 页

 第 6 页,共 8 页

 第 7 页,共 8 页

 第 8 页,共 8 页

篇四:党建活动经费可以购买什么

小学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基层党组织探索和创新党建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学校党支部研究决定下拨党建活动经费。党建活动经费是基层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活动的专项经费。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是加强我校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力保障。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二条

 学校党支部的党建活动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每年 20000 元,当年结余的经费自动转入到下年经费中。

 第三章

 经费使用原则 第三条

 立足实际、专款专用原则。党建活动经费要确保用于加强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表彰先进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第四条

 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原则。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由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创新活动项目的党支部倾斜。经费使用要按照预算先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

 第四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五条 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一)培训党员;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等; (三)开展党员服务活动所需支出; (四)开展党员集体活动的必要支出,如开展党员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的资料费、门票费、车费等; (五)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 (六)慰问、补助特困党员; (七)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第六条

 组织的集体活动或服务活动需具备以下特点:

 (一)能够结合时代背景和当前形势,符合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要求; (二)活动目的和内容明确,形式生动、新颖,并能与部门工作紧密融合; (三)活动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党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使群众满意,并有利于改进工作。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党建活动经费是基层党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由支部书记统筹协调,严格把关。

 第八条

 党建活动费用报销手续的办理按学校财务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建立专用账册制度。使用经费时,必须将开支项目逐一登记。

 第十条

 建立报告制度。党支部应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活动经费的收入、开支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2020 年 1 月 10 日

篇五:党建活动经费可以购买什么

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和党组织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主要用于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应着眼于使一个单位、一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大多数党员或某一类别的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普遍受益。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必须是直接用于订阅和购买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对于冒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教育工作的开支不能使用党建活动经费。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和印刷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

 (6)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包括用于开展党支部立项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7)用于党建理论的研究、党建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

 (8)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

 (9)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10)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符合以上十项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党建活动经费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支。

篇六:党建活动经费可以购买什么

活动经费使用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日前,湖南省财政厅、省直机关工委联合下发《湖南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对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经费支出作出了详细规定。

 适用范围是哪些? 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省直机关工委的省直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哪些活动可以用? 1、“三会一课”

 2、主题党日活动

 3、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

 4、学习调研等

  开支范围是哪些? 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租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1.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2.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3.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4.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5.场租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6.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7.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开支标准是怎样?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规定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2、伙食费,在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 40 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3、租车费,每辆每天不超过 1200 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4、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 50 元。

 5、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活动组织要注意哪些事项? 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四个意识”,坚定党员的“四个自信”,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相融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每年不超过两次,其中省外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 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其他注意事项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党组(党委)审批。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在各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开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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