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有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分析 (范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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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有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分析

  加强国有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分析

  摘要:当前,国有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仍存在一定问题,突出表现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不完善、信息化建设滞后、责任制落实力度不足、公众参与度偏低等。针对上述弊端,国有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打造并依托高素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不断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体系,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力度,善于凝聚公众力量,切实提升国有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关键词:国有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关社会稳定和民众生计,是国家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点。国有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主体和依托力量,肩负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任,应明确自身使命,认清当下自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弊端,积极改进,不断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为创新社会治理格局、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

  当前国有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

  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不完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大工程,涉及企业运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有完善的治理体系作为指导,才能切实提升实效[1]。当前,部分国有企业尚未形成完善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比如职工参与制度不完善、考核激励制度不合理、部门间协同运作制度不细致等,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着国有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发展和完善。

  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滞后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便利性、协调性和时效性提供了契机[2]。但部分国有企业并未积极搭乘互联网+的便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仍然滞后,导致治理水平不甚理想。突出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信息孤岛和部门壁垒问题依然存在,导致辛辛苦苦采集的数据,因不能及时实现共享而无法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二是运用数据信息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比如对重大事件及群体性事件的动态研判、评估和预警能力有待提升。

  1.

  责任制落实力度不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2001]14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严格执行责任制。在《意见》的号召下,国有企业逐渐建立起了责任制,但目前普遍存在落实力度不足的问题,导致责任制约束力大打折扣,几乎如同虚设。

  1.

  公众参与度偏低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大工程,单靠某一个主体的力量远远不够。当前,多数国有企业都是采取“单打独斗”的方式,很少主动引导公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势单力薄的情况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很难达到预期。

  二

  加强国有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

  1.

  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是治安治理工作的策划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治安治理工作的实效[3]。因此,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必要而紧迫。首先,国有企业应加大对于治安治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打造一支学习型的治安治理队伍。比如多为其争取和提供外出学习、交流的机会,或者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交流会等,不断提升其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其次,把好治安治理人员聘用关口,严格按照相关标准选拔优秀人才,保证聘用人员符合时代及岗位要求。第三,要注重引入高专业素养及工作能力的优秀人才,同时,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辐射性带动作用,实现以点带面,拉动治安治理队伍的整体性成长。

  1.

  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高效运行需要完善制度体系的规范和引导。明确自身制度体系的短板所在,并不断结合自身实际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是国有企业提升治安治理工作实效的重要抓手[4]。首先,国有企业应完善职工参与制度,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治安治理工作,广泛凝聚合力,共同推进治安治理工作。其次,完善考核激励制度。合理的考核激励制度能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其内在的职业荣誉感及集体归属感,从而促使其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投身治安治理工作,为实现治安治理工作的创新性发展贡献力量。第三,完善部门间协同运作制度。明确各部门在治安治理工作中的职责,细化部门间协同运作方案,提高部门间的协同运作程度,为治安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工作效率的提升奠定基础。

  (三)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

  国有企业应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积极主动地构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并不断根据时代要求优化、革新治安治理信息化建设,为治安治理工作的高效运行创造条件。当然,信息化平台仅是为治安治理工作提供了便捷的数据化服务,工作成效如何,关键在于工作人员运用数据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除了搭建信息化平台,还要注重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以更充分地发挥信息化平台的效用,提升国有企业治安治理工作的实效。

  (四)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力度

  实行责任制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将工作业绩与责任人的切身利益挂钩,以实现层层施压下的贯彻落实,是提升国有企业治安治理工作水平的重要保障。当下,很多国有企业的弊病并不在于缺乏责任制,而在于贯彻落实的力度不足,导致责任制的约束力大打折扣[5]。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首先,要坚持以企业党组织为领导,保证治安治理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其次,要实行党政工团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体制。第三,设置并完善开展治安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方案和机制,为治安治理工作提供优良条件。第四,细化目标,明确职责,狠抓落实,严格考核,奖惩分明,推动治安治理工作层层落实。

  (五)贯彻群众路线,推进协同治理

  群众路线作为党的工作路线和生命线,其优势在于能够广泛凝聚合力、高效推进目标进程。在落实治安治理工作上,国有企业亦应借鉴、采取群众路线的工作方式[6],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治安治理工作,借助群策群力,切实提升治安治理工作的实效。一方面,国有企业应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使其能更便捷地参与到国有企业的治安治理工作当中。身处互联网+时代,国有企业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比如线下不定期组织治安治理工作方案比赛,线上依托微信公众号进行调查问卷,收集意见建议等。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应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吸引公众积极参与到企业治安治理工作当中。比如,对于给出有益意见或建议的公众,给予其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等。

  三

  结语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事关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安定团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国有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安治理工作的重要主体,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应认清自身在治安治理工作中的短板,积极响应《意见》的号召,不断提升开展治安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自身的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也为整个社会的有序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于秋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条件下警保联防体系的构建[J].法制与社会,2020(22):139-140.

  [2]刘帅涛.“互联网+”下社会治安管理的创新研究[J].法制与社会,2020(01):113-114.

  [3]缪金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J].群众,2019(20):39-40.

  [4]王磊,雷厉.新时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路径[J].南方论刊,2019(10):47-48+65.

  [5]王军军.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煤矿企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J].南国博览,2019(08):85.

  [6]马永胜.企业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分析[J].化工管理,2019(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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