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审判电影东京审判观后感「」3篇【精选推荐】

国际审判电影东京审判观后感「最新」1  1946年1月19日,驻日盟军统帅*根据盟国最高委员会决定,正式颁布了关于在东京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特别宣言》,以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拉开了旷日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际审判电影东京审判观后感「」3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国际审判电影东京审判观后感「」3篇【精选推荐】

国际审判电影东京审判观后感「最新」1

  1946年1月19日,驻日盟军统帅*根据盟国最高委员会决定,正式颁布了关于在东京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特别宣言》,以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拉开了旷日持久的世纪审判序幕。1946年3月至4月,11名来自美国、*、英国、苏联、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印度、菲律宾的法官相继奔赴东京……1946年3月20日,受当时**的委任,梅汝璈飞抵东京,担任远东国际大审判的*法官。

  梅汝璈在卫勃说出法官的座次安排是美国、英国、*、苏联、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荷兰、印度、新西兰、菲律宾的时候提出了强烈的*!他说我们应该按照《日本受降书》上的签名来排位的,我们*应该排在第二位!然而卫勃却说“梅博士,我们是来审判战争罪犯的,为什么对这样一个小小的问题如此在意呢?”但是对于梅汝璈来说这不是一个小问题,何况真理只有深浅之分没有大小之别!对于卫勃的安排梅汝璈给予了绝对的否认!卫勃曾劝解梅汝璈:梅博士,你能否从另外一个角度去想这个问题。你想想看,照现在的安排,你的近邻将是美国法官和法国法官,而不是那位俄国将军,这对你将是很愉快的。”

  “爵士,您这样说,是侮辱了我!”

  他对卫勃说:作为一个*人,我必须郑重地说,我来东京不是为了愉快。我的祖国,*。遭受日本侵略长达五十年!对*人来说,审判日本战犯是一件严肃,沉重的任务!我来着不是为了愉快!我拒绝接受这种不合理的安排,在日本的侵略战争中,*受侵略最深,抗战最久,牺牲最大!而英国却只是一味的忍受和投降!

  *决不能接受被排在英国之后!我决不能出席这样的安排!全世界的摄影记者和新闻记者,她们会拍照报道。所以我不能接受!当这些照片和报道到了*,所有*人都会责难我的软弱和无能!如果我同意了这个安排,就等于侮辱了我的国家,就等于侮辱了所有*人为抗击日本侵略所付出的代价,牺牲,努力,坚持!

  作为一个*人梅汝璈用自己的坚持不屈捍卫了我们祖国的尊严!他就是我们的骄傲!看到他为了国家的荣辱而据理力争的时候我觉得我的血液也沸腾了!!!

  然而,在后来的审判中我们遇到的困难更是棘手!日本检查团狡猾无比,日本的战犯卑鄙无耻,他们完全否认在*所做出的罪行!他们竟然说黄姑屯事变是自卫?都打到我们领土上了竟然敢说自己是自卫?我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想的,他们的脑袋里装的到底是什么!当证人日本陆军中将,退役前担任陆军省兵务局局长的田中隆吉说出这一切都是日本人策划的时候,全场都震惊了!日人辩护团也无法在去狡辩但是广濑一郎还是很愤怒的问田中隆吉:你是不是日本人!很是理直气壮!好象说了真话也是不对的!对于南京大屠杀他们更是否认,松井石根说:南京没有发生大屠杀!季南检察官所说的,日本皇军对*俘虏、*民、妇女实施了所谓的有组织且残忍的屠杀奸淫的这些指控,全部都是诬蔑!而且超过军事上需要破坏房屋财产等指控也都是谎言!我很愤怒,那些日本人说谎也是那么理直气壮!就算是明摆着的事实!不断的有证人来证明的的确确发生了南京大屠杀,甚至放了当时的录像,他们依然不认为自己有罪!他们说自己是为了大*!说和*就象是哥哥和弟弟在吵架,哥哥只是用了点强硬的手段而已并没有恶意,是为了帮助*这个“弟弟”真是不知羞耻二字是怎么写的!他们真是不杀不足以泄奋!当你看到在审判的时候他们那不知悔改,一切理所当然的嘴脸!你会知道你有多恨!多想狠狠的揍他们一顿!他们为了日本取得对太*洋及印度洋地区国家的军事,政治,经济的控制地位。为达到这个目的,日本单独或与其他具有同样目的的国家,发动侵略战争以对付反对此侵略目的的国家!

  后来*派倪征燠增援,对于一言不发的土肥原贤二和滔滔不绝的板埂!他运用自己的机智和才能指东打西把土肥原彻底击溃!看到倪征燠把狡猾的板埂问的不知所云什么话都自己招出来的感觉就是自豪!为我是*人而自豪!!!*这个千古罪人。竟然对自己的罪行完全不承认,他认为这完全是自卫战争!并不违反国际战争法!当我们*审查团问他如果在来一次你是不是还会这么做!他竟然回答是!可见他不认为自己所做的一切是让人发指的!是有为道德的!!是人所不能容的!

  在片子的最后梅汝璈的极力坚持和说服下对日本的7名甲级战犯处以死刑!

  他们真是不杀不足以泄奋!当你看到在审判的时候他们那不知悔改,一切理所当然的嘴脸!你会知道你有多恨!多想狠狠的揍他们一顿!他们为了日本取得对太*洋及印度洋地区国家的军事,政治,经济的控制地位。为达到这个目的,日本单独或与其他具有同样目的的国家,发动侵略战争以对付反对此侵略目的的国家!

  纵观人类文明史,其手法之残忍,残酷,灭绝人性,实属罕见!无数的生命痛苦的消失在日本侵略野心的枪口和刀口下!他们的这种行为是对人类文明的`挑战;是对和*的挑战;是对世界的挑战!

国际审判电影东京审判观后感「最新」2

  勿忘国耻,以史为鉴,回望历史,不忘艰辛。为了激发当代青年的爱国主义热情,增强集体主义精神,同时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活动,我院党务工作室于3月22日19:30-21:45在教五B203播放历史电影《东京审判》,期间众多学生前往观看。这一场电影切实让观众受益匪浅,从而以史为鉴,为我国社会主义的更好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电影《东京审判》在众人的期待中拉开序幕。随着剧情的深入,观众们渐渐了解了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的情况,体会到这是*人在国际舞台上第一次成功地用法律武器扞卫自己的尊严。此外,为了加深观众们对该电影背景的认识,本次活动的工作人员还精心准备了有奖竞答环节,现场的气氛十分活跃。在深深地沉思中观众们对我国的发展历史有了更深的了解,个人的价值观也有质的飞跃。

  作为此次电影播放活动的负责人,我深知此次活动的价值并不但是为同学们提供有一个看电影娱乐的机会,更重要的是通过这次的活动为让同学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这段重要的历史,让同学们看到国人的尊严。历史不应该只是回忆,而应该是时刻警惕我们的警钟,让我们可以时刻提醒自己*曾经的苦难,*人扞卫国家尊严的坚定与努力。当今,虽然*无疑已经成为一个富强的国家,但是这更需要历史鞭策国人,让国人不骄不躁,更好地建设国家。

  三月的紫荆花美不胜收。但这美好的季节我们依旧不能忘记昨天艰苦奋斗的历史,不能忘记为国为党无私奉献的革命英雄。回望历史,不忘艰辛,让我们把英雄的精神发扬光大,让我们把个人的命运和国家的命运紧紧相连,为社会提供更多正能量。


国际审判电影东京审判观后感「最新」3篇扩展阅读


国际审判电影东京审判观后感「最新」3篇(扩展1)

——电影《东京审判》观后感3篇

电影《东京审判》观后感1

  今天我看了一部名为《东京审判》的电影。这部电影讲述的是1946年11国法官奔赴日本,审判28名日本战犯的事,演绎了一个传奇的法庭故事。

  这部影片很多情节都让我难以忘怀。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影片的开头。*法官梅汝璈坚持要按日本投降书的顺序来安排座次。在他的坚持下,法庭长只好调换了座位顺序,梅汝璈用他的行动维护了*人的尊严。我也对梅汝璈博士的爱国情怀感到由衷敬仰。

  第二个镜头是小酒馆老板娘正在悦耳的歌声中翩然起舞,一脸陶醉的神情,不料却突然被一颗子弹打中,突如其来的横祸让老板娘难以置信,直到死前还是一副惊讶恐惧的表情。看来,日本发起的战争也给自己的.国民带了莫大的伤害。真可谓是“自作孽不可活”。

  最后一个片段就是进入判决阶段时,那小小的投票箱以及箱中的票数,与法庭长宣布的结果,都让人十分揪心。虽然我早就知道结果,但仍然很紧张。投票最终结果是六比五,险胜,法庭用战犯的极刑给千百万*本侵略者欺凌杀害的*人民带来了少许慰籍。

  一个本应宁静、浪漫、祥和幸福的文明古国,却因为日本的侵略,尸横遍野,血流成河。刺眼的太阳旗下,万人坑、大屠杀,多少*人惨死在他们手下!我想,我们不能也不应该忘记这段历史,应该把这段历史铭记在心,更应该用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像影片中的*法官梅汝璈一样,用自己的力量去捍卫祖国的领土,捍卫祖国的尊严!

电影《东京审判》观后感2

  在看《东京审判》的时候,由于昨晚熬了很长的夜,起初处于困乏状态,加上影片那样沉闷的气氛,我得抱歉我居然睡着了。但当电影播放至检察官对日本战犯义正词严的审问时,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人,我瞬间睁开了眼睛,或许我想看看这些罪恶滔天策划了这场惨绝人寰的杀戮的日本战犯在他们脸上是否会流露一丝的悔意,但是鬼子终究还是鬼子,终究让人失望。

  我睁大眼睛仔细看着,竖着耳朵仔细听着,回避掉这部影片的技术性问题,我更关注它所蕴含的思想感情。我想这是一次人性的拷问。

  影片拍出了纪录片的风格,许多画面色彩与音响的处理引领后来者仿佛重回了现场,让人倍感沉重。加上真挚的旁白,一个极富善良与正义的声音贯穿了整部影片。整部影片暗暗对人类发自肺腑地提出一个个沉重的问号:战争是什么?什么是爱国?文明又是什么?

  正如抗日战争一样*人民的抗战是正义之战,反*之战是正义之战。所以这次审判也就意味着是扞卫人类正义与和*的一次审判。它必须取得胜利!否则正如梅教授在片尾所说的那样:我们很难想象世界人民将会怎样?这个世界的未来将会是怎样?

  上帝说当人类产生了“善”,罪恶的源泉也便开始蔓延。因为小部分人对权利和财富疯狂的追逐或自身的非法利益,就引起血肉之躯的争斗与杀戮。这样的战争是令人发指的。它因私欲而起,扰乱世界,践踏生命,也践踏着人的尊严。所以我想每一个从军者首先应该把自己当作一个人,其次再是一个军人。古时候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铁论,那是封建社会的标杆,不应残存在现代社会。每一个军人不应该只是当权者的傀儡,不应只是他人的*工具。应如影片中芳子的哥哥正夫那样有自己的判断,首先是一个人,有自己的良知,其次再是一个军人,并只为正义而战。

  一切非正义的战争都是值得声讨的,因为人类生于爱,这是对爱的践踏。有战争,就会有疼痛,就会有生命的陨落。

  日本侵华战争残害了*两百多万人民。当中华民族到了最后的关头,不愿做奴隶的人们,用血肉之躯筑起了坚固的长城,这个时候人人皆兵。这已不再是一场战争,这是一次民族的救亡运动,一次对奴役的反抗,一次对自由的争取,一次对战争的驱逐。这也是世界上所有民族的呐喊!

  爱国这个情结每个国家都有,而什么是真正的爱国呢?没有民,就没有国,民不爱国,就没有国家。所以我理解影片中那几个激烈分子在日本战败后的失落而极端的情绪。因为他们爱国,他们把日本当作自己的国家,他们崇尚它。只是他们在爱国的同时忘记了人性,他们是盲目的信仰,更不知道他们究竟在信仰什么。

  国与国的界限不过是地理位置上的,而人类本身的渊源却深不可探,谁敢保证战场上面对的敌人没有五百年前是一家的可能呢?所以爱国首先要爱世界。我认为影片也是暗中阐释着这一观点的,既然*人和日本人可以相恋,既然来自不同国家的人可以用多种语言沟通,既然人类情感是没有界限的,既然人类文化是可以交流的,那么一个真正的*,就应将心比心,首先懂得博爱,才有资格爱国,爱真正的国。

  不知道日本的*主义思想是一个怎样的思想,为什么那么多日本人崇尚它,更不知道为什么这样劣质的反人性的文化怎会遗留到人类的文明时代?我猜测它本应只是一种值得赞扬的精神,却不知是哪一些人偷梁换柱更改了它真正的含义,以谋取私利,最终也给了日本以及人民沉重的一击。

  或许人类文明的前进总是要付出艰辛沉重的代价的,*从封建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付出了太惨痛的代价,那是中华民族忘却不了的伤痛。于是我们深刻铭记落后就要挨打的真理。而日本在*所犯下的滔天罪行,令天地震怒。世界人民的反击是惩罚,审判是惩罚的延续,我想更是在此中寄寓唤醒日本人作为人的良知的希望,可惜鬼子拉长的脸上没有任何悔悟。但愿深受其害的日本人民他们在付出这么惨痛的代价以后,他们所崇尚的文明会有所进步。

  而偏感性的我同时也懂得这个世界永远不会永远安宁,就像人生不会一帆风顺。有人类的地方有善,就会有是非,所以法律是必须的。就如梅教授最后在影片精彩的反问一样;法律是什么?法律的作用是什么?是的,犯了错,就应受到惩罚,人首先学会的,就是作为一个人应有的担当,否则不配做人。而让行为跟着良知行走吧,总会离上帝更近,离法律的制裁越来越远的。

电影《东京审判》观后感3

  以审判二战的日本战犯为题材的《东京审判》讲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来自*、美国、英国、法国等11个国家的法官对28名甲级战犯长达2年的审判过程。

  影片的结尾,各国法官在量刑问题上产生很大分歧,*法官梅汝璈从法律角度痛斥了日本战犯大肆掠夺*资源以及违反人道的滔天罪行,在投票决定是否执行死刑时,终以6比5的票数将*、土肥原贤二等7名甲级战犯送上了绞刑架。


国际审判电影东京审判观后感「最新」3篇(扩展2)

——《 东京审判》观后感3篇

《 东京审判》观后感1

  在历史的长河中,这是不可忽略的篇章。1945年5月3日,远东*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审判*等28名战犯。历时近两年零七个月,开庭818次,法庭记录4.8万余页,出庭作证的证人达419人,出示文件证据4000多件,判决书长达1213页。这这些数据让我无比震撼,作为一个*人怎么可以错过!观看之后,我了解了什么是国家的尊严,什么是卑鄙无耻。

  看了《东京审判》,燃起了我的爱国之心。日本的战犯坚决不认罪,还有一些日本人憎恨我们*人。但是,他们可曾知道日本军队是多么的残暴无耻?他们烧杀抢掠,无恶不作。*有多少老百姓成为他们刀下的亡魂?日本人民只知道*人的罪行,可曾想过日本兵的罪行是我们*的千倍万倍?而且是日本军队先侵略我们*,难道我们要坐在那被他们杀吗?通过影片,我对于日本国际主义罪恶行径有了更直观更清楚的了解,也更能体会今天的来之不易。

  影片的结尾,各国法官在对战犯量刑问题上产生分歧,*法官以法律的角度痛斥了日本战犯大肆抢掠*资源以及违反人道的滔天大罪。在投票决定是否执行死刑时,我十分鄙视其他十国的法官,他们说什么*不文明,佛会包容这些战犯。这些理由真是荒唐‘文明是由人定的,既然可以定也可以改呀!真让人气愤!

  最后,让我们为那些死难者,为那些为*之崛起而努力奋斗的人,向那段历史肃穆,向那伟大的*人致敬,向那在战争中牺牲的*战士们献上我们最深的敬意!

《 东京审判》观后感2

  做为*人,不得不说《东京审判》是一部值得每一个人去看的电影。看了《东京审判》的心情是沉重的……

  刚刚上来的一个镜头,便让我感触很深,梅法官在座次顺序的问题上,与其他法官产生分歧,但是梅法官环视坚持自己的意见,因为*人也不落后,用自己的力量来捍卫自己国家的尊严,这就是梅法官,这就是一名真真正正的*人!

  经过多次的审判,最终决定取决于一个投票箱,一个不大但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投票箱,紧紧揪住了我的心。尽管我已经猜出了最后的结果,但我的心情依然是紧张的。“NO”“NO”“YES”“NO”“NO”“YES”“NO”……,我的心开始变得沉重而失望,不,如果11个法官的决定按这个频率出现,*将没有任何的机会,在电影院,所有的同学的随着念了起选票, 到最后一票了,审判长做了停顿,我们全场同学也齐声说“YES”,最终,我们全体同学“赢了”,所有期待“YES”的人赢了!我们全体同学都松了一口气,那口气里面,也都包含的`是一种爱国的情。

  “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广田弘毅、*、武藤章、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记住他们所犯下的罪过和那段悲痛的历史,我恨他们,就是因为他们才使我们的祖国经历了那么的悲痛,对于铭记,那是一种永远不可磨灭的愁与恨。我们审判,不只是为了惩罚他们,即使再多的惩罚似乎也是不够,我们要的,是尊严,是一个国家,一个古老民族的尊严。

  ”我们和佛一样期待,没有战争,没有罪恶!“

《 东京审判》观后感3

  废墟、硝烟、尸体、哭喊声,战争这把利刃隔开人们的心。

  九一八事变,日本对*伸出魔爪,封建落后下的*顽强抗战50年,流过血拼过命,换来胜利。可那些沾满鲜血的谋划者却以无罪者自居,那是一种挑战、一张藐视。而*以最震撼的声音震碎他们的面具,梅法官最后的镇定是一种胜利,一种庄严,一种坦然。

  电影中抱头痛哭的场景不是浮现,那叫声悲壮无助。战争就像黑洞,不断吸噬人们的生命,那些生命的斑斓星光,耐饿生命的神圣美丽,都消逝在硝烟中,日军屠杀两百多万人那血淋淋的数字染红了屏幕,也许那是那个时代日本*主义思想的错。我们无法再追论什么,东京审判已完成了他的使命。虽然生命之光不会再亮起,但亮起的都会有生命。若上升到理性的高度,这一切对现在只有教训,只有心中激昂的愤慨,但记住战争才是一切罪念之源。

  佛说,佛会普度众生,超脱六道轮回。那么佛在哪里呢?在我看来,佛就是和*就是夕阳下的一丝和谐,就是生命的美好。

  没有深夜痛苦的人,不足以谈人生;没有经历战争的人,不足以论生命;我没有经历战争,但我知道和*鸽‘咕咕咕’带来和*是生命,海伦凯勒坚强勇敢是对生命的珍惜与热爱。空谈战争,无以予和*,唯有珍爱生命方能获得和*。

  有时我赞同,如果我们像明天就会死去那样去生活,才是最好的规矩,生命和战争全不相容。战时声便不存在,必有死亡。倘若和*是一股浪头,淹没战争。即使我们只是一名高中生,不足以评论什么,但是那一点星光就会有太阳。

  相信我,战地黄花永远没有夕阳下的野菊美丽。


国际审判电影东京审判观后感「最新」3篇(扩展3)

——东京审判电影观后感3篇

东京审判电影观后感1

  你看,在绿树的掩映下,一座座拔地而起的高楼;你看,在绵延的山脉中,一条条宽阔*坦的公路;你看,彩电、冰箱、空调、电脑……涌入了多少百姓家,窗口飘出的是鱼米的醇香……

  还记得吗?60多年前,有多少人在这片土地上倒下!血,鲜红的血,浸染了每个*人的心。还记得吗?仍然是在那个火红的年代,*人,在国际舞台上第一次成功地用法律武器捍卫了自己的尊严!血,鲜红的血,在每个*人心中涌动,沸腾……

  从梅汝璈先生严词对座次席位的争夺开始,到法官一字一顿地说出有罪二字,经历了漫长的两年。两年啊!风雨中的唇枪舌战,曾经彷徨过,也曾经拼搏过,然而他们——有骨气的*人,用正义压倒了一切,在血水中撑起一片蓝天。

  永远记得那个以投票决定是否将战犯处以死刑的场景,沉重肃穆的大厅中,除了有十一位法官外,还有多少双眼睛啊!纵使知道结果,但心潮仍是随着法官的唱票而跳动,而起伏,而澎湃——反对死刑,反对死刑,赞同死刑,……我在心中也默念着,仿佛那不是在给战犯,而是在给*,乃至整个世界下达命令。我发现一堂鸦雀无声,只能听到微微的喘息声。法官在当投票数为五比五时停顿了一下,因为他知道最后的一票将会决定一切。慢慢地垂下眼帘,时光凝固了:yes!它,并不只是洗刷了*人的耻辱,也并不只是告慰了那些无辜的生命;它,体现了*人的睿智;它,肯定了*人的骨气;它,让*昂首敲起正义的锣鼓,并定音于世界的东方!

  沉重的岁月划破过祖国的土地,曾在祖*亲的脸上留下过失意的伤疤,如今,这一切都已逝去,我们要铭记,但并不是要铭记仇恨,而是要把60多年前的耻辱当作一面反光镜,为振兴中华,献出我们的青春热血!

  昨天,你从血光中升起,含着胜利的微笑,带着鲜血的印记;今天,你从汗水中升起,蓬发新的生机,编织爱的彩云;明天,你从希望中升起,享受风雨的洗礼,闪烁腾飞的身影!

东京审判电影观后感2

  “我不是斗士,我是法官,*的法官”梅汝傲的名言。

  其实那段历史我想只要是*人,就不会不知道。刚刚从电影院看完《东京审判》,耳边还回响着梅汝傲那些激昂的话。

  第一次让我震撼的,是当所有法官,坚持*法官的座位要排在英国以后,梅汝傲把本子一关,头也不回的离开会议室。从梅汝傲身上体现了*人的骨气。但是梅汝傲也有过无奈,有过彷徨,他在自己的房间里抽着烟,虽然他用“威胁”的方式,来说服大家,必须证明*的位置,但是命运,不一定掌握在自己的手里。最后的胜利,当然是属于梅汝傲的。所有法官去远东军事法庭彩排的时候,梅汝傲走在一群外国法官中间,他很坚定的坐在了应该属于*人的位置上。

  第二次让我震撼的是当对战犯实行不实行死刑的时候,梅汝傲把一杯水砸碎在地上,开始了他的说服工作。当他打开信封里的投票纸,把笔拿起来,在“yes”上重重的勾了一个圈,然后把投票纸放回信封里,叠好信封,最后投入投票箱。这是他作为*法官,*人,所做的一切。当最后的票数为5比5的时候,所有的人都紧张了,其中也包括梅汝傲。当最后从主法官口中念出“yes”的时候,梅汝傲胜利了,他轻轻的闭上眼睛,他如释重负。

  “我只能说,我尽力了。”这是本片最后梅汝傲说的一句话。

  我觉得这部片子拍的很不错,特别是在军事法庭里的戏,那种刷的声音,很有震撼力。那几个日本演员,真的"演的很好,坐在我旁边的几位老人家,都说他们像真人。松哥演当然一个字形容“棒”。几乎全部的英文台词,虽然我听不懂讲什么(当然,下面有中文翻译),但是能听的出,松哥花了很大的时间在这方面。不过唯一的缺憾就是,里面松哥只有的几句中文,是用的配音,配音人的声音,本人不敢恭维。

  东京审判个人觉得是一部很有教育意义的电影,如果对那段历史不了解的人,可以去看一下,但是有不足的就是,内容还不够多,可能因为时间关系,很多东西,只能走马观花,不能把东京审判全部呈现在大家面前。

东京审判电影观后感3

  《东京审判》讲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盟国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的那段历史。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开庭,持续到1948年11月宣判终结,历时两年零七个月,最终把*等7名战犯送上绞刑架。

  这部戏的很多镜头都让我难以忘怀。印象最深的应该就是开头,是因为法官的座次问题,梅汝敖坚持一定要按日本签定投降书的顺序排列法官的座次,因为这关乎*的尊严,这是一个*人的坚持,这是一个*法官的坚持,铮铮铁骨,义正词严,最终,法庭长只能对梅汝敖说:you win……还有一段对话让我印象很深:

  “*会因为有你这样的斗士而自豪!”

  “我不是斗士,我是法官,*的法官”

  这短短的两句话让我震撼,它表达了一个*人的自豪和自信,让我为*有这样的一个法官而感动。

  第二次让我震撼的是当进入判决阶段时,一句“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和一句极富湖南特色的地方方言“只要打不死我,老子就要站起来”,浓重的压抑,激昂的斗志充斥了荧屏,一个砰然摔碎的水杯,一个不大的投票箱,梅汝璈慷慨激昂的讲话,紧揪住了我的心。尽管早已经知道了答案,但我依然不知所措。 “NO”“NO”“YES”“NO”“NO”“YES”“NO”,我的心已经开始发凉了,失望,不,绝望已经开始浮现于眼前,11个法官如果按这个频率出现,*将没有任何的机会,“YES”“YES”“YES”“YES”,MY GOD!我从未想过有一天有一刻我会喜欢英语。漫天的乌云突然消散了,心里别提多敞亮了,真有拨云见日,花开月明之感。痛快!他又赢得了胜利,他用对战争犯的正确判处,告慰了了百万被屠杀的*国民的亡魂。

  这部电影提醒国人勿忘国耻家恨,真实比好看更重要,在法庭上的论战的撼人心魄。身体里流着*鲜血的我,绝不会忘记。就像英达说的那样:“人家都没有忘记我们就更不能忘记了。”这部片值得我们铭记心头,一次次的观看。


国际审判电影东京审判观后感「最新」3篇(扩展4)

——东京审判观后感10篇

东京审判观后感1

  东京审判,一九四六年五月三日到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二日,长达两年多的国际审判。而今年,这件历史事件再一次的引发了热潮,就是因为这部电影《东京审判》。而在本周二下午,我们学校组织全体师生一起去电影院观看《东京审判》。

  《东京审判》讲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盟国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的那段历史。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开庭,持续到1948年11月宣判终结,历时两年零七个月,最终把*等7名战犯送上绞刑架。

  这部戏的很多镜头都让我难以忘怀。印象最深的应该就是开头,是因为法官的座次问题,梅汝敖坚持一定要按日本签定投降书的顺序排列法官的座次,因为这关乎*的尊严,这是一个*人的坚持,这是一个*法官的坚持,铮铮铁骨,义正词严,最终,法庭长只能对梅汝敖说:you win……。还有一段对话让我印象很深:

  “*会因为有你这样的斗士而自豪!”

  “我不是斗士,我是法官,*的法官”

  这短短的两句话让我震撼,它表达了一个*人的自豪和自信,让我为*有这样的一个法官而感动。

  第二次让我震撼的是当进入判决阶段时,一句“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和一句极富湖南特色的地方方言“只要打不死我,老子就要站起来”,浓重的压抑,激昂的斗志充斥了荧屏,一个砰然摔碎的水杯,一个不大的投票箱,梅汝璈慷慨激昂的讲话,紧揪住了我的心。尽管早已经知道了答案,但我依然不知所措。 “NO”“NO”“YES”“NO”“NO”“YES”“NO”,我的心已经开始发凉了,失望,不,绝望已经开始浮现于眼前,11个法官如果按这个频率出现,*将没有任何的机会,“YES”“YES”“YES”“YES”,MY GOD!我从未想过有一天有一刻我会喜欢英语。漫天的乌云突然消散了,心里别提多敞亮了,真有拨云见日,花开月明之感。痛快!他又赢得了胜利,他用对战争犯的正确判处,告慰了了百万被屠杀的*国民的亡魂。

  这部电影提醒国人勿忘国耻家恨,真实比好看更重要,在法庭上的论战的撼人心魄。身体里流着*鲜血的我,绝不会忘记。就像英达说的那样:“人家都没有忘记我们就更不能忘记了。”这部片值得我们铭记心头,一次次的观看。

  视觉的冲击,听觉的欲聋,也许这是激发人情感意识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无疑,《东京审判》这部电影震撼了每位观众的心。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华夏儿女,我们有着相同的发色,相同的肤色,我们流着相同的血脉······

  荧屏上,座位中;上面嘈杂着民-国语言,下面却是一片静悄悄。看看日本侵略者贪婪狰狞罪恶无耻的脸孔,我们每个人都怒发冲冠!这些形尸走兽,这些扭曲的灵魂,这些人性的劣根,世上的败类,赤裸裸得向我们展示了那个亚洲民族的无耻与肮脏!当时我真是义愤填膺,火冒三丈,恨不得冲上去“砸死电影里的那个讨厌的家伙”!我想不出一个民族竟然会以这种形象存在,面向世人,真该让印度洋海啸吞噬那个鬼地方!

  一个悠久美丽的东方古国,一块温暖的土地,本应该鸟语花香,温馨浪漫,充满着安宁和幸福; 一个清闲的田园村庄里,本应赶着牛羊,哼着小曲儿,弥漫着快乐的气息。看着天边迷人的火烧云,哼着乡村歌曲·······我不禁艳羡这个美丽的国度·······然而就在这时,一群流氓冲进这片土地,见人*,见物踏物,没有一丝的怜悯之情,残存心中的仅是那份可耻的贪婪与侵犯。至此,尸横遍野,血流成河;万人坑,大扫荡;这些新鲜词却如此地不堪入耳。夕阳落下,人们本该休息,可是却飘起了那面刺眼伤魂的太阳旗,旗下便是刺刀—“绿暗红牧”,这个词该形容毋刀了!嗜血的刺刀,在祖*亲的胸怀中直刺进去;死了多少人屠戮了多少灵魂;他们欠下了多少血债,犯下了多少滔天罪行!我们想了很久,答案是罄竹难书!

  看了许久,我们不禁为那位大-法官感到自豪!*人应该像那样的思想战士看齐,无所畏惧,为国可以放弃一切,可以面对一切,为民族气节,为民族尊严拍案而起,让侵略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让正义彰显,让罪恶难逃!

  “看时觉得很激动,过后想想很感动,回到宿舍一动不动”我想这句话形容得很贴切。爱国之心人皆有之,但是许多学生不付诸行动,只是浑浑噩噩,好像大学就是人生的最终归宿,在这里就是为了玩!我们都向往国外的高科技成果,可是对本国的发展却抱着莫大的冷漠,“抵制日货”只是空谈。在如今安逸的生活下,我们应该铭记那些屈辱难忘的岁月,,让自己的灵魂得到一些抨击,激励自己奋发图强,报效祖国,用只是武装大脑,用爱国之情充实心灵!

东京审判观后感2

  其实,这样的一个题材在*是注定要引起重视的。在中日关联日趋紧张的这天,日本*主义阴魂不散的形势下,*人民必定要进行反击。影片《东京审判》在此时推出,能够说是应天理、顺民意。

  对于《东京审判》,网民们愿意将它称为“第一部民间主流史诗大片”;而导演高群书喜爱用“新主流”来称呼这部电影。因此,他说:“要像《万历十五年》一样,展现一段有关亚洲,有关*不容遗忘的真实历史。”就正因是真实的,是历史的,因此,仅用电影的标准来评价它已不足矣!

  对于生活在这天的人来说,对六十年前的那场审判的认识仅仅停留在教科书的说上,甚至教科书上也语焉不详。以往反映抗日战争题材的国产影片虽然并不少,但很遗憾的是,我们的电影人似乎对战争的兴趣要大得多,而对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那场正义审判却缺乏关注。相比起来,表现另一场对二战战犯审理工作的影片《纽伦堡大审判》却早在1961年就被搬上银幕,直到21世纪的这天,“东京审判”才被拍成电影,虽然有点姗姗来迟,但总算填补了一个空白。因此,《东京审判》就应有着重要的历史好处的。

  综观全片,很明显,导演的首要目的显然是想向观众展现出东京审判的历史面貌,就反映的历史场景的广阔性和题材的重大性来说,本片具有了必须的“史诗”意味。因此,不但在影片中完整复制了当年的法庭,还用超多篇幅表现当年对*等甲级战犯审判时的场景,包括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日本战犯等众多真实的历史人物都一一在影片中亮相。于是,我们看到了梅汝王敖、向哲浚、倪征火奥、约瑟夫。季南、末代皇帝溥仪以及*、板垣征四郎等日本战犯。影片还将法庭外的一些鲜为人知的事件再现给了观众,比如,梅汝王敖为了作为次序与主审大法官据理力争,为让战犯得到应有的惩罚,梅博士在投票前声情并茂的陈述等。再加上片中剪入的很多珍重的记录片镜头,更是把观众带回了几十年前,恍如身临其境般,用“震撼”二字来形容影片给人的感觉并但是分。能够说,在近两个小时的时刻里,影片在再现当年庭审的场景上是基本做到了。

  在还原历史真实之外,最重要的一点是,在几场法庭审判戏中,大胆采用了美国“法庭片”这一类型片的诸多元素。于是,我们看到了在*电影中难得一见的法庭交锋场景:日本律师对法官资格的质疑、战犯们或拒绝或狡辩回答质询、证人的证词、检察官的举证的。尤其是*检查官倪征火奥检控日本战犯板垣征四郎和土肥原贤二那一场戏,双方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应对土肥原贤二的沉默与板垣征四郎的狡辩,倪检察官用自己的智慧与对方周旋,不但把板垣征四郎驳得哑口无言,还指东打西,摧垮了一向沉默不语的土肥原贤二的心理防线。摄影机镜头下,倪检察官的机智与日本战犯的无赖表现得淋漓尽致。另外,在检控*等战犯时,检察长季南义正词严地反驳日本辩护律师蛮不讲理的辩护也是拍的酣畅淋漓,让人大呼过瘾。另外,所有的审判场景都是室内戏,但是镜头在运用上并不显呆板,而是充分运用了推拉摇移的表现方法,再加上快速的剪辑,把法庭上的激烈交锋表现的基本到位。

  除了表现法庭上枯燥的控辩外,影片还增加了一条*留学生肖南和当年的日本同学芳子等人的一段“三角恋”的感情戏。这一副线是为了反思战争给人们带来的伤害,林熙蕾、朱孝天、曾志伟等港台演员的加盟,也增加了影片的号召力。另外,由于片中绝大多数台词都是英语和日语对白,使得这部影片在必须程度上有了点“国际大片”的味道。

  著名导演谢晋说:“这是一部每个*人都就应看的影片。”

  著名作家叶辛说:“只要买票去看的观众,就必须会喜爱。”

  著名表演艺术家秦怡说:“我感到很激动,必须要让更多的人去认识这段历史,去可这部电影。”

  北京电影学院教授倪震说:“这部电影到达了能够在电影艺术和电影政治文化层面上进行国际对话的水*。”

  这是对《东京审判》最高、最公正的评价!

东京审判观后感3

  在历史的长河中,这是不可忽视的篇章。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开庭审判*等28名战犯,历时近两年零七个月,开庭818次,法庭纪录4.8万余页,出庭作证的证人达419人,出示文件证据4000多件,判决书长达1213页,*等7名甲级战犯被判处绞刑,荒木贞夫等16人被判终身监禁,东乡茂德等2人被判有期徒刑,其他3人或病死或发疯,史称“东京审判”。

  在老师的推荐下我观看了这部震撼人心的电影。影片中有个场景令我印象非常深刻,各国的出场顺序本无关紧要,梅法官竟为此争论不休,甚至以辞去法官职务为代价,最终使外国法官妥协。试问今天,已经有多少人能在国际场合为了这种所谓的“小事”和别人发生冲突,敢于站出来,阐述自己的观点。

  当看到影片中那些个甲级战犯在审判台前仍然不可一世,神态傲人,坚决不肯承认自己犯下的罪行,承认自己有罪时,我真的无比愤懑。联想到今天的日本,大摇大摆地参拜神社,公然修改历史教科书,右翼势力活动猖狂,不难想见,他们虽已被国际法庭绳之以法,然而他们的阴魂依然不散。日本*对待历史的态度仍然让人心寒,也许,如果可能,他们应该看看这部影片。

  看了电影《东京审判》,好像给我们喝了一杯烈酒,燃烧起我们的爱国之心,又像给我们打了一针清醒剂,促使我们对*阴魂永远保持清醒头脑。我想,凡是看过这部影片的观众,对于日本*主义的罪恶行径有了更直观和更清楚的了解,也更能体会今天的来之不易。

东京审判观后感4

  东京审判,一九四六年五月三日到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二日,长达两年多的国际审判。而今年,这件历史事件再一次的引发了热潮,就是因为这部电影《东京审判》。而在本周五,我们学校组织全体师生一起去人民会堂观看《东京审判》。

  《东京审判》讲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盟国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的那段历史。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开庭,持续到1948年11月宣判终结,历时两年零七个月,最终把*等7名战犯送上绞刑架。

  第二次让我震撼的是当进入判决阶段时,一句“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和一句极富湖南特色的地方方言“只要打不死我,老子就要站起来”,浓重的压抑,激昂的斗志充斥了荧屏,一个砰然摔碎的水杯,一个不大的投票箱,梅汝璈慷慨激昂的讲话,紧揪住了我的心。尽管早已经知道了答案,但我依然不知所措。“NO”“NO”“YES”“NO”“NO”“YES”“NO”,我的心已经开始发凉了,失望,不,绝望已经开始浮现于眼前,11个法官如果按这个频率出现,*将没有任何的机会,“YES”“YES”“YES”“YES”,MYGOD!我从未想过有一天有一刻我会喜欢英语。漫天的乌云突然消散了,心里别提多敞亮了,真有拨云见日,花开月明之感。痛快!他又赢得了胜利,他用对战争犯的正确判处,告慰了了百万被屠杀的*国民的亡魂。

  这部电影提醒国人勿忘国耻家恨,真实比好看更重要,在法庭上的论战的撼人心魄。身体里流着*鲜血的我,绝不会忘记。就像英达说的那样:“人家都没有忘记我们就更不能忘记了。”这部片值得我们铭记心头,一次次的观看。

东京审判观后感5

  《东京审判》讲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盟国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的那段历史。它是一部极具教育意义的电影,能够燃烧每个*人的爱国情怀的电影,是对心灵的一次洗礼。

  其中,印象最深的应该就是开头,同时这也是老师上课给我们特意强调的一个细节,是因为法官的座次问题,梅法官坚持一定要按日本签定投降书的顺序排列法官的座次,因为这关乎*的尊严,这是一个*法官的坚持,铮铮铁骨,义正词严,最终,法庭长只能对法官说:你成功了……还有一段对话让我印象很深:“*会因为有你这样的斗士而自豪!”“我不是斗士,我是法官,*的法官”。

  这短短的两句话让我感动,是的,*正是因为像他这样的斗士的存在,走出了那片黑暗,一步步迈入光明。

  让我震惊的第二个镜头是当进入法官问讯时,一些罪犯却声称自己无罪,这是无视国际法律、无视人道主义的行为!更加令人痛恨的是,在抗日战争中,日本竟杀死了二百零一万五千多个*人!

  在最后,梅法官赢得了胜利,他用对战争犯的正确判处,告慰了百万被屠杀的*国民的.亡魂。

  这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了*的历史,同时也让我谨记勿忘国耻,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要居安思危,自强不息,扬我国威,我们要知道幸福安逸的生活来之不易,那些斗士们为此付出了太多,我们向那些斗士们学习,把那些美好的奋斗精神一代代传递下去!

  历史已经过去了,和*与发展是如今世界的主题,我国也是一个热爱和*的国家,但是我觉得和*友好是建立在能够正确认识历史,对待自己过去的错误上的,就拿我们人与人之间的友情来说,两个人发生矛盾了,总得是有原因,或者过错方的,只有找出那个原因或者过错方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才能重归于好,人与人之间如此,更别提由人民组成的国家了。

东京审判观后感6

  没有真正经历过的人,无法知道战争的恐怖。没有真正达到过的人,无法知道战场的肃穆。也许,1931年9月18日,对于一些人来说,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日子,但是恰恰是这一天。无数无辜生命的鲜血在*大地上开出了哭泣的玫瑰。

  《东京审判》讲述了二战结束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来自*、美国、英国等国家的11位法官对28名甲级战犯长达2年的审判过程,它重现了一段*人都应该知道的“赎”的历史。我真的觉得不仅是每个*人都应该去看,去受教育,全世界的人都应该去看。就像主人公说的:“我不是一个复仇主义者,但是,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这是一段不能忘却的历史。

  令我最特别震撼人心的一个场景是:在一个小酒馆内,当一个美丽年轻的老板娘哼起一段动听的日本民歌,带着对战后的憧憬,带着对生活的热爱,带着她天性中善良的热情,一颗不知从何而来的子弹射穿了她的身体,她于是那样倒下来,灿烂的笑容还未来得及绽放便枯萎了,春华在战争所带来的阴郁中随风飘零,她那样到下去了,满地的鲜血。她的眼中还有不甘,还有迷惑。这些真实而客观,战争不仅害了*人,同样也对他们的本国人民造成了莫大的伤害。所以这一场审判就更为重要了。要向那些罪人们讨回血债的不仅是*人,他们更应该向自己的国人有一个交代。在这场审判中,我们不仅要惩罚战犯,我们更应借此敲响警钟,珍视和*。

  抗战时期,*土地上鲜血遍布,我们付出了太多,牺牲了太多。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犯罪之后的赎还,还有世界对战争的反思,让《东京审判》刻在我们的骨髓里,不是因为我们要仇恨,而是因为我们要好好记住这一段鲜血染红的历史。

  让我们珍爱和*,远离战争!

东京审判观后感7

  “如果投票中最后一票不是赞成死刑,那么我会怎样,*人民会怎样,世界会怎样。审判之前,我们11位法官已立下誓言,不追究谁投反对票谁投赞成票……在这件事上,我只能说,我尽力了。”

  ——梅汝傲

  观看完《东京审判》,感慨万千。

  历史就是承认过去,启迪未来。不能正视历史的国家永远不配拥有未来;不承认错误的民族在人类历史进程中最终也不能走远。

  1946年4月,作为二战战胜国——*,派梅汝傲教授出任东京审判的法官。在中。美。英。俄等11国的法官中,梅教授始终站在维护*人尊严的立场上,用强烈的爱国心作为武器,开始了困难重重的审判历程。

  然而,*人没有想到,甚至身在东京的梅教授也未曾预料到,这场正义对罪恶的审判竟持续了长达两年的时间。难道正义对非正义侵略的审判只是一出闹剧?难道日寇不该给惨壮死去的200多万*子民一个交待?难道蓄谋已久的皇姑囤事件只是一场意外?难道被屠杀的南京30多万同胞只是在一天之内的人间蒸发?难道日本人全都失去了血性……可笑的是,日本战犯采取脱缓策略,利用英美法律上的漏洞,一而再再而三地否认侵略历史,否认大屠杀,甚至将侵略美化成是哥哥对弟弟的“爱”的教育行为,将一夜之间尸横遍野。血流成河的大屠杀说成是*对日本的诬告。在全世界目光下的审判场中说出这种违背人性的话来的确让人匪夷所思。“蜉蚍撼大树,可笑不自量”被*主义思想冲昏头脑的日寇越是极力掩饰,就越是显露出自身的渺小与丑陋。

  在817次开庭后,日本战犯终于被定下了罪。在铁证如山的人证物证面前,极力否认侵略*,扭曲历史的战犯终于黔驴技穷。

  一位英国记者曾预言:在是否处死7名甲级战犯的问题上,11成员国会形成两大对立派国,且反对的居多。

  不幸的是,预言应验了……

  如果没有梅汝傲在投票之前继续为扞卫国家而努力,那么甲级战犯就不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没有梅汝傲在最后一刻声情并茂的正义问话,那么就没6:5一票之差胜利的奇迹;如果最后一票不是赞成票,那么梅汝傲就不是梅汝傲,*就不是*,世界就不是世界……

  在历史面前,一切捏造变得没有任何力量。在历史的右岸,是天堂;左岸,是地狱,承认历史的民族才能看到天堂的曙光。在这方面,德国民族较日本民族走出了一大步,日本却一直徘徊在历史的左岸。陷在地狱中的日本就象是少了一半翅膀的鸟,无论怎么飞,终是不能抵达天堂。

东京审判观后感8

  不需惊天动地,只要证据确凿;无需咄咄逼人,只要自信在心。我们行的正,我们走得直。

  ——题记

  《东京审判》以前从未听过这个电影,思修课上第一次观看,于是乎,从一开始兴致就很大。光听名字我的心就有种被撞击的感觉东京——一个对*人而言多么敏感的地方;审判——又一个对亿万华夏儿女而梦寐以求的期待。

  长达两年之久,开庭817次的东京审判,在同学们此起彼伏的谈论声中结束。法庭之上,人人言之有理,个个理直气壮,那么究竟是谁的错呢?世界会回答,历史会回答。N次的唇枪舌战,N+1次的跌宕起伏,我深深地被*法官——梅博士所感动。他,体现的不仅仅是个人的机智敏捷,更是龙的传人的神智英勇。他的每一句换都是那么铿锵有力,有血有肉。从他的言辞,从他的表情里。流露出的不仅仅是对正义的追求,更是对和*的向往。

  该片重现了当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就日本在二战做出的种种罪行进行了审判,真实性和客观性都可以对的起历史这个词。我们从电影中可以真实的看到,日本遭受战败后整个民族的消沉;*法官以及检察官浓重的爱国主义情结以及高尚的法律工作者作风;美国检察官慷慨激昂的结案陈词;日本辩护律师的诡异狡辩;*等甲级侵华战犯的嚣张跋扈,死不悔改;当然我们不可否认我们也看到了很多无奈:被蒙蔽的日本人民对*人的仇恨;一段爱情在残酷战争后的惨淡收场;未遭受战争之苦的战胜国以高姿态的作风对死刑的质疑……一段历史,一个血的教训,一个雪耻的时刻,一个让我们至今仍耿耿於怀的那凄惨的八年。

  不过,话又说回来,历史既然能被称为历史,就充分说明它已经不属于在现在这个社会了,所以,我认为作为当代的新青年,要拥有爱国人情是必然的,但在此之前,请一定要保持一刻冷静的大脑,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尽自己最大的力量获得更好的同时报效祖国。

东京审判观后感9

  《东京审判》是在一种沉重而肃穆的气氛中缓缓揭开了序幕,黑底白字,简洁而富有历史的韵味,主人公有力而深沉的叙述,待人走近了那段仿佛已经在记忆中淡去封尘历史……

  影片的开始镜头慢慢滑过战后日本的废墟,战后的废墟远没有断井颓垣的苍凉与忧愁,仅仅是悲哀,关于死亡,关于绝望。

  影片的格调一直式缓慢而紧凑的。从法官梅汝璈先生严词对座次席位的争夺开始,影片便弥漫着那个时代真正*人的骨气,想起梅汝璈先生严词声明我到这里不是为了愉快,想起他沉毅而坚定的面容,我似乎可以感知那个时代,我们*人背负那段惨痛历史的沉重与叹息。

  审判开始了,却推进的那样缓慢,大国的压力隐约的弥漫在这个本该绝对公正的殿堂,唇枪舌战,战犯们或自信满满或软弱无力或*淡无奇的无罪宣言随着辩护律师的理屈词穷恼羞成怒而分崩离析。倪征燠先生的辩论无疑是一个亮点,那样的义正词严,那样的睿智敏捷,让那些或傲慢自大或装傻充楞的战犯们丢盔弃甲,溃不成军。

  在电影中,始终穿插着法庭与社会,生活与战争。战争的阴影不仅仅笼罩在*的头顶,更在日本百姓心中留下难以抹去的痕迹。无论是高呼“小日本鬼子”反战的日本军人——山口正夫,还是与*人相恋的日本记者——和田芳子,又或是依旧为*主义疯狂的日本青年——北野雄一……太多年的岁月,太多时光的阻隔,本来是繁花锦簇的乐融融的生活因为战争而变得苍白,无论是谁,战争都给他们以阴影,带走了青年的意气与梦想,留下的,是倾颓与迷惘……我并不想以狭隘的民族复仇心理来对待这场战争,它给世界带来的绝对不仅仅是利益和公理的胜负那么简单,具体到每一个人,那就是撕心裂肺了。

  让我最震撼的不是*记者肖南与日本女子那蒙着不属于他们的沉重的爱情,不是日本青年举枪射杀亲人与爱人,而是在那个小酒馆,当美丽的老板娘轻轻哼着日本民歌,带着对战后的憧憬,带着对生活的热爱,带着她天性中的纯良翩然起舞时,一颗不知道从何而来的子弹射穿了她的身体。于是她就那样倒下去,灿烂的笑容还未来得及绽放便萎谢的春花般在战争所带来的阴郁中随风飘零。她那样倒下去了,满地的鲜血,她的眼中还有不甘,还有迷惑,她所向往的那种生活,那种升*是不是仅仅在梦中?

  终于认定战犯们有罪了,然而死亡的判决却又成了争论的焦点。当梅汝璈先生据理力争的时候:“如果说,杯代表人类,水,代表了文明……”杯子在地上砸碎,水四溅,“文明史人类创造出来的,可如果人的生命都被无情的毁灭,那文明还从何谈起呢?”,当他沉重而缓慢地说出死难者在看着我们的时候,当他庄严而肃穆的划下选票同意死刑的时候,我只能保持沉默的坚守。虽然心知死亡的判决绝无悬念,我的心依旧随着法官们一个一个的投票,随着投票箱的打开,随着唱票者严肃而沉静的唱票而紧张仿佛我回到了那样一个年代,仿佛我站在那个厅堂,仿佛我是那些亡灵,仿佛我的灵魂为了那些死难者而祈祷……

  影片的最后,法官一字一顿的说出有罪二字,当字幕出现:法庭判处*、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绞刑,木户幸一等16人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判处20年徒刑,重光葵判处7年徒刑……我曾去过南京大屠杀纪念馆,那里是30万同胞的安息之地,当我看到那些死难者的骸骨、那些生者的沉痛的时候,我的心决没有因为处决了那些甲级战犯而感到丝毫的快慰,纵然他们死了千万次,谁又来救赎那些无辜的生命?谁来纪念那些没有墓碑的生命?

  历史终将会成为历史,也许历史的沉重也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淡忘。谁还记得那个年代那些历史时刻悬在我们头顶的利剑?我们记得的不应该是仇恨,而是那些岁月划破在*这片土地上的痕迹……

  为了那场战争中的死难者,为了那些为*之崛起而奋斗的人,为了我们自己的祖国,我们应该牢记那段历史。

东京审判观后感10

  看完这部电影我的第一个反思是对于犯下如此罪大恶极的罪犯为什么人们还是想要放过他们?为什么首领的决定就需要千万个无辜的人做出无所谓的牺牲?电影一开始就播放美国投下原子弹,在日本地区造成了极大伤害。战争年代苦的还是人民而对于哪些充满着*主义思想的人来说,发动这场战争的是*而不是日本。所以他们从没有想过自己国家的过错,只是一昧的推卸责任。所以开头部分两个喝醉酒的日本人拦住了我们国家代表的审判员梅汝璈的车,最后被司机打死,这不得不说是一个被帝国主义思想毒害的代表。

  而接下来的影片中,帝国主义思想完全被一些极端分子体现的淋漓尽致。首先,辩护律师团副团长广濑一郎公开质疑所有的法官的资格,其病狂和嚣张令法官们震惊。再到片中各个战犯对于各种罪犯冠于各种借口,以此来逃脱罪名。最后在各种证据下他们低下高傲的头颅,看到这里我不禁为他们的人民感到悲哀。因为人民就像他们的工具一样,只是用来满足他们的野心而已。影片中最后的审判,也让这些日本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不得不说这也是日本人有部分人的醒悟。所以,才能在未来中建立起一个强大的经济国。

  在影片中最后的审判里,当时的军事法庭的法官竟然有绝大部分人不赞成死刑,但最后我们以胜一票的胜利才得以处这些战犯死刑,这让我不得不反思。而我得到的结果是只有提高国际地位才能获得更大的话语权,更多的支持。所以说这也是*人在国际舞台上第一次成功地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值得我们青年一代学习。

  最后,我认识到只有思想廉明,公*公正,无私奉献的领导者才能更好带领国家人民走上富强,反之,则他们走向毁灭。所以在未来我们一定要不断的强化自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独立于世界。


国际审判电影东京审判观后感「最新」3篇(扩展5)

——《东京家族》观后感3篇

《东京家族》观后感1

  因为喜欢一个演员看了一部电影,一百四十分钟的影片并不觉得冗长,反而看完还意犹未尽的沉浸进而十分想写一篇影评。第一次写影评,此前参考了很多豆瓣资料,更觉影片的深层意义所在。当然个人感受只是凤毛麟角,对于影片所给我的启示感受,影评只是参照物般的随笔,很多的自然在心里沉淀为所谓的个人成长启示录……虽然好久好久没有提笔了。也好久没有看过处理方式很细腻入微的电影了。有种很过瘾饱满的感觉。对电影更有了深层度的透析,看电影,不是随人流可乐爆米花一百多分钟简单的影像跃入眼帘然后人走位空即刻跃出电影表层。它真的是生活的写实,感情的融合,现实的启示,至少这些,我觉得这部电影真切的做到了。

  影片主要围绕两个老人从小家乡到东京探望他们三个儿女所展开,整个故事细致的描绘了家族之间感情的羁绊与丧失,老人同孩子的共处,人的年华老去和死亡等一系列问题。节奏*缓,全戏是没有高潮的,正是这种*缓,创造出于无声处听惊雷的效果。可正是在这样沉静的故事中,我感受到了电影与生活真正接轨的久违的感动。影片叙事的方式极为*实真诚,以纪实的方式,将极为简单的故事娓娓道来,非常流畅。乡下年迈的父母到东京探望自己的儿女所经历的一些列的遭遇,子女忙于工作,疏于照顾父母。在别人艳羡他们的子女很有出息的同时,也只有他们自己深知,自己并不感到快乐,子女都不在身边,两个老人孤独地在老乡相依为命。影片中母亲去世的情节,*淡安详。整个故事如行云流水一般,不紧不慢,正如一杯清酒,但酝酿着浓浓的亲情。

  影片时常会出现老夫妇因为儿女工作繁忙无暇陪伴在偌大的东京城市面对日起日落相互伴坐的寂寞身影,他们时而轻描淡写的交谈,时而沉默相依,他们像多数老一辈懂礼数的人不愿麻烦子女,却难掩在陌生城市的不知所措。那些不言而喻的无奈看得我颇感心酸。

  《东京家族》翻拍自小津安二郎导演六十年前的经典名作《东京物语》。在原有的剧情上略作改编,加入之前重创日本的“3.11”大海啸情节,紧贴着时代的脉动,看来特别真切。但《东京家族》的过程与结局更残酷一些,似乎在提醒我们不断流逝的时光中只有无常不会消失,当它毫无预警地出现在眼前,即便再难接受,生活还需继续,仍需继续。

  喜欢这部电影最大的原因还是*淡的叙事风格符合了自己的胃口,*淡的亦是最浓厚的。像是品了一壶百年好茶,入口甘甜清新,味蕾翻腾着芳香涌入胃内,一股茶流不仅让你品其甘甜味,也能身心开朗冥思一花一树一世界的境义。好电影,也如好茶这般,推荐。

《东京家族》观后感2

  没有看过小津安二郎的《东京物语》,影片整体上拍得很精致,真实的生活大概就是这样。

  长子幸一,医科博士,自己在东京开办诊所,是父亲的骄傲。稳重成熟的外表之下难免让人觉得过于严肃,只认可成功且有抱负的人生,对弟弟和自己的孩子都过于严厉了。对自己的两个儿子态度粗暴,从来没有想过好好的与他们沟通,就连妻子文子也是这样,动不动就把小儿子推到一边,完全不顾小孩的感受。见到父母之后,母亲谈起小儿子幼时的同学,小儿子随口只是说这同学高中时候是不良学生什么的,大哥居然就在旁边训斥弟弟,你自己先能够生活自立了再去评价别人吧。可见在他看来,弟弟过着的就是不良学生一样毫无价值的人生。

  女儿滋子,大概是影片中最让父亲伤怀的孩子,被滋子拒绝住在她家以后,老夫妇两个坐在广场,父亲喃喃道,女人是不是一结婚就走进了坟墓,结婚以前那么柔顺可爱的女儿现在居然也变得如此薄情寡义。建议父母住到宾馆里去的也是滋子,就连母亲生命垂危的时刻,还在抱怨为什么要在这么忙的时候发生这种事情,对弟弟也是这样,自己不去车站接父母,弟弟去错了车站还被姐姐埋怨真是笨蛋,连车站都记不清楚。

  弟弟,昌次才是最可爱的孩子。影片中有两个片段印象深刻,开头父母到了长子家中,跟长子和女儿的画面固然温暖,但是整个气氛却略显沉闷,小儿子一进家门跟母亲之间的那种亲密的互动,浓浓亲情才透出来。再有就是母亲躺在医院的病榻,长子与女儿的冷静,还是一样沉闷的镜头与气氛,直到小儿子到达医院抱住母亲痛哭,说着跟母亲聊的那些事情,整个画面才活了起来,一下子悲痛就涌了出来,让人忍不住泪流满面。

  影片开头姐姐埋怨昌次去错了车站,还有哥哥的训斥,昌次都讪讪的不言语。反倒是小侄子看到昌次各种亲热腻歪,远比自己父亲亲热的多,昌次还对侄子说要好好学习,不要像自己一样学习不好会让父母伤心。

  母亲赶去昌次的住所,心想必然是各种脏乱差,结果干净整洁温馨有加,母亲给昌次做饭吃,昌次一点也不客气,只顾自己吃喝,真真就是母亲注视下的小男孩,反观父亲对昌次的不信任,认为昌次不努力生活才会这样糟糕,母亲对昌次的评价顶多只是一句:这个孩子就是这么怪性格。

  本质上,父亲与长子幸一对待孩子的态度基本相似,孩子有出息,自己就觉得骄傲,他们看来这才是孩子该做的事情,所以就算爷爷奶奶千里迢迢来东京,长孙还是一样要去补习学校补课,不参加与爷爷奶奶在一起的一切娱乐活动。

  对比影片最后,父亲对昌次的看法也发生了极大的转变,认为昌次温柔的性格才是他最可贵的地方,正是在提醒父母对待子女的看法需要改变,并不是传统一味认为的有出息的孩子才是好的。

  影片中两个地方耐人寻味,父母还没到的时候,媳妇来子说,晚饭做牛肉火锅怎么样啊,还需要再做个什么吗?幸一却一副不置可否的表情,大概也是觉得会很麻烦吧,比起父母热情的为每个人准备礼物真是不禁感慨,父母只是孩子的过客,孩子却是父母一生的牵挂。最后幸一说,要父亲跟他一起去生活,妻子来子却道,我觉得这样也很好,不过你是要准备扩建房子么?表面的热络下面还是藏不住的冰冷。老家里,邻居都会帮父亲每天洗衣服,各种照顾,身为子女却连一容身之地都不愿意提供。

  父亲还对子女们说,真是不好意思麻烦你们回老家,你们妈妈会高兴的,女儿分分钟就开始惦记母亲的遗物,只有昌次一脸不高兴说姐姐太过分了。最后姐姐临走还说昌次你留下陪父亲多呆几天,就是这样只说不做,贪婪有加,让人生厌。

  影片结尾,父亲发誓再也不去东京了,因为东京不是他的家,有老伴的地方才是家。

《东京家族》观后感3

  电影《东京家族》是日本著名导演山田洋次2013年的最新力作,近日抽空在家静静地观赏了。该片讲述的是住在濑户内海小岛上的*山夫妇来到东京,探望在东京工作的三个孩子,只是子女长大*,从早到晚为了生计奔波劳碌,根本无暇带着父母游览东京。*山夫妇心中涌起万千情感,老伴突然间去世,*山又回到老家慢慢走完自己的人生。整部影片充满了浓浓的人情味,日本民族的一大特征便是感情细腻,因此日本影视作品擅长描述细腻情感。刚刚去世的日本著名小说家渡边淳一也以描述男女之间情爱出名,被称为情爱大师。

  山田洋次是我非常喜欢的日本导演之一,我大学毕业后师从的朱实(笔名“瞿麦”)先生是日本语言文学大师,曾将《寅次郎的故事》、《远山的呼唤》、《幸福的黄手帕》等山田洋次的经典作品译成中文,引入*。可惜,现在朱实先生年事已高,且后继乏人,好像现在已很少有人将日本精彩的影视作品介绍到*来。

  事实上,*也正处在经济和社会转型的.时期,问题百出。邻国日本也曾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经历了经济社会的巨大转型变革,日本很多影视作品也生动地描绘了这一阶段经济社会的众生相,值得引入到*来,加强两国之间的文化交流,*也可以此为鉴。


国际审判电影东京审判观后感「最新」3篇(扩展6)

——《绿皮书》最新电影观后感3篇

《绿皮书》最新电影观后感1

  种族话题一直是个很敏感的话题,电影是很好的媒介。但是要让电影里的这个故事既在三界之外游离,又要观众有代入感和思考,这个*衡和角度很难取舍。一般这种类型的故事,常见的视角是强势视角,看见弱势的不顺利之后反思自己然后做出改变实现大和谐,这个故事有趣的地方在于,弱势群体中的强话语权人与强势群体中的弱话语权人之间的交集。好看的故事必然要有冲突有碰撞,tony和tang两个人物的们每一个点都在冲突,从灵魂到外壳,从外界到内在。发生冲突是理所当然,和解是漫长且考验人的。

  电影展现的和解过程漫长又残酷,从纽约出发一路向南像是把两个人从象牙塔抓出来丢进现实世界的雾霾里,从酒吧到西装店到警察局,对博士种族身份折磨的高点发生在伯明翰,但是和解的也从伯明翰开始拴上了最后一环。博士和tony两个人的和解是从澡堂和警察局这一段开始的,博士的那段自我剖析是他对自己的辩白和拉扯,给电影前段里的那个私下端的过分台上笑容亲和的黑人钢琴家的所有行为做了解释,同样,tony的市井气和义气总是来得恰到好处,俗的时候真的太俗,能干的时候又很能干。电影里有几个场景很让我动心,一路贯穿下来博士教tony写情书,以及圣诞夜妻子悄声对博士说谢谢他的信的时候。写信的部分有个博士穿着黄格子西装指导的场景,配着飘落的黄叶,那个场景太好看了。妻子那个拥抱和耳语之后两个人的笑真的太美了。以及博士用邀请tony作自己的经纪人委婉的表达自己低头的意愿,那里真是有股倔强的可爱。当然,肯德基的出场是不能不留下印象的,别人家的全家桶有那么大一个鸡排!!虽然那天的晚饭没有吃成肯德基但是这个小片段真的很有趣。

  其实很开心最后看到了全家福一样的和解画面。电影表现的是美好的一面,真正的种族歧视其实还是没有完全消灭,再将目光落回现实又会觉得很无力。但既然这是一个基于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那还是抱着最后一点柔软先和自己和解吧。毕竟大雪夜的.家庭聚餐太美好,每人能拒绝这份团圆美好。


国际审判电影东京审判观后感「最新」3篇(扩展7)

——东京教父观后感3篇

东京教父观后感1

  我的习惯不是很好,不在电影原的话基本上会暂停无数次,不忍心错过每个画面,却耐不住按下暂停默念等下再看,然后每部很美好或者很不美好的片子对我而言就是美好或者不美好的片段,同东京教父。

  对宗教一直很有偏见,不过也没看过哪些片子是对宗教歌功颂德的,总觉得这种偏执的信仰毫无道理可言。

  一直觉得岛国电影很暗黑,所以意外地觉得这片子很温暖。以前看任何电视电影动画片的时候最讨厌圣母的存在,让我有所颠覆的是08秋季日剧Scandal,女主高柳贵子(铃木京香)以她极其规矩的冷艳道德观深深地把我折服了,这是开始,然后最后是真的喜欢上了这位美丽的主妇,当然这是个例,基本上绝大多数都把我给恶心到了,参照各主旋律。这部片子最让我感动的大概就是没有帅哥美女,大概这就是动画的好处,再怎么不好看也不觉得难看,真人稍微不美就觉得看不下去了,怎么办。

东京教父观后感2

  毫无疑问应该是今敏监督最“不今敏”的一作了,想不到放下“天才”、“鬼才”的身段,完全以*凡人(这样说会不会得罪很多监督?)的姿态拍出的“*凡”作品也能有十分不*凡的水准。虽然人物和情节设置都看起来脏脏的,仿佛恶臭随时会迎面而来,但其中夹杂着欢笑和泪水、混搭着期许和反思,算得上是有着“臭豆腐”风味(闻着臭,吃着香)的另类圣诞节电影呢。

  本片里,感受着今敏监督惊人的喜剧调度能力和信手拈来的叙事条理,不由想起先生去世前的那封遗书。想必许多人都和我一样,被当中充满乐观和感恩之情的文风深深打动了吧,能够在病危之际写下如此冷静、淡然而又温暖无比的文字的人,是抱着怎样美好的信念过着他的一生呢?


国际审判电影东京审判观后感「最新」3篇(扩展8)

——审判员述职报告3篇

审判员述职报告1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作为法官助理的时间已满两年了。我本着让党组放心、让领导放心、让当事人放心的“三放心”原则,牢牢抓住公正司法、认真工作的总目标,各项工作都在一丝不苟、有条不紊地展开。自20xx年7月至今,我一直在我院民一庭担任法官助理,负责*员工作,并辅助法官审理案件。截至2012年3月28日,我共协助审判员办理民事案件706件,已审结641件,其中交通事故纠纷293件、合同类案件641件、婚姻家庭纠纷43件;制作各式笔录789份。同期,我共立案、结案自执案件151件,标的为347万余元;接待当事人1046人次,作普法宣传讲座1次,代表我院获县演讲比赛二等奖1次。我在做好*员工作之余,辅助审判员制作文书262份,其中包括判决书79份,调解书107份、驳回起诉裁定10份、管辖异议裁定12份、撤诉裁定43份;制作审委会报告1份。其中我所制作的判决书占当年我审判组判决案件的81%,我所制作的调解书占当年我审判组调解案件的100%,且我所写作的民事判决书无一例改判或发回重审。

  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党组、庭长的正确领导、师傅的悉心指导是分不开的,也与同事的热心无私帮助是密不可分的。借此机会,向在座的领导、同事你表示我最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本人近三年的工作作如下述职:

  (一)刻苦练就过硬的业务素质,有意识地培养良好严谨的工作习惯和审判作风。

  如我坚持提前阅卷,在寻找争议焦点同时尽量庭前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在开庭时,将内心形成的庭审提纲与师傅庭上所问的问题作比较,找出自己审判思路上的不足。再如,认真对待每一次制作文书的锻炼机会。师傅一直有意识地锻炼我写判决的能力,于是将部分判决交给我来写。在写判决时,我结合师傅意见及类似案件的判例进行写作,全面,重说理,将案件争点表述完整,有理、有力。因此我所制作的判决书无一例改判或发回重审,并有数份二审判决的说理部分直接全部摘抄了我所写的“本院认为”的表述。还有我注重维护程序的正当性、留心学习师傅调解技巧、学习和培养应对特殊紧急情况的能力。

  (二)坚持以民为本。

  开庭前,我坚持对当事人三提醒:提醒开庭时间、提醒要准备的证据、提醒当事人在庭下不要发生新的纠纷。在当事人为农民时,我多次为方便当事人,代其亲自乘公交去市区公告送达;多次向当事人释明权利、义务、解释判决;在写判决时,*等保护民事主体双方,向弱者适当倾向。

  (三)积极学习,充实自己。

  在完成本职业务工作外,我仔细研读各类报刊及多个专业方向书籍;及时向老审判员请教审判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还自费参加了在职研究生学习,利用周末时间充实法学理论知识,并将于本年度上半年结业,今年下半年申请硕士学位。

  在这近三年的时间中,我做了很多工作,也成长了很多,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如遇事还比较急躁,工作做得还不够细致,将实践问题归纳总结并上升到理论高度、反映到文字中的还太少。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意识地努力克服和改进。

  各位领导,我在民一庭工作了近三年,积累了一定的业务经验,我极其渴望能够早日为民一庭贡献更大的力量,为民一、为我院分担重担,并在审判工作中更快的学习和成长。

  各位领导,回首过去,我以极大的热情做了大量踏实实在的工作;展望未来,我仍将以我对工作最大的热忱将全部精力奉献给我热爱的审判岗位。

  在此,再次衷心感谢各位领导,感谢各位同事。我相信,有你们的爱护、培养、信任和支持,我今后的工作也会更加出色,更加成功。


国际审判电影东京审判观后感「最新」3篇(扩展9)

——审判调研报告3篇

审判调研报告1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该条规定目的是通过惩罚侵权者,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双倍赔偿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近20年来,惩罚性赔偿有了较大的发展,其最明显的变化,莫过于赔偿数额的惊人攀升。但我国的审判践中,关于双倍赔偿制度的具体应用较少。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关于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并不多见,仅占到买卖合同纠纷的1%左右。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对双倍赔偿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仍有其积极的意义。

  一、双倍赔偿制度的立法意义

  在传统的大陆法系理论中,无论是侵权损害赔偿,还是违约损害赔偿,遵循的都是补偿性原则,也就是损失多少赔多少。在我国《消法》制定以前,关于损害赔偿,一直奉行的是补偿性原则。如《民法通则》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在实践中,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完善,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一度充斥着市场,严重地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立法者在《消法》中建立了双倍赔偿制度,以此来制裁假冒伪劣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以及提供欺诈性服务的经营者,其立法目的是要动员一切受欺诈的消费者同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作斗争,这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积极的作用。

  二、双倍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

  1、主体是消费者和经营者。我国《消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此处的消费者,是与制造者、批发商和零售商相区别的人,它泛指购买、使用、保存和处分商品和服务的个人或最终产品的使用者。理解“消费者”概念的关键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不是为了交易,而是为了日常生活而进行的利用,至于消费者购买后是自用还是他用,则在所不问。

  经营者则是指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一个自然人,即使是领有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如果他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他就是消费者,他的权益就受消法保护,他在订立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合同时受欺诈,就应当适用《消法》四十九条。反之,即使是下岗工人或家庭主妇,如果他不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他就不是消费者,他的权益就不受消法保护,而应当受其他法律如合同法保护。

  2、调整范围为消费领域中的经济关系。即一方为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另一方则为对方提供商品或服务,双方在这种过程中形成一种消费合同关系。所以说没有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消费合同关系,就不存在双倍赔偿制度的适用。

  3、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这是适用双倍赔偿制度的核心要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所谓“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据此可知,欺诈行为须以“故意”为构成要件,认定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时,应当通过客观行为分析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如经营者提供的是假冒货品、伪劣产品、欺骗性服务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都属于欺诈行为。

  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如何判断是欺诈行为还是瑕疵行为?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应以消费者向法院提交的相应的证据作为判断的依据;如果消费者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经营者销售或提供服务时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规定的欺诈故意,对其要求的双倍赔偿就不应当支持。如果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仅仅存在过错,法院则应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依据其他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判定。须注意的是,《消法》第四十九条只是要求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但并未要求消费者有实际损失。此规定可以体现出立法对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有了进一步的规制和惩罚。

  笔者认为,在消费过程中只要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即使未受损失也可主张双倍赔偿。如果欺诈者存在欺诈的过错及行为,但由于对方当事人没有陷于错误认识而认定该行为不是欺诈。那么,就会纵容欺诈行为,交易安全就无从谈起。因此,只要有欺诈的过错及行为,欺诈者就应当承担欺诈的后果,消费者就应获得双倍赔偿,而不应以欺诈相对方的主观态度作为认定欺诈行为的根据。如在审判实践中,原告为被告加工安装塑窗后,诉求主张被告给付塑窗款,庭审中,原、被告对双方事先约定加工安装的是大连实德的塑窗均无异议,但被告认为原告实际安装的不是大连实德的塑窗,认为原告存在在欺诈行为。针对本案中原告承认双方约定安装大连实德塑窗的情况,双方可申请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为安装的不是大连实德塑窗,即使原告也是被他人欺骗,或是在原告安装塑窗过程中已知晓塑窗不是大连实德,那么,原告作为有经验的生产加工塑窗的厂家,也不能排除他的主观放任态度,所以,可以认定原告存在欺诈的故意,鉴于此,对原告的欺诈行为,被告可反诉或另案诉讼,主张双倍赔偿。

  三、双倍赔偿制度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消法》第49条虽然对双倍赔偿有了规定,但因立法的不完善,地区的发展程度不同、法官的个人价值观存在差异等,如对“为生活消费的需要”的认识、商品房买卖是否适用《消法》的规定等的主观认识不同,往往使得不同省份、不同地区的法院,针对相似案件常会有截然不同的判决结论,从而折射出当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1.“知假买假”案件是否适用双倍赔偿。在实践中,《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提高了消费者的*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向良性方向发展。有的经营者就利用部分消费者不会因为很小的利益受损,而费时费力的去*的心理,从而作出很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相反,目前出现一批以诉讼的形式主张双倍赔偿,从而获得收益的专业的“知假买假者”,比如大家熟知的“王海”,此种现象在社会上引起广泛讨论。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他们是否属于消费者,实践中争议颇多,各地法院对知假买假是否适用双倍赔偿的观点也不尽一致。一种声音是反对“知假买假者”获得双倍赔偿。他们认为“知假买假者”不是消费者,因为其不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而是以营利为目的,不符合《消法》第2条的规定。他们还认为,《消法》所保护的消费者常常处在弱者的地位,而“知假买假者”则不同,他们在购买商品前已经知悉或了解经营者所出售的商品的真实信息,他们在某些方面认知的事物有时比经营者还要多,在此种买卖关系中的“知假买假者”并不处于弱者的地位,而且对打假者来说,如果将其认定为消费者来适用双倍赔偿条款,可能会使其获得与其劳动付出不相符的收益,且认为此种“不劳而获”有悖公*原则,所以知假买假者不应认定为消费者。

  笔者认为,判定“知假买假者”是否“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购买商品,不能以购买商品的数量多少作为认定是或者不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的根据。另外,是否“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购买商品的目的仅仅存在于当事人心中,如果他没有公开表示出来,法官不能因为打假者曾经一次或数次要求过双倍赔偿而凭空判断“是”或者“不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换个角度,如将“知假买假”者认定为非消费者,在逻辑上存在着一个悖论。知假买假”者若不是消费者,他就没有资格依《消法》要求退货,那么他就只能使用它,而这样一来,他又成了纯粹的消费者。《消法》本着对弱者进行特殊保护的立法宗旨,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在整体上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群体,而不是某些个别的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笔者以为,消费是由需求引起的,而需求本身就体现着消费者对一定经济利益的追求。对于知假买假者,只要他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不是专门用来做商品交易,他就是消费者。至于他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动机,则可能涉及道德问题,但目前不在法律调整之中。由于惩罚性赔偿金给予受害人的补偿超过其损失,它不可避免地鼓励着一些人去“知假买假”,从中牟利。但正所谓“两利相衡取其重,两害相衡取其轻”。从立法价值和现实实践考量,它的积极作用更为重要。

  2.商品房可否作为《消法》调整的对象。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在商品房交易上不适用《消法》第四十九条,其主要的原因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巨大,判决双倍赔偿会导致双方利害关系失衡。另外,有的学者认为,消法制定时,所针对的是普通商品交易市场存在严重的假冒伪劣和缺斤短两的社会问题,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存在假冒伪劣,使用价值较小时,方能认定为欺诈,但商品房这种特殊的消费品,其中可能存在工程质量不合格,笔者认为,这种工程质量不合格可类比《消法》中的“缺斤短两”现象,商品房和普通商品都存在在流通领域,所以商品房与普通商品并无实质上的不同。如果将《消法》第四十九条中消费者“受到的损失”严格认定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的服务的费用”,则几乎没有任何商品可以适用《消法》第四十九条,因为任何商品即便全部为“假冒伪劣”,也有其在实际中的利用价值,只不过是利用价值大小不同而已。《消法》没有将建筑工程明文排除在外,就应当适用《消法》调整,除非国家出台相应的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商品房买卖不适用《消法》,否则就没有任何理由将商品房买卖排除在《消法》之外。笔者认为,在商品房买卖中,被骗几十万、上百万的消费者大有人在,他们可能将一生的积蓄用来买一套房子,或许还会举债,如果出卖人在出售商品房时存在欺诈行为,其目的就是以欺诈来赚取其不应取得的利益,如果一个欺诈行为不被制止,则会有更多的欺诈行为不停的生长,如果不适用《消法》第四十九条,就会导致更多的利益失衡。所以,《消法》第四十九条原则上应是适用于商品房交易的,仅是适用的原则及具体的适用范围在审判实践中还有待廓清。

  四、审判实践中适用双倍赔偿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在具体案件中,经常出现经营者或生产者在进行产品宣传时使用一些绝对化语言,如“极品”、“佳品”等语言,在此情况下,法院也不应当不考虑其他情况就一律判决双倍赔偿,而应当以产品知名度及产品质量作为参照进行判定。审判实践中如应考量商标中产品说明的字体大小、位置是否显著等。

  五、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应对措施

  1.在互联网上建立自然人或企业诚信档案,增加欺诈成本。当前部分经营者在经营中的欺诈行为,使得我国的市场经济关系出现了或大或小的混乱。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仍未建立相关有效的惩罚机制,部分经营者今天可能被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但明天又在其他城市再行注册其他名称的公司继续他的欺诈行为,相比之下,这种简单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惩罚措施远不及他们因欺诈而获得的利益,面对巨大的经济利益,他们仍不会停下欺诈的却步。笔者认为,应在互联网上建立诚信体系,将自然人与公司诚信直接挂勾,如公司一旦被认定为欺诈消费者,哪怕是一次欺诈,也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由它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负全责,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全国实行终身禁止设立任何公司或企业,罚款数额增加,增加到这些经营者对欺诈消费者望而却步,从而有效规制经营者的欺诈行为。

  2.媒体应充分发挥其舆论导向作用。相关媒体应定期定时批漏相关不诚信企业或个人,使得普通大众能提前认知不诚信企业或个人,以便避免一些被欺诈事件的发生。

  3.国家机关可制定相关有奖举报机制。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机关可在罚没款中设立专项奖励基金,从而促使有志于打假的公民把明察暗访了解到的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向相关部门举报,由国家专门机关对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予以惩罚,使得有欺诈,就有举报,如举报属实,就应相应给予奖励,如此往复,形成良性循环,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法律秩序将会被建立。

  4.法官应当采用举证责任转换的法技术来判断经营者是否具有欺诈的“故意”。依据《消法》对消费者特殊保护的立法目的及参考发达国家法院的经验,应当采用举证责任转换的法技术。即不要求消费者举证证明经营者具有欺诈“故意”,而是要求经营者就自己不具有欺诈“故意”来举证。须说明的是,笔者讨论的仅是对是否具有欺诈的故意这个要件的认定,可以采用举证责任转换,而对其他要件或事实还是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进行认定。如对商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原告有举证责任,被告也有举证责任,难以判断时应当委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关于原告是或不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的认定,应由法官依据经验法则进行判断。

  5.由相关部门出台立法或司法解释。《消法》第四十九条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利用不当,容易导致交易双方利益失衡。为保证裁判的公正,相关部门应及时制定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确定《消法》第四十九条在日益变化的商品交易中的适用原则及范围,为更好的适用双倍赔偿打下坚实的基础。

  6.增强公民打假意识,促使全民动员参与打假。在我国当前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单靠*等部门的力量打假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如果说“知假买假”者带有“营利”性质,那谁也不能否定经营者“知假作假”、“知假卖假”不是“营利”行为。经营者既然敢冒“知假卖假”的风险,追求“知假卖假”之利,巨大的利润就是最初根源。如果对经营者“知假卖假”的巨大利润置之不顾,反而对“知假买假者”一味的指责和打压,这是一个非常不公*的评价标准。笔者认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引入利益吸引机制,从而吸引全民参与到打假中来。所以对“消费者”的概念应作出广义的理解,从而将“知假买假者”作为消费者适用双倍赔偿条款,利用利益吸引机制促进全民打假的积极性,对于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净化市场,无疑有着重要意义。

  综上,在审判实践中,对涉及消费者权益、要求双倍赔偿的案件,一定要慎重分析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是否存在欺诈故意,不能为维护一方权益而使另一方权益受到侵害;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如果不考虑欺诈故意是否成立而一律适用双倍赔偿,则不符合法律的精神与目的。虽然部分人通过“知假买假”行为而获利的情况存在,但是如果没有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这部分人也没有通过“知假买假”的行为而获利的机会,这未尝不可看作是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另一种规制。仅仅凭借一部分人“知假买假”,或借助于新闻媒体和舆论的压力还是不够的,这都不能成为谒制经营者欺诈行为的关键,如何制止经营者欺诈行为,作为法律人的我们应作出深深的思考与付出实际的行动。

审判调研报告2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该条规定目的是通过惩罚侵权者,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双倍赔偿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近20年来,惩罚性赔偿有了较大的发展,其最明显的变化,莫过于赔偿数额的惊人攀升。但我国的审判践中,关于双倍赔偿制度的具体应用较少。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关于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并不多见,仅占到买卖合同纠纷的1%左右。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对双倍赔偿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仍有其积极的意义。

  一、双倍赔偿制度的立法意义

  在传统的大陆法系理论中,无论是侵权损害赔偿,还是违约损害赔偿,遵循的都是补偿性原则,也就是损失多少赔多少。在我国《消法》制定以前,关于损害赔偿,一直奉行的是补偿性原则。如《民法通则》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在实践中,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完善,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一度充斥着市场,严重地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立法者在《消法》中建立了双倍赔偿制度,以此来制裁假冒伪劣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以及提供欺诈性服务的经营者,其立法目的是要动员一切受欺诈的消费者同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作斗争,这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积极的作用。

  二、双倍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

  1、主体是消费者和经营者。我国《消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此处的消费者,是与制造者、批发商和零售商相区别的人,它泛指购买、使用、保存和处分商品和服务的个人或最终产品的使用者。理解“消费者”概念的关键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不是为了交易,而是为了日常生活而进行的利用,至于消费者购买后是自用还是他用,则在所不问。

  经营者则是指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一个自然人,即使是领有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如果他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他就是消费者,他的权益就受消法保护,他在订立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合同时受欺诈,就应当适用《消法》四十九条。反之,即使是下岗工人或家庭主妇,如果他不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他就不是消费者,他的权益就不受消法保护,而应当受其他法律如合同法保护。

  2、调整范围为消费领域中的经济关系。即一方为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另一方则为对方提供商品或服务,双方在这种过程中形成一种消费合同关系。所以说没有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消费合同关系,就不存在双倍赔偿制度的适用。

  3、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这是适用双倍赔偿制度的核心要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所谓“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据此可知,欺诈行为须以“故意”为构成要件,认定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时,应当通过客观行为分析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如经营者提供的是假冒货品、伪劣产品、欺骗性服务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都属于欺诈行为。

  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如何判断是欺诈行为还是瑕疵行为?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应以消费者向法院提交的相应的证据作为判断的依据;如果消费者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经营者销售或提供服务时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规定的欺诈故意,对其要求的双倍赔偿就不应当支持。如果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仅仅存在过错,法院则应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依据其他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判定。须注意的是,《消法》第四十九条只是要求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但并未要求消费者有实际损失。此规定可以体现出立法对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有了进一步的规制和惩罚。

  笔者认为,在消费过程中只要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即使未受损失也可主张双倍赔偿。如果欺诈者存在欺诈的过错及行为,但由于对方当事人没有陷于错误认识而认定该行为不是欺诈。那么,就会纵容欺诈行为,交易安全就无从谈起。因此,只要有欺诈的过错及行为,欺诈者就应当承担欺诈的后果,消费者就应获得双倍赔偿,而不应以欺诈相对方的主观态度作为认定欺诈行为的根据。如在审判实践中,原告为被告加工安装塑窗后,诉求主张被告给付塑窗款,庭审中,原、被告对双方事先约定加工安装的是大连实德的塑窗均无异议,但被告认为原告实际安装的不是大连实德的塑窗,认为原告存在在欺诈行为。针对本案中原告承认双方约定安装大连实德塑窗的情况,双方可申请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为安装的不是大连实德塑窗,即使原告也是被他人欺骗,或是在原告安装塑窗过程中已知晓塑窗不是大连实德,那么,原告作为有经验的生产加工塑窗的厂家,也不能排除他的主观放任态度,所以,可以认定原告存在欺诈的故意,鉴于此,对原告的欺诈行为,被告可反诉或另案诉讼,主张双倍赔偿。

  三、双倍赔偿制度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消法》第49条虽然对双倍赔偿有了规定,但因立法的不完善,地区的发展程度不同、法官的个人价值观存在差异等,如对“为生活消费的需要”的认识、商品房买卖是否适用《消法》的规定等的主观认识不同,往往使得不同省份、不同地区的法院,针对相似案件常会有截然不同的判决结论,从而折射出当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1.“知假买假”案件是否适用双倍赔偿。在实践中,《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提高了消费者的*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向良性方向发展。有的经营者就利用部分消费者不会因为很小的利益受损,而费时费力的去*的心理,从而作出很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相反,目前出现一批以诉讼的形式主张双倍赔偿,从而获得收益的专业的“知假买假者”,比如大家熟知的“王海”,此种现象在社会上引起广泛讨论。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他们是否属于消费者,实践中争议颇多,各地法院对知假买假是否适用双倍赔偿的观点也不尽一致。一种声音是反对“知假买假者”获得双倍赔偿。他们认为“知假买假者”不是消费者,因为其不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而是以营利为目的,不符合《消法》第2条的规定。他们还认为,《消法》所保护的消费者常常处在弱者的地位,而“知假买假者”则不同,他们在购买商品前已经知悉或了解经营者所出售的商品的真实信息,他们在某些方面认知的事物有时比经营者还要多,在此种买卖关系中的“知假买假者”并不处于弱者的地位,而且对打假者来说,如果将其认定为消费者来适用双倍赔偿条款,可能会使其获得与其劳动付出不相符的收益,且认为此种“不劳而获”有悖公*原则,所以知假买假者不应认定为消费者。

  笔者认为,判定“知假买假者”是否“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购买商品,不能以购买商品的数量多少作为认定是或者不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的根据。另外,是否“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购买商品的目的仅仅存在于当事人心中,如果他没有公开表示出来,法官不能因为打假者曾经一次或数次要求过双倍赔偿而凭空判断“是”或者“不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换个角度,如将“知假买假”者认定为非消费者,在逻辑上存在着一个悖论。知假买假”者若不是消费者,他就没有资格依《消法》要求退货,那么他就只能使用它,而这样一来,他又成了纯粹的消费者。《消法》本着对弱者进行特殊保护的立法宗旨,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在整体上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群体,而不是某些个别的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笔者以为,消费是由需求引起的,而需求本身就体现着消费者对一定经济利益的追求。对于知假买假者,只要他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不是专门用来做商品交易,他就是消费者。至于他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动机,则可能涉及道德问题,但目前不在法律调整之中。由于惩罚性赔偿金给予受害人的补偿超过其损失,它不可避免地鼓励着一些人去“知假买假”,从中牟利。但正所谓“两利相衡取其重,两害相衡取其轻”。从立法价值和现实实践考量,它的积极作用更为重要。

  2.商品房可否作为《消法》调整的对象。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在商品房交易上不适用《消法》第四十九条,其主要的原因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巨大,判决双倍赔偿会导致双方利害关系失衡。另外,有的学者认为,消法制定时,所针对的是普通商品交易市场存在严重的假冒伪劣和缺斤短两的社会问题,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存在假冒伪劣,使用价值较小时,方能认定为欺诈,但商品房这种特殊的消费品,其中可能存在工程质量不合格,笔者认为,这种工程质量不合格可类比《消法》中的“缺斤短两”现象,商品房和普通商品都存在在流通领域,所以商品房与普通商品并无实质上的不同。如果将《消法》第四十九条中消费者“受到的损失”严格认定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的服务的费用”,则几乎没有任何商品可以适用《消法》第四十九条,因为任何商品即便全部为“假冒伪劣”,也有其在实际中的利用价值,只不过是利用价值大小不同而已。《消法》没有将建筑工程明文排除在外,就应当适用《消法》调整,除非国家出台相应的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商品房买卖不适用《消法》,否则就没有任何理由将商品房买卖排除在《消法》之外。笔者认为,在商品房买卖中,被骗几十万、上百万的消费者大有人在,他们可能将一生的积蓄用来买一套房子,或许还会举债,如果出卖人在出售商品房时存在欺诈行为,其目的就是以欺诈来赚取其不应取得的利益,如果一个欺诈行为不被制止,则会有更多的欺诈行为不停的生长,如果不适用《消法》第四十九条,就会导致更多的利益失衡。所以,《消法》第四十九条原则上应是适用于商品房交易的,仅是适用的原则及具体的适用范围在审判实践中还有待廓清。

  四、审判实践中适用双倍赔偿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在具体案件中,经常出现经营者或生产者在进行产品宣传时使用一些绝对化语言,如“极品”、“佳品”等语言,在此情况下,法院也不应当不考虑其他情况就一律判决双倍赔偿,而应当以产品知名度及产品质量作为参照进行判定。审判实践中如应考量商标中产品说明的字体大小、位置是否显著等。

  五、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应对措施

  1.在互联网上建立自然人或企业诚信档案,增加欺诈成本。当前部分经营者在经营中的欺诈行为,使得我国的市场经济关系出现了或大或小的混乱。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仍未建立相关有效的惩罚机制,部分经营者今天可能被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但明天又在其他城市再行注册其他名称的公司继续他的欺诈行为,相比之下,这种简单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惩罚措施远不及他们因欺诈而获得的利益,面对巨大的经济利益,他们仍不会停下欺诈的却步。笔者认为,应在互联网上建立诚信体系,将自然人与公司诚信直接挂勾,如公司一旦被认定为欺诈消费者,哪怕是一次欺诈,也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由它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负全责,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全国实行终身禁止设立任何公司或企业,罚款数额增加,增加到这些经营者对欺诈消费者望而却步,从而有效规制经营者的欺诈行为。

  2.媒体应充分发挥其舆论导向作用。相关媒体应定期定时批漏相关不诚信企业或个人,使得普通大众能提前认知不诚信企业或个人,以便避免一些被欺诈事件的发生。

  3.国家机关可制定相关有奖举报机制。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机关可在罚没款中设立专项奖励基金,从而促使有志于打假的公民把明察暗访了解到的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向相关部门举报,由国家专门机关对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予以惩罚,使得有欺诈,就有举报,如举报属实,就应相应给予奖励,如此往复,形成良性循环,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法律秩序将会被建立。

  4.法官应当采用举证责任转换的法技术来判断经营者是否具有欺诈的“故意”。依据《消法》对消费者特殊保护的立法目的及参考发达国家法院的经验,应当采用举证责任转换的法技术。即不要求消费者举证证明经营者具有欺诈“故意”,而是要求经营者就自己不具有欺诈“故意”来举证。须说明的是,笔者讨论的仅是对是否具有欺诈的故意这个要件的认定,可以采用举证责任转换,而对其他要件或事实还是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进行认定。如对商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原告有举证责任,被告也有举证责任,难以判断时应当委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关于原告是或不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的认定,应由法官依据经验法则进行判断。

  5.由相关部门出台立法或司法解释。《消法》第四十九条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利用不当,容易导致交易双方利益失衡。为保证裁判的公正,相关部门应及时制定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确定《消法》第四十九条在日益变化的商品交易中的适用原则及范围,为更好的适用双倍赔偿打下坚实的基础。

  6.增强公民打假意识,促使全民动员参与打假。在我国当前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单靠*等部门的力量打假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如果说“知假买假”者带有“营利”性质,那谁也不能否定经营者“知假作假”、“知假卖假”不是“营利”行为。经营者既然敢冒“知假卖假”的风险,追求“知假卖假”之利,巨大的利润就是最初根源。如果对经营者“知假卖假”的巨大利润置之不顾,反而对“知假买假者”一味的指责和打压,这是一个非常不公*的评价标准。笔者认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引入利益吸引机制,从而吸引全民参与到打假中来。所以对“消费者”的概念应作出广义的理解,从而将“知假买假者”作为消费者适用双倍赔偿条款,利用利益吸引机制促进全民打假的积极性,对于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净化市场,无疑有着重要意义。

  综上,在审判实践中,对涉及消费者权益、要求双倍赔偿的案件,一定要慎重分析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是否存在欺诈故意,不能为维护一方权益而使另一方权益受到侵害;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如果不考虑欺诈故意是否成立而一律适用双倍赔偿,则不符合法律的精神与目的。虽然部分人通过“知假买假”行为而获利的情况存在,但是如果没有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这部分人也没有通过“知假买假”的行为而获利的机会,这未尝不可看作是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另一种规制。仅仅凭借一部分人“知假买假”,或借助于新闻媒体和舆论的压力还是不够的,这都不能成为谒制经营者欺诈行为的关键,如何制止经营者欺诈行为,作为法律人的我们应作出深深的思考与付出实际的行动。


国际审判电影东京审判观后感「最新」3篇(扩展10)

——最新电影奇迹笨小孩观后感

最新电影奇迹笨小孩观后感1

  我因为在自己的生活中忙碌,连电视剧都近8年没有追过。电影更是不太看。2月6日,我给父子俩买了两张《奇迹·笨小孩》的电影票。晚上十点多他们回家了,都说好看,让我一定要去看。

  今天我下午5点40也去看了这部电影。一个黑瘦的20出头的小伙子,穿着一件黄色短袖,衣服的前胸、后背上印着他所干的工作,手机维修等。这是一大清早,他在赶时间送一个小女孩上学。小女孩还带着一个专门装药的小塑料盒,标注着早、中、晚的字样。

  电影开头,我的眼睛就发热了。虽然儿子已经透剧,小女孩是他的妹妹。但是上学的那个场景,足以让人心酸。整部电影,没有很复杂的情节,没有很离奇的构思,没有很轰动人的大人物出现,但是却触动人心,很多泪点。

  景浩本来是个大学生,因为母亲病故、父亲离家出走,留下一个6岁的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妹妹与他相依为命。景浩为了能够在妹妹8岁前做好心脏病手术,拼命赚钱。他本来想通过翻新手机赚一笔大生意。因为政策变化,刚刚升起的希望被扼杀在起步之初。砸进去的本钱全没有退路了。房租交不出,自己的修理店也被房东没收。景浩与妹妹的房子也被房东收走,无家可归。他没有退缩。运用自己对手机行业的信息和技能,给自己找到了一条新的致富之路。他死马当活马医,联系了SNE总裁赵总,跟他谈这笔生意。为了争取与赵总谈话的十分钟,他不顾性命地抢到与赵总坐在同一列车厢的谈话的机会。赵总同意与他合作,但条件苛刻,无定金,无任何支持。景浩咬定要跟他合作成功的决心,硬扛下这笔生意。

  招募合伙人,他只能招到没有人愿意雇佣的各有缺陷又各有特长的员工。景浩利用自己对手机技术的"钻研本领,将拆机的技术形成一部教程,教给各个工人。景浩在做每一个计划的时候,都充分运用了他积累的经验,并且形成井井有条的方案。他本来可以满怀信心熬到这项工程完工的。但是中间因为缺钱缺支持,他的厂也因为缺少租金被没收了,员工工资也发不出,想用手机零件淘金的投机者还瞄准了他的这些手机零件,偷走他就将完工的全部零件。他又是舍命追小偷,弄折两根手指。他连痛都没有时间顾上,去接放学就等他的妹妹回家。虽然这时候他们的家都不存在了。房东已经换了锁。景浩想与SNE赵总的秘书李先生预支定金,被对方嘲讽一顿。最终还是善良的员工们替他解围,厂可以没了,计划还继续执行。他们的工资可以晚发,工作可以带回家里做。

  电影结尾,肯定是圆满的。景浩超额完成了赵总的条件,又跟他继续一个五百万的合同。整部电影就围绕景浩拼命赚钱就是为了给妹妹治好心脏病,各种挫折打击中他依旧没有勇往直前,认准奋斗的方向一拼到底,绝处逢生。这个为妹妹而战的哥哥赢得了每个观众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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