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包括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易地搬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搬迁(以下简称生态搬迁)、财政专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供大家参考。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包括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易地搬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搬迁(以下简称生态搬迁)、财政专项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扶贫搬迁)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为认真实施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根据《奉节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办法(试行)》(奉节府发〔20__〕42号)文件精神,结合永乐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政府通过统筹规划、政策扶持、基础配套,有效组织和引导群众自力更生、主动搬迁。搬迁对象原有承包地、林地使用权不变,鼓励其自愿流转或参股专业合作组织。鼓励龙头企业参与高山生态扶贫安置区特色产业开发。

  (二)坚持整户搬迁、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的原则。整户搬迁和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是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前提条件,对拆除后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优先安排复垦。搬迁户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用地扣除新建房屋用地面积后,节约的面积可作为地票交易或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指标使用。

  (三)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原则。综合考虑搬迁群众的生存环境、经济能力、劳动技能和生产生活习惯,合理确定搬迁对象和安置方式。

  (四)坚持统筹兼顾、合力推进原则。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相关站所室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协调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

  二、搬迁范围及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贫困农户,列入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

  1.居住边远地区,生产生活不便、生存环境恶劣的。

  2.居住地水、电、路、通讯等基础条件难以完善,扶贫成本高、就地脱贫难的。

  3.建卡贫困户、低保户、转户进城集镇安置、纳入宅基地复垦的优先纳入搬迁。

  4.原居住地房屋有房产证或宅基证,新建住房有房地产权证或建房、土地许可证,购房有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契税缴纳凭证等合法手续。

  5.2021年8月1日以后实施整户搬迁的。

  6.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应拆除。

  其中转户进县内城集镇或县外购房,已签订拆房复垦协议但未拆房的;以及符合拆房复垦条件且搬迁户承诺拆房复垦的,经县国土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作为搬迁对象,其安置补助完善手续转为拆房履约保证金,待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后无息退还。不符合拆房复垦条件的搬迁户必须自拆后才能兑现安置补助。

  对梯度转移和其他自主建房搬迁的,必须拆除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后才能兑现安置补助。

  (二)下列人员不得列入搬迁安置补助对象:

  1.居住在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规划范围内的人口(按照三峡库区后续规划实施搬迁)。

  2.已享受易地搬迁、生态搬迁、扶贫搬迁、农村D级危房改造补助的。

  3.“空挂户”及搬迁户中非家庭成员的挂靠人员。

  三、安置方式及补助标准

  易地搬迁、生态搬迁、扶贫搬迁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对不同安置方式的搬迁对象给予差异化补助。

  安置方式分为自主分散安置和政府统建集中安置两种方式。

  (一)自主分散安置方式包括转户进城镇、梯度转移及其它安置。

  转户进城集镇安置的搬迁户,按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安置对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自行购买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交易价格低于当地市场均价的首套住房的,凭镇政府出具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身份认定证明和购房手续免交房屋交易契税。转户到县外安置的,按8000元/人的补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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