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申报(最终定稿)[修改版] 【精选推荐】创建制造业强县申报材料

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申报(最终定稿)[修改版] 第一篇: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申报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申报一、申报依据(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先进制造业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豫财企〔2014〕47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申报(最终定稿)[修改版] ,供大家参考。

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申报(最终定稿)[修改版]

  第一篇: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申报

  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申报

  一、申报依据

  (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先进制造业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豫财企〔2014〕47号)。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16号)。

  (三)《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企〔2015〕22号)。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87号)。

  (五)《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转型升级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4〕35号)。

  (六)《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111号)。

  (七)《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81号)。

  (八)《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55号)。

  (九)《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30号)。

  二、支持重点(类别)

  (一)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产品创新和适销对路产品扩大规模。(技改类)

  (二)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类)

  (三)重点支持智能终端产业。(智能类)

  (四)重点支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平台类)

  (五)重点支持品牌建设、质量标杆和标准化等建设。(创新类)

  三、主要支持方向

  (一)食品。现代食品、特色食品产业化发展;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二)电子信息。智能终端整机、元器件生产以及应用软件及游戏开发;新型显示技术产业化;LED(发光二极管)芯片、器件以及封装等关键技术产业化;智能家居产品、锂离子电池及相关产品、北斗导航应

  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产业化;集成电路设计和制造;汽车电子。

  (三)生物医药。生物技术药物、化学药新品种、现代中药、先进医疗器械产业化发展。

  (四)化工。盐化工高端产品的引进、开发和产业化生产;农用化工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及循环利用。

  (五)装备制造、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节能环保成套装备、首台套高端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生产;数字化车间建设;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和提高基础工艺水平;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新型专用作业类专用车、零部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

  (六)工业设计及应用软件开发;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品牌建设、质量标杆和标准化建设等。

  (七)其他符合《豫工信联规〔2014〕694号》文件精神的行业、方向。

  四、支持方式和额度

  专项资金采用贷款贴息和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原则上每个企业申报一个项目。贷款贴息项目,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补助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各级财政其他资金已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五、申报项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漯河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二)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三)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四)申报项目符合资金支持重点和主要支持方向,建设工期不超过两年,应为2014年度在建或竣工项目,在建项目须完成计划投资额50%以上;

  (五)企业未在财政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之列,且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六)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六、项目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请表;

  (三)法人营业执照;

  (四)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批复等要件;

  (五)项目申请说明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项目投资预算;

  (七)项目技术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等);

  (八)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已投入资金汇总表、记账凭证及购买设备和技术等的合同、发票、原始凭证等,在建项目需提供企业自有资金落实到位证明;

  (九)项目贷款合同、项目贷款进账凭证、结息单和结息汇总表、贷款发放银行提供贷款用途说明等;

  (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验证码)及截至项目申报前一月的会计报表;

  (十一)企业纳税汇总表及证明;

  (十二)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十三)其他依申报指南需提供的资料。

  七、程序及要求

  (一)严格筛选把关。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申报工作。要做好政策宣传,公开组织项目,要求企业据实申报,认真进行筛选,切实把好项目和材料质量关。

  (二)严格申报程序。市属企业申报的项目直接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县(区)企业的项目向所属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两部门根据本县(区)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审核同意后联合行文,出具项目审定意见书(附件1),《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

  每个县(区)上报的项目不得超过4个,每个项目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同时需提供电子版。

  (三)严格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时间截止2015年5月

  31日,逾期不予受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核查后,将结果进行公示。

  (四)严格申报纪律。各级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

  (五)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篇:2019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

  2019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印发

  为加快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推进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和以新产品开发为重点的技术改造,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19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依据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的通知》(豫政〔2016〕12号);

  (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17〕18号);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22号);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14号);

  (五)《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酒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19号);

  (六)《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71号);

  (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8〕23号);

  (八)《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号);

  (九)《河南省转型发展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转型发展攻坚“三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转型办〔2018〕3号);

  (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豫工信规〔2018〕94号)。

  二、支持重点

  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壮大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材料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等主导产业,提升冶金、建材、化工、轻纺等传统产业,培育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新能源装备、新一

  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加快制造业结构调整,提升终端高端供给水平。

  (一)技术改造。支持企业以新产品开发为重点,广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技术研发、设备更新和工艺升级,不断促进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支持白酒企业转型发展,支持白酒业配料、蒸煮、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等生产、储存全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支持白酒业开展人工窖泥培养窖池养护技术和酿造机械化机理研究。

  (二)智能化改造。着力发展应用智能装备和产品,实施“机器换人”,大力培育新型制造模式,积极打造信息化环境下企业新型能力,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三)绿色化改造。支持企业围绕大气、水、涉重金属污染治理,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基础工艺、燃煤设施、特别(超低)排放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等,促进工业绿色转型发展。

  (四)工业强基。支持企业围绕攻克一批核心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提升产业技术基础水平,不断加大设备和研发投入力度,加快提升工业基础能力,破解产业发展瓶颈。

  三、安排原则

  2019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额度4.1亿元,资金额度分配至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资金安排依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8年入库省级重点项目已完成投资和2017年技改完成投资、2018技改支持额度、入库省级重点项目数量、企业财务快报户数和2017考核情况6项指标,按照因素法加权计算,并适当向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倾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按照资金安排额度的200%组织企业申报项目(见附件1)。资金分配实行动态管理。

  四、支持方式

  采取后补助方式,补助额度为不高于项目已完成生产、设计、研发、检测、监测等设备购置(租赁),软件采购、研发、技术、实际投资(以发票为准)的30%,项目补助资金最低不低于20万,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完成投资计算区间为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其中白酒业完成投资计算区间按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五、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二)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三)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四)企业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处理处罚;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同

  一企业只允许申报1个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项目。

  六、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企业自行编制《2019年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为N册三部分,纸张尺寸为A4或16开,每部分用彩页隔开并按顺序装订成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文字描述要简洁明了,复印件要清晰可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封面内容(见附件2)

  (二)第一部分

  企业基本情况

  1.2019年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类)申请

  表(见附件3);

  2.企业情况简介;

  3.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第二部分

  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申请说明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4);

  2.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有关证明,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批复或环保证明材料等;

  3.项目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等。白酒业需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机器换人”示范工程项目需提供机器人“十百千”示范应用倍增工程示范项目公布文件复印件)。

  (四)第三部分

  企业财务及项目投入情况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2.2018年1-6月份的会计报表;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在规定计算区间内项目购置(租赁)设备、软件采购、研发、技术等的合同、发票、清单、付款凭证等,项目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单、结息单和结息汇总表等,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在规定计算区间内实际完成投资发票列出清单(附件5),清单中对应的每张发票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信息便于查验。

  七、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机器换人”示范工程或白酒业的相关科(室),联合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进行申报、评审和公示。对本地确定支持的项目按重要性分类进行排序汇总(附件6),联合行文将2019年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类)申请报告及项目汇总表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2份);并将光盘(2套)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规划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区、河南自贸区、省财政直管县(市)项目直接向所在省辖市申报,省财政直管县(市)拟支持项目应在上报文件和汇总表中列明。

  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属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对上加强沟通衔接,对内与有关业务科(室)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做好前期项目调研、筛选工作。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形成合力,严格把关,共同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各地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将项目资料整理存档备查。

  (四)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分别建立项目库,健全项目调度管理机制,做好项目管理、监测和服务,及时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并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规划处:

  张

  骏

  杨淑珍

  0371-6550762565507721省财政厅

  企业处

  :张春跃

  0371-6580806附件:1.2019年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资金规模安排表

  2.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类)项目申请报告封面

  3.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

  4.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类)项目申请说明(参考提纲)

  5.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发票清单

  6.2019年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第三篇:2018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

  2018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

  目

  录

  一、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3(一)股权投资方式。

  ...........................................................................................................31、条件、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

  .................................................................................32、申报材料要求。

  ........................................................................................................3(二)贴息方式。

  ...................................................................................................................51、条件、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

  .................................................................................52、申报材料要求。

  ........................................................................................................6(三)事后奖补方式。

  ...........................................................................................................1、条件、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

  .................................................................................2、申报材料要求。

  ........................................................................................................二、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

  .....................................................................12(一)条件、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

  .................................................................................12(二)申报材料要求。

  .........................................................................................................13三、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6(一)条件、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

  .................................................................................16(二)申报材料要求。

  .........................................................................................................16一、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一)股权投资方式。

  1、条件、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

  (1)对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省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财政局按“一事一议”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2)项目申请单位依法在江门市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3)有关财政资金参股期限和比例、项目退出等,遵照粤府办〔2013〕16号文、粤财工〔2013〕280号文和粤财工〔2014〕518号文的规定办理。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4)股权投资资金由项目单位用于项目建设或企业生产经营。

  2、申报材料要求。

  (1)各市(区)经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上报请示文件(含项目组织部门初步评审结果说明,加盖公章)。

  (2)项目申请报告〔由申报企业按要求编写,带目录及页码,统一装订成册并盖章(含骑缝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并盖章,附件2-1〕。

  (3)项目申请表(申报企业提供并盖公章,项目组织

  3部门审核并盖章,附件2-2)。

  (4)项目申请承诺书(如重复申报,应提供重复申报情况说明。申报企业承诺栏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签意见并加盖公章,附件2-5)。

  (5)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企业提供并加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6)项目立项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以及项目投资协议,明确有项目投资总金额且为1亿元以上(申报企业提交复印件并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7)申报项目汇总表〔各市(区)经信部门汇总填写并盖公章,附件2-6〕。

  (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规划许可文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规划说明文件,如项目属于租赁厂房或通过技术改造等情况不新增用地或工程建设的,可不提供规划许可文件,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相关资料需复印件并盖项目申报企业公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9)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财务/4税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附注等,或税务审计报告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如新投资项目无相关审计报告,则企业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10)申报单位要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和预期效益,按要求填报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7,申报企业盖公章)。有关项目目标和预期效益将视情况作为项目完工评价及绩效评价的参考标准。

  (11)近年来企业获得各级专项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12)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

  (二)贴息方式。

  1、条件、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

  (1)对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省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

  (2)项目申请单位依法在江门市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3)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

  5资产总额的70%,项目固定资产已投资额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其中:项目投资额为3000万(含)—1亿元之间的,贴息1年;投资额为1(含)—5亿元之间的,贴息2年;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贴息3年。

  (4)予以贴息的借款指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借款等,固定资产指厂房和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按完工进度核算确认。

  (5)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贴息资金由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并经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和出具报告。

  2、申报材料要求。

  (1)各市(区)经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上报请示文件(含项目组织部门初步评审结果说明,加盖公章)。

  (2)项目申请报告〔由申报企业按要求编写,带目录及页码,统一装订成册并盖章(含骑缝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并盖章,附件2-1〕。

  (3)项目申请表(申报企业提供并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并盖章,附件2-2)。

  (4)项目申请承诺书(如重复申报,应提供重复申报情况说明。申报企业承诺栏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签意见并加盖公章,附件2-5)。

  6(5)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企业提供并加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6)项目立项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项目投资协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明确有项目投资总金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且项目投资规模为3000万元以上(申报企业提交复印件并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7)项目单位的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申报项目汇总表〔各市(区)经信部门汇总填写并盖公章,附件2-6〕。

  (9)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申请贷款贴息项目方提供,提交复印件,并填写好附件2-8项目借款明细表;项目组织部门提供,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0)项目已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证明(应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含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对应的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审计内容等合法凭证,以及厂房、设备(含铭牌)等固定资产照片(项目申报企业提交复印件并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

  7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规划许可文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规划说明文件,如项目属于租赁厂房或通过技术改造等情况不新增用地或工程建设的,可不提供规划许可文件,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相关资料需复印件并盖项目申报企业公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2)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财务/税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附注等,或税务审计报告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如新投资项目无相关审计报告,则企业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13)申报单位要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和预期效益,按要求填报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7,申报企业盖公章)。有关项目目标和预期效益将视情况作为项目完工评价及绩效评价的参考标准。

  (14)近年来企业获得各级专项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三)事后奖补方式。

  1、条件、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

  (1)对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省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事后奖补。

  (2)项目申请单位依法在江门市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3)固定投资已投资额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项目,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分期奖补。

  (4)固定资产指厂房和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

  (5)鼓励企业将奖补资金用于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2、申报材料要求。

  (1)各市(区)经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上报请示文件(含项目组织部门初步评审结果说明,加盖公章)。

  (2)项目申请报告〔由申报企业按要求编写,带目录及页码,统一装订成册并盖章(含骑缝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并盖章,附件2-1〕。

  (3)项目申请表(申报企业提供并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并盖章,附件2-2)。

  9(4)项目申请承诺书(如重复申报,应提供重复申报情况说明。申报企业承诺栏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签意见并加盖公章,附件2-5)。

  (5)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企业提供并加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6)项目立项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项目投资协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明确有项目投资总金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且项目投资规模为3000万元以上(申报企业提交复印件并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7)项目单位的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即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或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所有人为申报单位。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申报项目汇总表〔各市(区)经信部门汇总填写并盖公章,附件2-6〕。

  (9)项目已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证明(应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含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对应的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审计内容等合法凭证,以及厂房、设备(含铭牌)等固定资产照片(项目申报企业提交复印件并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0)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

  10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规划许可文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规划说明文件,如项目属于租赁厂房或通过技术改造等情况不新增用地或工程建设的,可不提供规划许可文件,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相关资料需复印件并盖项目申报企业公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1)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财务/税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附注等,或税务审计报告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如新投资项目无相关审计报告,则企业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12)申报单位要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和预期效益,按要求填报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7,申报企业盖公章)。有关项目目标和预期效益将视情况作为项目完工评价及绩效评价的参考标准。

  (13)近年来企业获得各级专项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14)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申报企业盖公章)。

  二、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

  (一)条件、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

  1、对2014年10月之后研发生产,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见附件2-8、2-9)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且实现销售的装备产品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

  2、项目申请单位依法在江门市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3、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系列项目的,每个项目产品应有重大技术创新。

  4、申报产品应符合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或单台装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或总成、核心部件售价在1万元以上的要求。

  5、具体扶持项目要求及标准如下:

  ——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

  12备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台。

  6、鼓励企业将奖励资金用于产品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各市(区)经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上报请示文件(含项目组织部门初步评审结果说明,加盖公章)。

  2、资金申报表(申报企业提供并盖公章,附件2-3)。

  3、项目申请承诺书(如重复申报,应提供重复申报情况说明。申报企业承诺栏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签意见并加盖公章,附件2-5)。

  4、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企业提供并加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5、申报项目汇总表〔各市(区)经信部门汇总填写并盖公章,附件2-6〕。

  6、2014年10月之后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包含技术合同,如无单独技术合同,则应提供能够反映装备技术要求、核心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如合同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如申报的产品已售出,企业目前无实物,需提供无实物的说明和能体现具体拍摄时间的用户现场使用照片、视频等相关的佐证材料(含设备全貌和铭牌,申报企业盖公章)。

  7、申报产品销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相应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发票内容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申报企

  13业盖公章)。

  8、申报单位应提供与申报产品直接对应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证明复印件,以及发明专利申报、受理、实质审查、授权等能反映专利实质内容及过程的完整材料,提供发明专利内容与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产品核心技术密切相关,提交实质审查证明材料的申报企业应按期报告专利审查情况,申报企业盖公章)。

  9、申报单位提供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申报或上一出具的规范性、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应加盖“CMA”或“CAL”或“CNAS”等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标识),对目录要求的全部性能技术参数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符合要求(船舶、海工装备、通用航空、轨道交通等装备产品应提供行业内公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如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暂时无法出具检测报告的,申请企业应予以说明,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和其它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出具检测报告所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和现场检测的照片或视频佐证材料,同时提供检测机构资质及相关介绍(包括检测机构资质说明,检测许可范围等,申报企业盖公章)。

  10、申报单位提供申报或上一的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对应的技术查新报告复印件,或其他可说明装备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其他材料(新产品鉴定材料、科

  14技成果鉴定材料等,申报企业盖公章)。

  11、申报单位提供与申报产品相符的实际用户使用报告复印件(申报企业盖公章)。

  12、申报单位提供设备彩色照片(包括设备全貌和铭牌,申报企业盖公章)。

  13、申报单位提供申报产品立项和研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含立项报告、研发过程、研发经费支出等内容,申报企业盖公章)。

  14、申报单位提供申报产品行业生产标准的有关材料(申报企业盖公章)。

  15、申报单位要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和预期效益,按要求填报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7,申报企业盖公章)。有关项目目标和预期效益将视情况作为项目完工评价及绩效评价的参考标准。

  16、近年来企业获得各级专项资金扶持情况说明(申报企业盖公章)。

  17、如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不得虚报产品价格,并签署价格真实性承诺函,交易双方不能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申报企业盖公章)。

  18、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按申报要求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封面、封底盖章,侧面加盖骑缝公章。

  三、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条件、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

  1、对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投资800万元以上的,符合省聚焦攻坚发展重点、公共性和产业服务能力强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实行事后奖补。

  2、项目申请单位依法在江门市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3、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

  4、固定资产指厂房和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

  5、奖励资金由项目单位用于后续设备购置、平台建设等。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各市(区)经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上报请示文件(含项目组织部门初步评审结果说明,加盖公章)。

  2、项目申请报告〔由申报企业按要求编写,带目录及页码,统一装订成册并盖章(含骑缝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并盖章,附件2-1〕。

  3、项目申请表(申报单位提供并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并盖章,附件2-4)。

  4、项目申请承诺书(如重复申报,应提供重复申报情

  16况说明。申报单位承诺栏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签意见并加盖公章,附件2-5)。

  5、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6、申报项目汇总表〔各市(区)经信部门汇总填写并盖公章,附件2-6〕。

  7、项目立项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项目投资协议等相关材料,明确有项目投资总金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且项目投资规模为800万元以上(申报单位提交复印件并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8、项目已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证明,含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对应的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审计内容等合法凭证,以及厂房、设备(含铭牌)等固定资产照片(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复印件并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9、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若无环评批复、土地使用等情况则需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规划许可文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规划说明文件,如项目属于租赁厂房或通过技术改造等情况

  17不新增用地或工程建设的,可不提供规划许可文件,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相关资料需复印件并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0、项目公共性和产业服务能力的佐证材料,含近3年实际完成的为企事业单位服务的记录(如服务企业数量、检测产品数量、培训人员数量等,对应的发票、票据、服务合同等合法凭证复印件);如项目未完工,应提供平台建设的规模、服务能力、服务范围、服务计划等证明材料(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11、申报单位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相关审计报告(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并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

  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如新投资项目无相关审计报告,则申报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12、申报单位要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和预期效益,按要求填报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7,申报单位盖公章)。有关项目目标和预期效益将视情况作为项目完工评价及绩效评价的参考标准。

  13、近年来企业或单位获得各级专项资金扶持情况说明(申报单位盖公章)。

  14、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申报单位盖公章)。

  第四篇:技改专项资金申报

  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目

  录

  目

  录

  .......................................................................................2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11.1企业概况

  .....................................................................11.2企业生产现状

  .............................................................11.3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

  .....................................1二、项目建设的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22.1项目建设背景与必要性

  .............................................22.2项目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分析

  .............................................................................................22.3市场分析

  .....................................................................22.4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2三、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建设周期

  ....................................33.1建设规模

  .....................................................................33.2产品方案

  .....................................................................33.3项目建设周期

  .............................................................3四、场址选择及用地方案

  .......................................................44.1场址现状及建设条件、用地方案..............................44.2现有场地利用情况

  .....................................................44.3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4五、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525.1主要设备方案

  .............................................................55.2工程方案

  .....................................................................55.3技术方案、生产工艺流程及装备水平

  ......................55.4项目招标内容

  .............................................................5六、主要原料基地保障、原材料供应、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66.1主要原料基地保障、原材料供应..............................66.2资源开发和利用方案

  .................................................66.3资源节约措施

  .............................................................6七、节能措施

  ...........................................................................77.1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

  .........................................77.2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八、环境影响分析

  ...................................................................88.1场址环境条件和现状

  .................................................88.2项目建设和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88.3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88.4环境保护投资

  .............................................................88.5环境影响评价

  .............................................................九、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99.1项目投资估算

  .............................................................99.2资本金筹措

  .................................................................十、财务分析及评价结论

  .....................................................1310.1不确定性分析

  .........................................................1010.1财务评价结论

  .........................................................1010.1项目风险分析

  .........................................................10十

  一、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1111.1项目经济影响

  .........................................................1111.2项目与所在地互适性分析

  .....................................1111.3社会评价结论

  .........................................................11十

  二、项目进展情况

  .............................................................1212.1各项建设条件前期工作情况

  .................................1212.2在建项目进展现状

  .................................................12十

  三、结论与建议

  .................................................................13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1.1企业概况

  所有制性质

  主营业务及发展状况

  职工情况

  税收状况

  财务状况

  1.2企业生产现状

  生产能力

  主要产品

  销售现状、渠道与方向

  生产技术水平

  1.3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股东构成

  二、项目建设的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2.1项目建设背景与必要性

  2.2项目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分析

  2.3市场分析

  产品市场供需分析

  目标市场分析

  市场竞争力

  市场风险分析

  2.4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三、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建设周期

  3.1建设规模

  现有规模和产能

  新增产能

  3.2产品方案

  种类、产量、质量、技术水平

  3.3项目建设周期

  四、场址选择及用地方案

  4.1场址现状及建设条件、用地方案

  4.2现有场地利用情况

  4.3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五、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5.1主要设备方案

  设备选型及价格

  5.2工程方案

  5.3技术方案、生产工艺流程及装备水平

  5.4项目招标内容

  六、主要原料基地保障、原材料供应、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6.1主要原料基地保障、原材料供应

  6.2资源开发和利用方案

  6.3资源节约措施

  七、节能措施

  7.1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

  7.2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八、环境影响分析

  8.1场址环境条件和现状

  8.2项目建设和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8.3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8.4环境保护投资

  8.5环境影响评价

  九、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9.1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万元,建设期利息为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万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具体构成为:建筑工程费用万元、设备购置费万元、安装工程费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和预备费万元。

  9.2资本金筹措

  资金筹措包括企业资本金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银行贷款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其他资金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十、财务分析及评价结论

  10.1不确定性分析

  10.1财务评价结论

  10.1项目风险分析

  十一、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11.1项目经济影响

  11.2项目与所在地互适性分析

  11.3社会评价结论

  十二、项目进展情况

  12.1各项建设条件前期工作情况

  备案或核准的相关文件,包括城乡规划、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相关文件的名称和文号

  银行贷款承诺

  12.2在建项目进展现状

  建筑、设备、安装进展

  十三、结论与建议

  第五篇:环保专项资金申报

  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项目(环境监管能力项目除外)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投资、建设地点、申请环保专项资金类别(国家、省级或市级)等;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设计方案;

  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及批复复印件;

  5、项目配套资金证明;

  6、属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及示范项目的,应提供新工艺和新技术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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