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承包(一)

建筑承包(一)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额的)


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_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_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_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__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1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_%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


(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


(2)全部施工图纸;


(3)施工图预算;


(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


(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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