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清单台账7篇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清单台账7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清单台账 村涉扫黑除恶工作推进台帐 序号 整改问题 整改效果 责任人 整改时间 备注 1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涉黑涉恶涉案不敢管、绕着走。 强化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清单台账7篇,供大家参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清单台账7篇

篇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清单台账

涉扫黑除恶工作推进台帐

  序号

 整改问题

 整改效果

 责任人

 整改时间

 备注

 1 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涉黑涉恶涉案不敢管、绕着走。

 强化政策法律宣传,积极摸排涉黑涉恶涉案线索,依法重点打击.

 7 月 31 日前

  2 班子不团结、履职缺位,遇事相互推诿扯皮,凝聚力、战斗力不强。

 配齐选强“三委”班子,战斗力明显增强.

 5 月 25 日前

  3 村级财务不公开、不透明,各项制度不规范不健全。

 制定规范各项制度.

 6 月 30 日前

  4 治安问题突出 ,基础设施不健全,发展势头不足,群众意见大。

 督促落实各项民生实事,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7 月 31 日前

篇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清单台账

季“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类 别 单 位 数 量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经营主体 户/次

 发放宣传资料 条、份

 查处行政处罚案件 件

 受理投诉件 件

 受理信访举报件 件

 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条

 移送涉黑涉恶线索 条

 整顿治理市场乱象 件

  注:专项整治结束后一并报送

 带 格 式 的: 两端对齐, 行距: 固定值 30 磅带 格 式 的: 左侧:

 2.5 厘米, 右侧:

 2.5 厘米, 顶端:

 3 厘米, 底端:

 3 厘米带 格 式 的: 字体: 小二带 格 式 的: 行距: 固定值 30 磅带 格 式 的: 字体: (默认) 黑体, (中文) 黑体带 格 式 的: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带 格 式 表 格带 格 式 的: 字体: (默认) 黑体, (中文) 黑体带 格 式 的: 字体: (默认) 黑体, (中文) 黑体带 格 式 的: 字体: (默认) 黑体, (中文) 黑体带 格 式 的: 字体: (默认) 黑体, (中文) 黑体带 格 式 的: 字体: (默认) 黑体, (中文) 黑体

篇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清单台账

黑除恶文件台账

  公司

 项目部 年

  月

 序号 文件名 下发单位 接收部门 接收时间 备注 1

  项目部

  2

  项目部

  3

  项目部

  4

  项目部

  5

  项目部

  6

  项目部

  7

  项目部

  8

  项目部

  9

  项目部

  10

 11

 12

 13

 14

 序号 文件名 下发单位 接收部门 接收时间 备注

 序号 文件名 下发单位 接收部门 接收时间 备注

篇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清单台账

工业园德州华耀城置业有限公司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线索摸排管理台账 填表单位:德州华耀城置业有限公司

  序号 摸排时间 摸排方式(自查、暗访、举报等)

 线索涉及相关人员信息 有无举证材料 摸排线索内容简述 提供线索联系人信息 备注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常住地址 1 2018 年

 月

 日至 2018 年

 月

 日

  2

  3

  4

  天衢工业园德州华耀城置业有限公司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线索摸排管理台账 填表单位:德州华耀城置业有限公司

  序号 摸排时间 摸排方式(自查、暗访、举报等)

 线索涉及相关人员信息 有无举证材料 摸排线索内容简述 提供线索联系人信息 备注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常住地址 5 2018 年

 月

 日至 2018 年

 月

 日

  6

  7

  8

篇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清单台账

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排查工作,根据中央和区、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文体新广电局直属各单位是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的主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

  第三条: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日常排查、重点排查、专项排查、集中排查的方式进行线索排查。

  第四条:线索排查重点

  1、执法队要对所辖地区文化娱乐场所的涉黑涉恶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特别要加强对近年来有关文化案件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发现涉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政法机关查处;

  2、文物管理所要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力度,对于偷挖、偷卖文物的不法分子和集体,及时上报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3、文化馆要加强演出市场干扰正常演出秩序、受黑恶势力控制进行淫秽、色情及低俗等内容的演出等行为查处;

  4、图书馆、体育中心要发挥自身优势,深挖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5、加强对近年来纪委监委巡察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权力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排查,从中发现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

 6、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党员干部要注意从个人工作、生活中收集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要结合开展帮扶贫困村(户)、创城志愿服务等活动、排查报送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涉嫌参与黑恶势力或充当“保护伞”线索。

  第五条:各单位要将排查出的线索及时报送局法制科(有线索报线索,无线索按月报排查工作情况)。

  第六条:线索排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责任倒查,有问责情形的进行责任追究;

  1、对线索应排查未排查、应发现未发现,造成严重后果和一定社会影响的。

  2、对排查出的线索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瞒报、漏报、迟报线索,致使涉黑涉恶势力蔓延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违反保密纪律,致使线索来源、内容等有关信息泄密,举报人受到黑恶势力打击报复的。

  5、线索排查中需要追责的其他情形。

  中卫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系统涉黑涉恶线索电话举报:

 0955-12318 0955-7012130

  举报邮箱: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中卫市传媒集团大楼 中卫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收,邮编 755000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全面掌握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系统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畅通信息沟通共享渠道,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本科室、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局法制科;局法制办、文化市场执法队负责收集整理全系统及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信息,按要求报送市扫黑除恶办。

  第三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信息内容包括工作进展、问题线索、案件情况和相关数据等。

  第四条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每月 12 日前和 28 日前分两次向局法制办报送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每月报送相关信息不少于 2 条。

  第五条 市文体新广电局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台账,对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及时报送扫黑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激发广大群众举报、揭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积极性,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举报文化市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来访或者其他形式向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举报;

  第三条 举报人应当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设定秘密联系方式或身份确定方式。

  第四条 对实名举报,经查违法事实确凿,视其情况给予举报人 100-**元奖励。举报重大线索,有特殊贡献的有功人员,奖励金额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酌情提高。举报人不愿领取的,从其自愿。

  第五条 同一案件两人以上立案联名举报的,按照单人举报标准给予奖励,奖金按照举报人数平均分配;两人以上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举报的先后以举报受理时间为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和规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工作,根据中央和区、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和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文体新广电局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本系统年度考核,原则上每半年对全系统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一次督查,也可根据实际,随机开展督查。

  第三条 督查方式可采取电话督查、查阅资料、现场督查、明察暗访、会议督查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督查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重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情况,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履行扫黑除恶工作责任情况。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想发动、舆论引导、氛围营造等工作情况。

  3、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情况,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4、线索排查、信息报送、领导责任落实等制度落实情况。

  第五条 督查结束后,局办公室将对督查情况进行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督促限期整改。

  第六条 对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显著,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制度

  1、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首要工作,领导要高度重

 视,采取得力措施,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着重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积极意义,内容要丰富、语言要简练、格式要大方、形式要多样,要突出重点,抓住要点。

  3、宣传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要深入基层、深入工地、深入到角角落落,达到家户喻晓、人人皆知、耳熟能详;宣传要起到对黑恶势力强大的威慑震慑效果。

  4、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组织学习扫黑除恶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熟知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和知识,了解开展专项斗争的意义、目的,积极配合并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

  5、要不断拓宽宣传广度、增加宣传深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效果。

  6、重点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的宣传,特别是做好施工方的宣传教育,消除他们怕影响工程进度,遇事想息事宁人,花点钱、解决事的消极思想。

  二、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

  1.各单位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水政监察支队、各县(区)水利局监察大队要在行政执法中善于发现、勇于发现黑恶线索,在群众举报、揭发中发现线索,在履职尽责中发现线索。充分发挥有关单位(科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作战,线索排查与职责职能相结合、有效打击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协调联动,打防结合,形成合力。

  2.市水利局扫黑办、综治办负责具体业务,并与各有关单位(部门)进行联系,相关科室单位应积极配合,协作联动。

  3.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形势,协调解决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题;对排查出来的重大涉黑涉恶线索进行讨论研究;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4.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上报线索排查周报表,每月召开一次扫黑除恶联络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知调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需要协调等情况,相关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以的建议。

  三、单位、科室工作责任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单位(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罪问题,各单位从 2018 年 1 月起到2020 年 12 月,结合本单位实际,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任务,全面排查掌握本系统、行业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并全力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彻底扫除。

  1、施工总队:要重点摸排在拆迁过程中阻扰滋事、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线索。

  2、涧水河、一渠六河:要重点摸排在工程建设等过程中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强揽工程、强装强卸、恶意阻工、敲诈勒索、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3、各在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打击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蓄意串标等行为。

  4、水政监察支队:要摸排违法开采地下水资源(含地热水)进行非法交易、暴力抗法、暴力阻扰执法的黑恶势力。

  5、防办、各县(区)水利局:要对在河道、库区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非法取土,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沙霸”黑恶势力;强占水域进行养殖和经营、破坏水事秩序、称霸一方的“河霸”、“库霸”等黑恶势力。

  6、局属各二级单位:对近五年发生的可能涉及黑恶的事件深挖细查;对干部职工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是否存在参与涉黑涉恶现象、是否与涉黑涉恶人员

 或组织有关联;对单位内部存在的矛盾纠纷及隐患进行梳理排查,是否存在与涉黑涉恶组织有接触或利用涉黑涉恶组织参与解决问题的现象;是否有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参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

  四、扫黑办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掌握系统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4、组织筹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会议;组织宣传扫黑除恶方针政策、重大举措和重大成效,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支持专项斗争。

  5、牵头组织对各单位各部门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各单位各部门做好案件线索发现和上报工作、

  6、及时发现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统一收集并交办各类涉黑涉悉案件线索,建立健全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管理机制,跟踪掌握线索核查进展情况。

  五、联络员工作职责

  1、线索联络员更要党性强、觉悟高、口实严,经得起考验,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坚持工作原则、熟知工作职责。

  2、加强与局扫黑办及各单位的工作联络和信息交流,协调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

  3、负责与局扫黑办日常沟通工作,参加局扫黑办组织的会议,协助推动本单位

 专项斗争相关工作。

  4、向局扫黑办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报送经验做法,报告本行业本系统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及时向局扫黑办报告本单位本行业排查梳理出来的涉黑涉恶线索。

  5、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深入基层、深入工地,熟知了解相关情况,主动与属地社区、村委、派出所沟通联系,建立线索信息互通互信机制,做到对重点监管人员、重点监管部门心中有数。

  6、积极协助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好扫黑除恶宣传教育,特别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扫黑除恶人人皆知。

  7、认真做好线索信息的收集、整理、梳理、汇总、上报工作,线索要及时、有效、保密、准确。

  六、保密工作制度

  1.文件流转保密。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机密文件要按规定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和复印机密文件。

  2.档案资料保管。扫黑办的资料档案,由专人进行管理。

  3.会议工作保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4.线索信息保密。对线索举报、揭发的相关人员要保守秘密,不得将线索举报人的任何信息外泄;对未公布的正在处理的重大线索案件要进行保密;扫黑办的决策、方案和资料材料均为秘密级事项;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

 自携带外出或者复制、拍摄、翻录。

  七、线索排查制度

  1、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一环,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线索排查工作,要建立线索排查联动工作机制。

  2、线索排查要求联络员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工地、深入到每个环节,排查要深、要细、要实,不留空白、不留盲区。

  3、对没有排查出来的线索,经其他渠道排查出来的,将对线索联络员进行责任追责,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4、线索排查要坚持真实、及时、有效原则,严格上报程序。

  5、严格执行涉黑涉恶线索周报告制度,杜绝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走过场等现象,坚持真查、实报。

  6、线索联络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第一线,与属地社区、村委及派出所沟通联系,信息互通互信,了解周边舆情,掌握资料信息,遇事处理及时。

  八、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报告制度...

篇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清单台账

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考核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精神,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有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形成长效机制,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县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领导下,由县扫黑办组织实施,以日常考核为主要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抽样调查与全面考核相结合、自我监督检查与上级督促检查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方面(政治站位情况)(37 分) 1、会议安排部署(3 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不折不扣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有会议记录或纪要并附相关会议影像资料,会议记录或影像资料缺一项扣 1 分)。

 2、文件阅办批转(3 分)。有主要负责人批转、阅办扫黑除恶领导组、办文件痕迹,有收发文阅办卡并批示的记 1 分,提供批转事项相关跟踪处置印证资料的记 2 分。

 3、召开对照检查会(3 分)。县乡两级党政部门分层次召开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全体人员对照检查会(对照检查材料记 2 分,提供全部相关会议记录记 1 分)。

 4、“四包四保一承诺”落实情况(3 分)。有相关包联正式文件记 1 分,提供签订的保证书记 1 分,有“廉洁自律、不做黑恶势

 力保护伞承诺书”记 1 分。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制定(3 分)。结合部门实际和工作职能,分地域、分部门、分领域以清单形式逐条逐项明确扫黑除恶要点工作和具体任务的相关方案办法(需涵盖宣传发动、线索摸排、打击处理、反馈整改、追究问责等方面)。

 6、专题会议、主题调研、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建立(3 分)。对某一地域、部门、领域的多发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主题调研和会商研判的情况,有一类记录记 1 分(会议记录、制度办法、整改方案、会商研判等的相关印证档案)。

 7、第一责任人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抓落实工作情况月台账建立情况(5 分)。县级“七长”(县委书记、县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司法局长)台账建立情况;按包乡镇或按包部门建立分管领导、成员单位一把手、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副职、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扫黑除恶工作月台账建立情况;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对内建立部门系统、对外建立分管行业领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月台账情况(台账内容包括:文件阅办批转卡、会议记录、讲话材料、信息简报、相关文件,附带会议部署、走访调研、新闻报道等影像佐证资料,确保见人见事见影)。

 8、周汇总、半月研判、月总结情况(6 分)。从专题会议召开、宣传发动、线索摸排、打击惩治、整改反馈等进展情况方面每周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周小结的情况;对发现的单位内部、行业系统问题和复杂案件线索半月进行集中分析研判及针对问题落实相应的整改举措的情况;每月末对当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的情况;有一类记录记 2 分(上述三类情况纸质版均应由主要领导

 审阅、签字)。

 9、扫黑办建立和运行保障情况(6 分)。各乡镇、成员单位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成立相关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和加强经费保障,及时足额对相关开支进行报销(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经费保障各占 2 分)。

 10、定期例会工作制度建立情况(2 分)。有每周召开例会情况和相关会议召开印证资料记 1 分;会议研究解决问题有工作痕迹档案记 1 分。

 (二)宣传发动方面(16 分)(宣传发动情况) 11、宣传发动情况(9 分)。各乡镇和成员单位落实《交口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情况(季度集中宣传一次记 2 分;分管领域和重点场所宣传一次记 0.5 分,上限 3 分;横幅标语刷写悬挂或音视频播放宣传覆盖全部行政村各记 2 分,每缺少一处扣 0.2 分;标语或横幅每覆盖一个自然村加 0.1 分)。

 12、信息简报报送情况(2 分)。各乡镇和成员单位每周按照至少 1 篇的标准报送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有关的信息简报(超额报送一篇加 0.1 分,上限 1 分;未按时按期报送每次扣0.2 分)。

 1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工作专题学习和培训情况(5 分)。提供学习相关文件的印证资料(主要领导阅办批示记录,文件传阅和学习制度,有一次集中学习记 1 分);召开或邀请政法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工作培训(有一次培训记 2 分);前往本市或本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较好的县市进行参观学习(有一次记 2 分)。

 (三)线索摸排方面(17 分)(资料档案建立)

 14、“五帐”建立情况(8 分)。提供底情数明的线索搜集摸排台账(1 分);线索摸排登记表中具体线索摸排人员、上报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盖章情况(1 分);线索移送、转办的处置和办理进度情况(1 分);每一起事(案)件线索的处理反馈结果并就查实问题的部门、环节、漏洞进行问题整改的情况(2 分);对案(事)件调查不明、推诿扯皮、处置不力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责任倒查或使用综治惩戒措施的情况(3 分)。

 15、日上报执行情况(3 分)。日上报是否规范,是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按时上报(日报要素中的相关工作进展、线索摸排核查、查办案件等三项内容是否见人见事及详细记载情况),除节假日外未按时上报每有一次扣 0.1 分,当月均为零报扣 1.5 分。

 16、台账报表报送情况(5 分)。各乡镇和成员单位是否按照县扫黑办下发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摸底排查和深挖“保护伞”严惩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完善基础工作台账的通知》(〔2018〕12)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设计制作了本地本部门工作报表台账(相关台账报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专人按时规范上报),未按时上报一类每有一次扣 1 分。

 17、双人双锁定期开箱和登记工作情况(1 分)。按照保密和效率原则建立了当日双人双锁举报箱线索取用办法。

 18、线索搜集和登记台账建立情况(个性指标,针对政法机关和组织、纪委监委)。公安部门对 2014 年以来已办结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进行“大起底”情况(开展相关工作记 1 分,旧案查实一件加 2 分);对社会反响较大、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事)件线索成立专班、专案侦查情况(开展相关工作记 1 分,查实一件加 2

 分);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已办行政案件全面开展“回头看”和搜集掌握背后“保护伞”和腐败问题线索的情况(开展相关工作记 1 分,查实一件加 2 分)。

 (四)打击深挖方面(18 分)(严打严惩情况) 19、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工作情况(10 分)。各乡镇及成员单位扫黑办针对本辖区、本系统、本领域的工作督导检查情况(5分);发现问题的有整改反馈(2 分);进行了明查暗访(3 分)(提供督查整改反馈台账和落实措施印证资料)。

 2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末位问责制度执行情况(8 分)。各乡镇对所有行政村扫黑除恶工作开展进行了一条龙排队,建立了末位问责制度(有排队记 3 分,有问责记 5 分);各成员单位对基层站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进行了一条龙排队,建立了末位问责制度(有排队记 3 分,有问责记 5 分)。

 21、“一案双查”机制落实情况(个性指标,针对公安部门和纪委监委)。公安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情况(1 分);涉黑涉恶线索双向移送情况(1分);对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到位、走过场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倒查、追责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情况(1 分);向社会公示和公布惩处情况(1 分)。

 22、村“两委”换届选举“回头看”工作情况和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情况(个性指标,针对组织部门和各乡镇)。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集中分析研判并建立台账情况(1 分);对已经查处的“村霸”、涉黑涉恶村干部调整撤换情况(1 分);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情况(0.5 分);对目前仍未进行换届选举的、换届选举后问题反映突出的、换届后工作难以有效

 开展的和集体账目尚未正常移交的重点村进行专项整治整改的情况(3 分)。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中结合实际制定了整顿方案(1 分);整顿工作半月报、月报工作台账建立情况(1 分);整顿巩固、跟踪问效情况(1 分)。

 (五)整改反馈方面(12 分)(长效机制建立) 23、跟踪问效和反馈整改机制建立(6 分)。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本领域的涉黑涉黑线索和案件亲自过问情况(1分);针对发生问题的领域、部门、部位和环节整改台账建立情况和组织召开反思会议情况(3 分);完善相关机制和开展“回头看”情况(2 分)。

 24、考核机制建立情况(6 分)。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开展、深挖彻查“保护伞”、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工作等纳入成员单位、政法系统重点工作责任制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的情况(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发动、线索摸排、打击处理、整改落实等日常工作建立了相关考核办法记 3 分;相关办法有执行落实记 3 分)。

 (六)加分项目(10 分) 1、创建典型、以点带面情况(3 分)。各乡镇及宣传、住建、国土、煤炭、工商、教育、卫生、环保、金融、交通等重点部门和领域树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典型和开展推进会、观摩会情况(每举办一次加 3 分)。

 2、信息简报采编和宣传报道情况。在中央、省、市、县级媒体、报刊等展播节目或刊登信息简报情况,中央展播刊登的加 5分,省级 3 分,市级 2 分,县级 1 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经验被中央、省、市、县肯定并推广的情况,中央推广的加 30 分,

 省级 20 分,市级 10 分,县级 5 分;在宣传发动方面创新宣传方式、取得突出社会效果被中央、省、市、县扫黑办或上级机关肯定的相关情况,中央表彰的加 30 分,省级 20 分,市级 10 分,县级 5 分。

 3、微信公众号、QQ 群、微博建立情况(3 分)。各乡镇和成员单位建立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的“两微一端”平台,不定期发布和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经验、经典案例、工作成效,引导形成良好的舆论宣传环境(微信公众号、QQ 群、微博每开通或设立一项记 1 分)。

 4、月培训工作制度执行情况(2 分)。各乡镇、成员单位或行业领域邀请政法机关法治宣传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或法治宣传方面的专题培训(每有一次加 2 分,月最高加 2 分)。

 5、其他创新举措(2 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线索摸排、打击处理、深挖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等方面有其他好的工作举措、工作亮点(每认可一项加 2 分)。

 三、工作要求 (一)为及时、准确了解和把握各乡镇和成员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客观考核相关工作,县扫黑办将根据上述考核项目类别,按照日上报、周汇总、月小结汇总的工作动态及日常督导掌握的工作进度进行综合统计打分,并按乡镇和成员单位分别独立建档。为此,请各乡镇及成员单位准时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日动态和台账报表,并随时将相关印证资料及时报县扫黑办。

 (二)日上报和统计台账、报表是市县领导了解我县扫黑除恶工作动态和进行准确判断与决策部署的重要依据,也是县扫黑办

 掌握各乡镇及成员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和统计打分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乡镇和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在全面收集、汇总本辖区、单位、行业、领域有关工作情况的基础上负责、认真、准确、按时填报,由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签字后上报县扫黑办。

篇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清单台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台账

  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台账目录 台账分类 台账内容 台账目录 序号 具体子项目 出台文件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政治站位情况 1、街道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履行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情况 1 街道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会议传达贯彻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讲话、会议纪要等材料;

  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推进情况的资料、记录

 党政办 2 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的指示、批示,听取专题汇报、开展专题调研等资料、记录

 党政办 3 街道分管负责同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的指示、批示,听取专题汇报、开展专题调研等资料、记录

 党政办 4 街道出台本地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 出台《烟墩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综治办 5 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立及调整的通知 出台领导小组成立或调整的通知

  综治办 6 全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推进会会议材料(会议通知、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工作简报及相关视频、图片等)

 党政办 2、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及相关部门履行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情况 1 街道纪工委、党建(组织)办、宣传办、司法所,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组织、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街道纪工委、党建(组织)办、宣传办、司法所,派出所 2 街道纪工委、党建(组织)办、宣传办、司法所,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

 区政府部署及相关部门文件情况、部门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等;

  落实党政主要领导指示、批示情况 相关部门出台文件、工作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等

  3 街道纪工委、党建(组织)办、宣传办、司法所主要负责同志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专项斗争上级有关精神和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

 4 街道纪工委、党建(组织)办、宣传办、司法所主要负责同志开展专题调研,督办重大事项、重点案件、重点线索等情况

 3、各社区、村(工作站)建立领导和办事机构,日常工作机制建立、运转情况 1 建立专项斗争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责任分工、制度规范、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等情况 1.成立或调整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文件;

  2.制定本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分工、制定规范、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等;

  3、各社区、村(工作站)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意见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村(工作站)

 2 各社区、村(工作站)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及相关部门文件情况和落实党政主要领导指示、批示情况

  3 各社区、村(工作站)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组织、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4 各社区、村(工作站)针对专项斗争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意见,以及措施出台后的效果情况等

  二、依法严惩情况 1、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工作及相关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1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行业、本领域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排查梳理的情况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村(工作站)

 2 纪工委加强对今年来违纪违法案件尤

 其是职务犯罪案件的排查梳理,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情况

 纪工委 3 党建(组织)办紧密结合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功能,组织发动群众踊跃举报,及时提供涉黑涉恶线索情况

 党建(组织)办 4 宣传办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开展明察暗访,深挖重点地区、行业、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情况

 宣传办、街道扫黑办 5 司法所针对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等重点人群中部署开展涉黑涉恶线索专项摸排工作情况

 司法所 6 信访办注重在群众来信来访中及时梳理、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群众反映的涉黑涉恶问题信访诉求盯住不放,及时处理情况

 信访办 7 畅通举报渠道,发动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以及兑现有奖举报情况、建立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制度等 建立有奖举报办法和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制度 街道扫黑办 街道各相关部门,各社区、村(工作站)

 8 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登记、核查、移送、跟踪办理和反馈机制以及线索查证、处理、落实具体情况 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登记、核查、移送、跟踪办理和反馈机制 街道扫黑办 街道各相关部门,各社区、村(工作站)

 2、依法严厉打依法击惩处黑恶势严惩力违法犯罪情情况况 1 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开展精准打击,以及根据黑恶势力新动向、新特点,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活动的新领域进行延伸打击的情况

  街道扫黑办 司法所 2 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审判、异地执行刑罚措施等情况

  街道扫黑办 司法所、派出所 3 中央、省挂牌督办重点案件的侦办情况以及省级、市级、区级挂牌督办机制建立等情况

  街道扫黑办 派出所 4 对涉黑涉恶案件及时介入,加强力量投入,指导帮助

 完善证据,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依法审查逮捕和起诉等情况

  街道扫黑办 派出所、司法所 5 司法所指导律师事务所落实律师办理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请示报告制度,派员旁听律师代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庭审理、依法保障律师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辩护律师责任等情况

 司法所 三、深挖彻查情况 1、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情况 1 纪工委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的部署、推进、落实情况;

  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等情况

 纪工委 2 纪工委和公安机关之间在信息共享、案件协调方面加强机制建设,定期通报会商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等情况 制定纪法衔接工作制度

  纪工委、派出所 2、落实“两个律”情况 1 有关部门、社区、村(工作站)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情况

 街道各相关部门,各社区、村(工作站)

 2 纪工委对党员干部及其他使用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线索督办、件件核查落实,实行台账管理的情况

 纪工委 3 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跟踪关注涉黑涉恶腐败的举报和舆情,深挖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对重大典型案件及重要线索直接查办、督办或派员参办等情况

  纪工委 街道各相关部门,各社区、村(工作站)

 4 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情况

  纪工委 街道各相关部门,各社区、村(工作站)

 3、加强日常监督执纪,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情况 1 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对党员干部及其他使用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早警

 示、早纠正、早处理的情况

 纪工委 2 纪工委联合党建(组织)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等部门,对基层换届风气、换届纪律执行和换届选举中违反“十个严禁”等情况开展督查,严明换届纪律,严把用人关口情况

  纪工委 党建(组织)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各社区、村(工作站)

 3 倒查党工委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倒逼工作落实情况

  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街道各相关部门,各社区、村(工作站)

 四、综合治理情况 1、各部门,社区、村(工作站)主动承担职责任务,强化重点行业、部门、领域监管 1 各成员单位部署开展、组织推进专项斗争,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情况

 街道各相关部门,各社区、村(工作站)

 2 各部门,社区、村(工作站)结合本单位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黑恶势力易于滋生的重点行业、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开展排查整治举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能作用发挥情况(依法打击整治非法占地、违章搭建问题情况、依法整治非法采砂问题情况、依法整治旅游和文化市场问题情况、依法整治欺行霸市问题情况、依法整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情况等)

 街道各相关部门,各社区、村(工作站)

 3 各部门,社区、村(工作站)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恶问题线索,并及时向政法机关移送等情况

 街道各相关部门,各社区、村(工作站)

 2、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综治委和相关部门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 1 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通报给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司法建议情况

 街道扫黑办、司法所、派出所 2 相关部门及时调整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并按有关现定通报反馈情况 及时调整完善监管制度措施

 各相关部门 3、以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突出违法犯罪问题,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情况 1 公安机关打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违法犯罪活动,深人开展有关专项行动情况

 派出所 2 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依法打击整治高利货、套路贷问题情况

 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经发办 3 社会治安形势分析报告

 派出所 4、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情况 1 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及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情况,对黑恶势力侵害校园、校园欺凌事件及时有效处置情况。涉及校园治安、刑事警情办理情况 制定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制度 宣传办 宣传办、派出所 2 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情况

 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社区、村居(工作站)

 3 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对刑释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象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健全完善重点人员管控工作机制、重点人员数据库信息、危险等级评估机制、监管责任落实机制情况

 司法所 4 对外来务工、无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和防止其拉帮结派或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的工作情况

 街道相关部门、各社区、村居(工作站)

 5 对重点地区、黑恶势力易发多发地区的排查整治情况,强化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雪亮工程、大排查大整治等治安防控手段的情况

  街道综治委 街道综治办、各社区、村居(工作站)

 五、组织建设情况 1、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1 全面深入摸排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整顿方案情况或出台其他指导性文件情况 制定整顿方案或出台相关文件 党建(组织)办 街道各相关部门,各社区、村(工作站)

 2 对软弱涣散的村、社

 区党组织调整撒换、选优陪强情况

  党建(组织)办 街道各相关部门,各社区、村(工作站)

 3 对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获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举报线索收集及查证情况。

  纪工委、组织办 街道各相关部门,各社区、村(工作站)

 4 对村霸、涉黑涉恶的村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情况

  纪工委、组织办 街道各相关部门,各社区、村(工作站)

 2、严格规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 1 建立“两委”人选“负面清单”和部门候选人联审机制情况

  党建(组织)办、社会事务办 各社区、村(工作站)

 2 对村、社区“两委”人员是否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摸底排查、打击处理情况,及对不符合干部条件的人员清理情况

  纪工委、党建(组织)办 各社区、村(工作站),派出所 3 严格规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情况的记录

  纪工委、社会事务办 各社区、村(工作站)

 4 依法打击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情况

  街道扫黑办 司法所、派出所 3、强化基层组织政治功能 1 各社区、村(工作站)党组织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情况。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旗帜鲜明同邪教迷信、黄赌毒等行为作斗争的情况。涉及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涉黑涉恶问题易发领域的事务,健全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情况 制定重大事项议事及决策制度

  各社区、村(工作站)

 2 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

 的群众自治机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情况

 各社区、村(工作站),司法所 3 增强人民群众法制观念和对涉黑涉恶问题“免疫力”等普法工作情况

 各社区、村(工作站),司法所 六、组织领导情况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发挥职能作用情况 1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文件,及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会议纪要、简报通报、调研材料等) 街道扫黑办成员调整文件、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街道扫黑办 2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的各类会议材料(会议通知、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工作简报及相关视频、图片等)

 街道扫黑办 3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发的文件,编发的简报,上报的材料、报表等

 街道扫黑办 4 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形势、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剖析问题,总结经验做法,提出对策措施

 街道扫黑办 5 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负责同志联系各社区、村(工作站)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制定联系各社区、村(工作站)工作制度

  街道扫黑办 6 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问题情况

 街道综治委 2、督导检查情况 1 街道督查工作情况

 街道扫黑办 2 街道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督查工作情况

 街道各相关部门,各社区、村(工作站)

 3、考核奖惩情况 1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部门,社区、村(工作站)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等相关情况

  街道综治委 街道各相关部门,各社区、村(工作站)

 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年

 度表扬情况

 街道扫黑办 3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情况

  街道综治委 街道各相关部门,各社区、村(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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