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台账6篇

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台账6篇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台账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 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台账6篇,供大家参考。

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台账6篇

篇一: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台账

县人民 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 服务市场提升养老

 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 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株政办发〔2018〕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一)降低准入门槛。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从事养老服务的市场经营主体办理工商登记的,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核定行业,由市场管理监督部门办理登记后,在县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备案。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非

 本县投资者开设的养老服务项目与本县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加以限制。

 (二)放宽外资准入。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专业护理服务机构,研发、生产老年产品用品。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享有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的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待遇。

 (三)精简行政审批。养老机构审批涉及的有关部门,应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提高行政效率。

 1.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有关部门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对申请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整合审批流程。将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 4 个阶段。发改部门负责牵头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阶段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用地及规划审批阶段工作,住建部门负责牵头设计审查、施工许可阶段工作。每个审批阶段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督促协调审批进度、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

 3.无法提交消防审验合格意见或备案凭证的养老机构,可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由住建部门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或备案。

 4.鼓励利用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要求的闲置厂房、学校、医院、村(居)老办公用房、合法的民房改建养老服务设施。凡 1998年 9 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

 5.申请人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备案时,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证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取消资金来源证明、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6.对养老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类管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对环境影响很小但又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养老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7.县民政部门是辖区内新设立的养老机构行政备案部门。床位数 10 张以上(含 10 张)的养老机构由县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床位数低于 10 张的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和五保之家等养老服务设施在乡镇(街道)民政办备案。

 (四)优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府服务。举办养老机构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各有关部门,都要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加强对筹建养老机构的指导服务。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明确定价原则,

 加强收费公示,规范养老机构收费行为。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城乡养老服务组织等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

 (五)加快公办养老改革。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 2025 年社会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60%,护理型床位占全县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40%。

 二、大力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生活品质 (一)推进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全覆盖。加强我县新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的,必须按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 0.25 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要求独立成栋,并将此标准列入规划审批流程。对老旧居住(小)区则根据统一布点规划,整合现有厂房、学校和社区闲置用房,按照不低于每百户 20 平方米的标准开辟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二)鼓励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发展。精心培育一批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支持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通过兼并重组、连锁经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大做强,培养1-3个养老服务领军企业或社会组织,加快形成一批专业服务能力强、综合效益明显、可持续发展的省市知名品牌。

 (三)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推动服务设施达标,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2025 年,全县 100%乡镇和7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含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大力推行“居家养老+老年协会”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开辟公益性强、社会效应好的养老服务项目,突出帮助解决特困老人、空巢老人、失能老人实际困难。

 (四)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适老化改造,重点做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组织开展多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以及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中,要统筹考虑适老化设施配套建设。

 三、全力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一)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开发和运用智能硬件,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重

 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开发更加多元、精准的私人订制服务。

 (二)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审批,实行备案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推进基层乡镇卫生院开展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以合作形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建立长期照护体系,探索护理保险制度,形成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推动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问题。

 (三)拓展适老金融保险服务。进一步规范并引导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风险较低、回报较稳定的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的信贷需求。推行意外伤害保险和机构责任保险补贴,为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老人、失独老人等“五类”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提供资金支持,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政府兜底;鼓励其他老年人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对城区内正式合法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推行

 责任保险补贴。加快发展长期护理保险,侧重于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

 四、切实增强政策保障能力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以县十四五规划为引领,结合实际编制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老龄产业发展规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养老服务业设施布点规划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规划,注重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化规划、健康株洲规划等衔接配套,系统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土地支持政策。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每年定量推出养老服务供地计划。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

 (三)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1.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自本年度 1 月 1 日开始,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经县民政部门验收合格且机构运营一年以上的,自建新增床位每张给予 3000 元的一次性补贴,租用(改、

 扩建)新增床位每张给予 1800 元的一次性补贴。县财政每年预算 200 万元用于新增养老床位补贴,年补贴超过 200 万元的,列入下年度优先安排。

 2.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保障公办敬老院运营经费,自本年度起县财政每年给每个公办敬老院预算运营经费 10 万元,不足部分由县民政局在民政有关经费中列支。从本年度 1 月 1 日起,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经县民政、财政部门验收合格的,每接收一名户籍在本县或者户籍不在本县但在本县常住的 60 周岁以上人员,按照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实行梯次补贴。床位数在 25 张以上 100 张以下,县财政分别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月 50 元、100 元、200 元的运营补贴;每接收安置一名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按照全护理、半护理、自理,县财政分别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月 400 元、250 元、100 元补贴,自老人入住次月可以申请补贴;床位数在 100 张以上,县财政分别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月 100 元、200 元、300 元的运营补贴。每接收安置一名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按照全护理、半护理、自理,县财政分别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月 450 元、300元、150 元补贴,自老人入住次月可以申请补贴。对投资规模在8000 万元以上(数据认定以发改批文为准),开设养老床位 300张以上,已实际运营时间超过一年,入住率不低于 40%,四个条件均达到的养老机构或者医养结合机构,自2022年1 月1日起,实施运营补贴提标。每入住一名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老

 人,每月分别补贴 400、800、1000 元。每接收安置一名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按照全护理、半护理、自理,县财政分别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月 1200 元、1000 元、400 元补贴,自老人入住次月可以申请补贴。一年度内,给予单个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不超过 180 万元,且此项提标补贴政策暂定实施 3 年。

 (四)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将与养老护理相关的职业(工种)列入紧缺急需工种目录,纳入人社部门就业再就业培训体系。实施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制度,对通过具有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部门认定,且取得市级以上养老护理资格初级、中级、高级、技师等级证书,并在县内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岗位一年以上的从业人员,从本年度 1 月 1 日起,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 50元、100 元、150 元、200 元的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奖惩机制,提升养老护理员队伍职业道德素养。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服务培训,倡导“互助养老”模式。

 五、加强监管和组织实施 (一)加强服务监管。建立健全民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的监管。严禁以举办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严禁改变机构的养老服务性质。

 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信息监测和分析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工作。对养老服务中虐老欺老等行为,对养老机构在收取保证金、办理会员卡和发行金融产品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加强养老设施和服务安全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机制,确保老年人人身安全。

 (二)强化安全监管。

 1.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深化落实养老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民政、住建、消防、公安、市监、卫健等多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2.强化消防安全监管。依据民政部、公安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对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建立台账。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养老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对火灾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定期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负责人和工作人...

篇二: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台账

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快推进全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打造现代的“最美窗口”,更好为儿童成长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根据《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打造一批儿童友好城市文明标杆和典范,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到 2025 年,在全市 1—2 个区开展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建设培育 2—3 个市级儿童友好城市,打造一批示范性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学校、医院、公园等,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到 2035 年,儿童友好成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全市 50%左右的区县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儿童友好发展水平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二、推进社会政策友好,践行儿童友好理念 (一)强化儿童优先发展导向。将儿童友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根据项目成熟度,将儿童公共设施建设相关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建立健全儿童友好发

 展工作协调机制,重点在政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方面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搭建儿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平台,在全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探索应用数字化手段创新儿童工作方式方法,依托数字云平台,完善覆盖全市的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和共享机制,满足儿童发展管理、科研需要,提升儿童工作的精确性、有效性和社会参与性。

 (二)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积极推行“1 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健全儿童友好城市规划体系。探索制定儿童友好城市相关规划设计要求和设施建设标准,推进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

 (三)建立健全儿童全方位参与机制。探索建立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畅通儿童参与渠道,涉及儿童的重大事项事先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充分尊重儿童独立人格,保障其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探索建立儿童参与城市规划和建设相关机制,满足儿童友好建设需求。开展儿童代表选任制度试点,实施社区儿童领导力培养计划,推动建立儿童社区参与长效机制。

 (四)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儿童友好事业。坚持以普惠为导向,聚焦托育、教育、医疗、儿童福利等领域,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资源整合和建设运作模式,增进儿童福祉。积极培育扶持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完善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等重点领域自愿服务长效机制,到 2025 年,持证儿童福利社会工作者数量达到5000 名,打造特色儿童公益服务品牌。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建立受伤害

 儿童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优化儿童发展社会环境,健全儿童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和制度。

 三、推进公共服务友好,满足儿童成长发展需要 (五)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落实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推进家庭托育服务规范管理。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为家庭照护、隔代照料、互助式照护提供支持。争创全国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城市,打造一批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到 2025 年,每千人口拥有 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4.5 个,每个区县建成 1 个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或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

 (六)加快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支持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县。坚持保教结合,全面改善办园条件,丰富幼儿活动环境。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整体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到 2025 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3%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巩固在 9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5%。

 (七)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创建。办好

 乡镇寄宿制学校与确需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深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消除大校额、大班额。推进学区化管理和集团化办学,办好百姓身边每一所学校。持续做好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对口帮扶等工作。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健全应助尽助机制,提升精准资助水平。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现 20 万人口以上的区县特殊教育学校(中心)全覆盖,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原则,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到 2025 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6%以上。

 (八)做好体教融合发展。严格落实学校体育课程开设要求,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鼓励与社会组织合作开展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 1 小时、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到 100%,推动实现青少年熟练掌握2 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定期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鼓励开展冬(夏)令营活动。开展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评定,探索多元化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

 (九)加强儿童健康保障体系建设。实施生命早期 1000 天营养健康行动,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创建一批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推进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建设母婴友好医院。创建一批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区县。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提高疫苗接种率,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全程数字化。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减少儿童

 残疾和死亡。到 2025 年,婴儿死亡率控制在 3.5‰以下,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 5‰以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5%以上。

 (十)扩大儿童医疗资源供给。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积极创建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加快建设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到 2025 年,培育 8—10 个区域妇幼保健中心,建设 7—10 个三级妇幼保健院,各区县均建成 1 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扩大产科、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各区县至少分别建成 1 个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加强新生儿科等儿科医师培训,到 2025 年,每千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0.7 名。加强儿童用药研发注册指导,推动扩大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

 (十一)丰富儿童文化服务供给。合理规划文化设施布局,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向儿童开放服务范围、推动各类公益性活动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适当放宽对儿童免票或半价票身高的要求。依托“读书月”“红岩少年”等品牌,组织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活动,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

 (十二)加强儿童大数据服务。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完善与儿童友好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分

 地域统计指标,逐步纳入市、区县和相关部门常规统计。制定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完善数据库和开展统计分析监测,加强实时监测预警功能。

 四、推进权利保障友好,完善公益普惠儿童福利体系 (十三)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服务。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医疗保障体系的综合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按我市相关规定将患重大疾病的儿童纳入医疗救助范畴。落实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实施分类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商业健康保险,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十四)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及“福彩圆梦·助学工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实施孤儿医疗康复项目。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落实收养登记服务规范、完善收养登记管理,落实收养评估制度。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推进 50%的儿童福利机构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实现区域福利机构资源共享,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的孤残儿童服务水平。到 2025年,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率保持 100%、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全覆盖。

 (十五)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建立健全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能力。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指导有条件的区县适时扩大残疾

 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合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进一步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鼓励公办机构开展儿童康复业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十六)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定期上门查访制度。加大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救助力度,进一步推进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对生活困难家庭重病、重残儿童的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情暖童心,相伴成长”关爱服务项目。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

 (十七)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持续开展“新春关爱行动”公益项目,做大做响关爱留守儿童“红樱桃”品牌,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渝童成长”关爱服务工程。

 五、推进成长空间友好,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服务效能 (十八)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研究制定儿童友好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公园、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医院、学校等公共空间建设指引和标准体系,结合城市更新加强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将社区儿童室内外活动

 场地纳入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推动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过一万人的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

 (十九)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制定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指引,完善城市爱心斑马线、安全步道、慢行系统、公交站台建设,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提供安全舒适的出行体验,创造有趣的出行空间。加快完善城市天桥及地下通道等过街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儿童安全出行能力。

 (二十)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优化儿童阅读环境及空间,加强少儿图书馆和图书馆少儿专区建设,提升少儿图书馆等儿童图书馆、公共图书馆面向儿童服务水平,推动各级公共图书馆提供残疾儿童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深化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建成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示范项目。发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对儿童的教育作用。新建城市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建设自助图书馆或阅览室。举办儿童成长博览会、艺术成果展等专题展览,面向儿童开展讲座、教育、科普和其它活动。鼓励学校与美术馆、博物馆、音乐厅等共建校外美育教育基地,提高儿童美育能力。加强儿童劳动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

 (二十一)开展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建设健康生态环境,推动开展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评价。在规划建设城市公园、社区公园、自然公园中开辟拓展儿童活动区域,推动建设具备科普、实践等多功能体验的自然教育基地。广泛开展环境保护...

篇三: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台账

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医疗保障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鞍医保发〔2022〕6 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全市医疗保障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 年 6 月 29 日

 全市医疗保障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4 号)精神,结合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目标要求,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为动力,以“建设+整改”为主线,全力打造法治良好、优质高效、阳光透明、共建共

 享的医疗保障营商环境,加快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更有价值、更加可靠的医疗保障服务。

 二 、重点任务

  (一)建设公平公正的“法治医保”环境。依法规范履行职权,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执法事项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守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和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医保“七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构、进网络)系列活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将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内容纳入法制审核内容。依法办理信访案件,扎实开展信访积案清理排查行动。推动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建设履约践诺的“诚信医保”环境。依法强化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及时向“两定机构”足额拨付、结算医保基金。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制度以及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信用监管机制。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

 立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等信用承诺制度,推动将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纳入社会公共信用管理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

  (三)建设优质高效的“便民医保”环境。扎实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严格执行辽宁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建立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等服务制度,全面实行综合柜员制服务,推进市域内医疗保障经办窗口业务通办。依托“互联网+”, 大力推进医保业务办理“不见面”线上服务,实现“应上尽上、一网通办”,畅通网上办、掌上办渠道,经办事项网办掌办率不低于 80%,实现医保高频事项“跨省通办”。畅通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线下服务的渠道。推进窗口服务创先争优,实施营商环境试点建设。

  (四)建设公开透明的“阳光医保”环境。推进医保领域行使职权全面透明公开,严格落实医保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坚持依法监管,坚决整治多头监管、恣意裁量、以罚代管、一事多罚等问题。优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公开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条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等不设“玻璃门”,做到一视同仁。落实国家、省药品集采政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大力推进医保政务公开。加强医保基金智能监控,逐步实现医保基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监管。畅通医保门户网站、投诉举报电话、局长邮箱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设共建共享的“共赢医保”环境。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机

 构提供包括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医疗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好覆盖基本医疗保障不予支付的费用。加强基本医疗保障与商业健康险信息、服务资源共享。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督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服务。鼓励医疗保障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参与集中采购。依托定点医药机构设立“一站式”医保服务站或自助服务区,方便群众查询及办理相关基本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发挥银行等机构网点优势,探索推进服务代办等事项,让参保人员享受更加便利的医疗保障服务。

  (六)建设海晏河清的“清廉医保”环境。按照“干部清正、机关清廉、政治清明”的要求,把“清廉医保”建设融入医疗保障系统党的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全市医保系统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更加严实、廉政制度体系更加完备、权力运行和监督更加规范,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医疗保障领域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医保队伍作风建设专项整治,采取警示教育、日常监管、监督执纪等方式,重点围绕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干部队伍状态不振、作风不良,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无故刁难、吃拿卡要以及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问题,深挖细查、强化问责、严肃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2 年 2 月-12 月)。结合“六个医保”建设,按照省、市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关于“自查从宽、

 被查从严,尽职免责、整改减责”要求,紧盯八大监督重点,踩实“查摆梳理、自查整改、检查督导”三个步骤,全面开展医疗保障领域营商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起底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问题和短板,按照立行立改一批、重点突破一批、持续整改一批的原则,逐一建立台账、逐个研究破解、逐项推进落实,2022 年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并定期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二)全面提升阶段(2023 年 1 月-12 月)。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建设问题集中整治“回头看”,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到位、走过场、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全面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完善医疗保障领域便民利民惠民政策措施,推进经办窗口标准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培育和选树典型,总结推广试点建设经验,全面提升全系统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4 年 1 月-2025 年 12 月)。全面总结我市医疗保障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经验做法,持续巩固建设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深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始终对标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标准和要求,把“抓落实、树形象、强问责”贯穿到“六个医保”建设的全过程,树正用人导向、激励干事创业,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按照国家推进医疗保障法立法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全市医疗保障领域法规体系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保障是重大制度安排,关系到人民群

 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谁破坏营商环境,谁影响振兴发展,谁就是与人民作对”的意识,大力优化全系统营商环境建设。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挂帅,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带头改作风、树形象、优环境。要坚持上下联动,各单位要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并予以人力、物力、经费等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从严监督考核。要坚持将监督考核贯穿医疗保障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过程。市医疗保障局承担全市医保系统优化营商建设的主体责任,对下一级履行监督职责,将对照营商环境建设要求,把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的营商环境落实情况和企业、群众的评价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将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和追责问责。要以从严监督考核的“硬约束”提升医疗保障系统营商环境的“软实力”,不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向好。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主动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按照“舆论先行,宣传引导”的原则,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我市医保部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形成的新经验。要立足“小切口”、解决“大民生”,用“痛痛快快办事”的真招、实招、硬招,切切实实办实事、解民忧。要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准确了解民情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全市医保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全市医疗保障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程新凯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杜鸣松 局党组成员、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国志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 忠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关 涵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班子成员,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医保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参与营商环境评价、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等工作;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医保系统营商环境建设的组织协调、任务推进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杜鸣松兼任。

篇四: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台账

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深入整治我区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 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一批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 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建立健全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责任作风问题

 1.整治内容 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推动解决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办法不多,成效不明显,不合理医疗检查等不规范问题易发多发;医疗机构对规范医疗检查的管理不到位、日常监测不够科学有效、医患沟通不够顺畅,在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中有时存在态度生硬、消极应对、查而不处等问题。

 2.整治措施 (1)坚持加强党的建设促进行风建设。局相关科室、局属

 各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党员干部自觉带头,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切实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整治腐败和不正之风各环节。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主动向先进典型看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责任单位:略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完善制度、持续改进的长效闭环管理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探索建立信息化监管手段,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要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严禁医疗机构向科室或个人下达业务收入指标。发现将医务人员收入与检查检验直接挂钩的分配方式和实行“开单提成”等做法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略 (二)整治非法行医及超出范围医疗检查行为

 1.整治内容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进行医学检查的非法行医行为。医疗机构超出诊疗科目登记或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检查,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未按规定备案擅自开展诊疗相关服务的医疗检查等行为。

 2.整治措施 (1)建立健全依法行医监督检查机制。局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强化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不良记分。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擅自执业、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处罚。

 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2)规范医疗机构依法行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做好日常自查与管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按期校验;对变更事项应及时进行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床位等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一致;医疗机构实际开展业务应与登记诊疗科目和备案项目一致;医疗机构执业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资质。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强化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聚焦重点严查快办。结合医疗机构相关信访、投诉举报、政务热线、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等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内容

 和检查单位,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有超范围执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情况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程序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三)整治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

 1.整治内容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诊疗过程中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常规和规范等对患者实施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使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技术开展的医疗检查等行为。

 2.整治措施 (1)推进检查信息汇聚共享。稳步推进医疗、医保等健康大数据资源汇聚应用和跨部门互联共享,打破健康信息壁垒,构建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方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居民个人调阅使用。医疗机构同步做好检验、放射、超声、内镜、病理、心电等数据采集、质控与上传,逐步实现全区医院间检验检查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便捷调阅共享。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管中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推进医学检查结果互认。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相关质控中心应加强对相关专业的质量控制,扩大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质控范围,通过实施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强化影像资料的片

 质,提高报告书写质量,不断提高各类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同质化水平。

 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推进医联体内检查结果互联互通。依托区域心电诊断、临床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等中心,有序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为患者提供便捷的检查服务。建立利益共享激励机制,逐步提高互认率,降低重复检查率,提升区域检查同质化水平。

 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科、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信息中心。

 (4)突出重点集中治理。聚焦信访、投诉举报、政务热线、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等途径反映的情况,梳理涉及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医疗机构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通报,对专家论证为“不必要的检查、治疗且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对医师进行行政处罚。对不合理检查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

 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四)整治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的检查行为 1.整治内容 违反相关规定,未经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特殊检查行为。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未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特殊检查没有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违反医疗价格规定,随意提高收费价格,诊疗过程中随意坐地起价。

 2.整治措施 (1)落实知情同意相关制度。诊疗过程中,需要对患者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同意。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研究应当遵守医学伦理规范,依法通过伦理审查,取得知情同意。充分整合行政部门、质控组织、医疗机构内控部门等多方面力量,加强日常监管。

 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医疗服务价格公开透明。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药品、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项目等价格信息。其中药品价格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并应标识是否为纳入医保报销;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应公示其品名、规格、型号、价格等有关情况;医疗服务

 项目价格应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执行价格等内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内容应随收费项目和政策标准变动及时调整,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医政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查找线索严肃处理。聚焦信访、投诉举报、政务热线、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等途径反映的情况,梳理涉及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的检查行为,对医疗机构病历资料进行自查和抽查,对没有书面知情同意书的特殊检查行为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随意提高收费价格、诊疗过程中“坐地起价”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移交纪检、公安部门处理。

 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五)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违约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1.整治内容 (1)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整治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通过虚构医疗服务项目、违规收费,篡改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

 (2)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整治挂床住院、分解处方、超量

 开药、重复开药;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存在漏洞,自动默认生成疾病名称,不落实实名就医,冒用死亡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及其他参保人员身份信息,或者通过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保凭证骗取医保门诊统筹金以及不上传诊疗明细,对实施一体化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把关不严格等行为。

 (3)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整治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2019 年以来医用高值耗材使用、纳入医保的靶向药使用、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等重点领域和大型医疗机构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2.整治措施 (1)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全区定点医疗机构针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压实定点医疗机构基金使用和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对主动发现问题、退回违规基金并及时整改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

 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健全完善与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纪委监委等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行刑、行纪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约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做到应移尽移、应交尽交,加大欺诈骗保行为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有关处室、区医保中心。

 三、步骤安排 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整治行动从 2022 年 4 月开始至 12 月底结束。

 (一)部署启动(4 4 月底前)

  (二)自查自纠(5 5 月份)

 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紧扣市纪委要求,全面摸排涉及整治任务的廉政风险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整治重点,集中排查责任、作风和违纪违法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局相关科室、局属各科室汇总所负责的医疗机构问题清单,明确任务,并填写《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台账》(附件 5)按要求上报。

 (三)检查整改(6 6 月- - 11 月)

 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结合“作风能力提升年”等活动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市卫生健康委将对区市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为畅通监督渠道,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我局通过区纪 检 监 察 部 门 公 布 受 理 问 题 电 话 ********, 邮 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四)总结提升(2 12 月底前)

 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对整治效果做出定量和定性评估,进行专项治理行动总结,完善治理机制,健全档案资料。总结提炼专项整治成果,将专项整治中的鲜活案例、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推广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附件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相应工作组,落实此次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局相关科室。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作为贯彻落实“作风能力提升年”的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同步推进。

 (二)依法依规监管。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医疗检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要健全跟踪问效机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形成工作闭环。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公布举报热线或专用通道,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不合理检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密切关注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合理引

 导社会预期,对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予以通报曝光,为不合理检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梳理问题清单、明确责任目标、制定整治措施,定期报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每月 10 日前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附件3、4、5,上月 10 日至本月 9 日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6月、9 月、12 月)2 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或建议),通过金宏网报至局医政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略

篇五: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台账

县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行业示范,以点带面,积极稳妥”的原则,大力推进全县医疗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2021 年 11 月底前,全县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率要达到 70%以上。2022 年 9月底前,全县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率要达到 100%。

 二、组织领导 县卫生健康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成立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各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XX 主任任办公室

 主任。办公室负责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统第协调和实施。

 三、达标创建范围 全县设置有 50 张病床以上(含)的医疗机构(被评为2020 年全市消防安全标杆示范医院的单位不再参与此次达标创建工作)。

 四、达标创建标准 (一)创建内容:分三方面,一是组织机制建设情况;二是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情况;三是消防宣传与教育情况。

 (二)达标要求:按照评分细则,满分为 100 分。考核得分 90 分以上(含 90 分)的为达标,90 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具体达标创建考评标准详见《XX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考核评分细则》。

 五、达标验收程序 (一)发文之日起,各相关医疗机构在卫生健康部门、消防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根据达标要求开展达标创建工作,并由创建单位提出申请达标验收。达标验收申请表详见《XX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申请表》(附件 1)。

 (二)创建单位符合验收申报条件向县卫生健康局申报,县卫生健康局收到申报表后,联合县消防大队进行实地验收。从 2021 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末月的 23 日前(其中 2021年第 4 季度请于 2021 年 11 月 27 日前报送),将本地区评定达标的相关材料(达标名单、申报表、评分表、扣分表、有

 关照片等)分别上报 XX 县卫生健康局和 XX 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备案。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 年 8 月底)

 1.成立组织。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成立达标创建活动机构,明确负责领导、主责人员及工作联络人,制定运行机制,实体化运作达标创建工作。

 2.全面动员。各有关医疗机构制定达标创建活动工作具体方案,明确工作标准、时限、措施等内容,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3.全面培训。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结合实际,组织对各医疗机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重点讲解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的内容、任务、标准、措施等,切实培养一批抓工作的“明白人”。

 (二)全面开展达标创建阶段(2022 年 9 月前)

 1.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充分借鉴消防安全管理标杆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达标创建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

 2.县卫生健康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强化措施,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通报讲评,全力推动达标创建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贯穿达标创建全程)

 1.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对照《XX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

 理标准化建设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评,达到建设标准的即可申报验收。

 2.县卫生健康局将在每年年底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抽查考评,对于经抽查考评属不达标的,取消该单位达标资格,并提出限时整改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讲话要求的具体举措,是持续加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有效措施,设有 50 张病床及以上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达标创建工作,按质按量完成本单位创建工作任务。各医疗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达标创建的重要意义。要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

 (二)强化措施落实,加大整改力度。各医疗机构要根据通知确定的工作计划和建设标准,具体细化分解责任,明确任务、方法、进度、时限和奖惩,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全面落实整改,问题整改到位。

 (三)完善管理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各医疗机构要通过这次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达标创建活动,进

 一步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提升全县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夯实社会消防安全根基。要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机构,长效机制到位。

 七、其他事项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确定 1 名负责人统筹安排部署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根据工作要求报送各类信息台账。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县卫生健康局罗彩芬,联系电话:7213002;邮箱:tlxwjyjb@163.com;县消防救援大队 岑 少 莲 , 联 系 电 话 :

 7213170 , 电 子 邮 箱 :xf7213170@163.com。

  附件:1.XX 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申请表 2.XX 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考评扣分表 3.XX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1

 XX 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申请(评定)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

  电话号码

  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联系方式

 创建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

 注:本项内容超出可另附页。

 县(市、区)医疗机构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县(市、区)卫健部门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市卫健部门、消防救援部门抽查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 2

 XX 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考评扣分表

 被考评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总得分:

 序号

 考评项目

 扣分内容

 扣分分值

 备注

 附件 3

 XX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考核评分细则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考评形式

 扣分标准

 得分

 一、组织机制建设

 (20分)

 (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10 分)

 1.按照本年度自治区卫健委的消防工作安排,制定相应专项行动方案。

 查阅资料

 实地查看

 现场提问

 无扣 2 分,此项合计 2分,扣完为止。

  2.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流程和方法;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志愿消防队建立及其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消防安全例会制度齐全并及时更新。

 消防管理制度缺少 1 项或 1 项更新不及时扣 0.1分;(共 13 项,此项合计 2 分,扣完为止。)

  3.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流程图等管理制度上墙,实行每日 24 小时双人双岗值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及管理制度未上墙的扣0.5分;未落实 24 小时双人双岗值班制度扣 0.5 分;此项合计 1 分,扣完为止。

  4.管理人员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有记录。每年最少检查 12 次。

 缺少管理人员检查记录1 份扣 0.1 分,合计 1 分,扣完为止。

  5.档案资料包括(本单位地理位置图、总平面图、首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内容齐全,存放整齐,便于查找核对,并分门别类建立资料清册。

 缺少 1 份资料扣 0.1 分;未装订成册扣 0.1 分,此项合计 2 分,扣完为止。

  6.单位基本情况等技术资料长期保存,其他资料存档时间不少于 5 年。

 未按要求保存资料 1 项扣0.1分;此项合计1分,扣完为止。

 7.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应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有条件的可自行开展维保,并将维护记录或报告定期报消防部门备案。

 未按要求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扣 0.5 分,缺少记录与报告或未报消防部门备案,扣 0.5 分,此项合计 1 分,扣完为止。

  一、组织机制建设

 (20分)

 (二)消防组织机构建设

 (7 分)

 8.按要求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业务部门为直接责任人。

 查阅资料

 现场提问

 无文件扣 0.2 分,此项合计 1 分,扣完为止。

  9.党政领导班子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工作领导每月至少听取 1 次工作情况汇报,检查 1 次消防工作。

 缺少 1 份会议记录扣 0.2分,缺少 1 份分管领导检查情况报告或记录扣0.1 分,此项合计 1 分,扣完为止。

  10.以文件形式明确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及管理人员,至少任命确定 3 类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法定代表人)1 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1 人、“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后勤部门负责人以及消防管理专干)3 人,并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缺少或未公布“责任人、管理人、明白人”1 类扣0.5 分。3 类人员及“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无专业知识或未参加过培训1 人扣 0.5 分;此项合计2 分,扣完为止。

  11.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消防队人员每季度至少组织 1 次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未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的扣 0.5 分;

 缺少 1 次培训和演练记录的扣 0.5 分;此项合计1 分,扣完为止。

  12.微型消防站,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应急防护装备、器材(如外消火栓开关扳手、义务消防员防护头盔、义务消防员防护服、简易呼吸器具、强光手电等)。

 未按要求成立微型消防站的扣 0.5 分;

 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防护装备扣 0.5 分;此项合计 1 分,扣完为止。

  1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熟悉本单位的火灾报警程序及事故处理程序。

 现场考查,不能熟练掌握扣 1 分,此项合计 1分,扣完为止。

  (三)责任制落实情况

 (3 分)

 14.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院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业务科室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与职工、医护人员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管理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查问资料

 现未明确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扣 0.5 分,缺少 1 份责任状扣 0.5分;此项合计 2 分,扣完为止。

 15.与建筑装修施工及外包服务单位、物业服务公司等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场提问

 有此情况未签订责任状,各扣 0.5 分,此项合计 1 分,扣完为止。

  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63分)

 (一)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20 分)

 16.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开展重要活动前、节前等重要时间节点安全检查。

 查问资料

 现场提问

 实地检查

 缺“三表一报告”扣 1 分;缺重要节假日检查通知或方案、记录各扣 0.5分;此项合计 2 分,扣完为止。

  17.明确单位的重点部位(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危险化学品和重要药品库房、医院高压氧舱、供氧站、锅炉房、变配电房和计算机、空调机等集中用电设备用房、厨房、检验科、实验室、放射源、设备库房)及重点部位消防管理负责人并公示姓名电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要持证上岗。

 未明确重点部门扣 0.2分;重点部门未明确责任人扣 0.1 分,未在重点部位公示责任人姓名电话 1 项扣 0.1 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1 人无证扣0.2 分;此项合计 4 分,扣完为止。

  18.档案资料(包括消防组织和会议记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每日防火巡查和消防器材巡查记录、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重点防火部位表、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培训记录、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等内容)存放整齐,便于查找核对,并分门别类建立资料清册;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存档时间不少于 1 年,其他资料存档时间不少于 5年。

 档案资料缺 1 项扣 0.1分,不按时间要求存放扣0.1分;此项合计5分,扣完为止。

  19.定期对电器线路、插头、插口等电气线路、燃气管道进行检查;建筑、施工场所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情况符合规定。在病房内,除施工原因外,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无定期检查记录扣 0.1分;有违规现象 1 项扣 0.2 分;建筑施工场所违反消防规定 1 项扣 0.1 分;此项合计 2 分,扣完为止。

  20.供氧站、氧气瓶(罐)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符合规定,储存场所采用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使用有记录。严禁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在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违规使用明火等。

 危险化学品存放不合规扣 0.2 分,发现违规用电、气、火现象 1 例扣 0.2 分;此项合计 2 分,扣完为止。

  21.医疗机构采取以下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1)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年限老旧、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建筑,根据属地消防的指导整改)

 缺 1 项扣 1 分,此项合计 4 分,扣完为止。

 (2)厨房设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3)按照规定设置雷电防护装置。

 22.防火分隔措施符合消防规定。厨房的灶台、油烟罩和烟道定期进行清洗、清洁,并做好记录。

 无定期清洗记录 1 项扣0.5 分;此项合计 1 分,扣完为止。

  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63分)

 (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10 分)

 23.落实自主评估火灾风险、自主检查消防安全、自主整改火灾隐患工作制度,各科室每月至少开展 1 次自查;单位消防工作负责部门每 2 月至少...

篇六: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台账

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

 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立足新发展阶段,不断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础的重大举措,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生活品质新期待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就业、拉动消费,不断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优先发展社区就业、养老、托育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必须走共同富裕道路,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平等享受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彰显公平正义。必须强化问题导向,补齐社区应急管理、风险防控、医疗卫生、社会心理服务等方面短板弱项。必须深化改革创新,充分运用数字技术为社区赋能减负,提升服务品质和效能。

 一、 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党领导社区服务能力不断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和主任“一肩挑”比例逐步提高,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 65.7%。服务供给不断扩大,城乡社区普遍能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办理、代办等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办理更加便捷,志愿服务蓬勃发展。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截至 2020 年底,全国社区工作者 433.8 万人,

 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 277.6 万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57.3 万人。服务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互联网+社区政务服务”、“互联网+社区商业服务”加速推进,全国 50.9 万个村民委员会、11.3 万个居民委员会初步实现信息集中汇聚、统一管理、动态更新。这些成就,标志着我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向新发展阶段迈进,服务品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向好,科技支撑更加有力,城乡融合更加深入,社区服务业发展前景广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许多优势和条件。同时,面对“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基层治理新任务,我国城乡社区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还不健全,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参与格局还不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技术应用还比较薄弱,社区工作者就业吸引力、岗位认同感、队伍稳定性有待提升。必须牢牢把握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奋力谱写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篇章。

 二、 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作为民生项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省级人民政府要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做好资金统筹、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民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制订规划实施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跟踪和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各地区要依照本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推进规划落实。

 (二)政策保障

 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村(社区)组织有钱为民办事,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社区服务项目和设施建设。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切实保障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社区服务网点的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三)法治支撑

 推动修订并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强化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全面规范、清理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推动为村(社区)减负增效,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时间服务群众。研究制定社区服务法规政策、社区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及认证办法,完善村(社区)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领域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制定社区服务标准,研究制定智慧社区建设标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居民隐私保护。加强村(社区)服务档案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考核评估

 本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发挥城乡社区治理议事协调机构(机制)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情况。坚持试点引路、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总结推广各地规划实施好经验好做法。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三、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促进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发挥党员服务群众带头示范作用,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回应群众新期待新需求,推动创造就业岗位,带动投资,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努力做到群众有需求、社区有服务。

 三是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资源等社会力量,引导市场力量,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多方参与格局,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四是坚持城乡统筹。科学把握城乡发展差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进社区服务制度城乡衔接、要素共享、互通互融,推动社区服务机制城乡联动、基础设施城乡衔接、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统筹。

 五是坚持分类指导。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问题导向,把握政府、市场、社会不同定位,区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社区特点,重点突破、分层推进、分类实施,全方位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四、 增加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和文体服务有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重点强化

 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服务供给,做好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推动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着力提升基层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和儿童保健等工作,推进健康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在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就业创业空间,重点为村(社区)居民中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助力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扩大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加强婚姻家庭文化服务。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邮政、金融、电信、供销、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重点加强脱贫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的教育、卫生、就业、社保、养老、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引导市场、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养老等服务业态。推动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施辐射符合条件的村(社区),鼓励发展社区物业、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等生活性服务业,支持相关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服

 务企业双向选择机制。完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职责。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强化农村地区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

 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提升村(社区)平安建设能力水平。加强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做好用气、用电、用火以及地震、洪灾等防灾监测、预警发布和应急避险安全防护工作,对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调解。完善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强化应急和风险防范物资储备保障,健全应急广播体系,拓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点),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巩固充实村(居)民委员会下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村(社区)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全覆盖。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强化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制度,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支持各类专业组织、机构在村(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完善疏导机制,强化精神慰藉、心理

 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推进建设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五、 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实施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后备人才库,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和职业成长机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就业创业。

 加强社区服务人才培训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能力指标体系,健全完善分级培训制度,用好现有培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依托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开放共享社区服务精品课程,推动优质网络培训资源直达村(社区)。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社区服务相关人才培养和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强化社区服务人才供给。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不断促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

 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从事社区服务业。

 六、 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 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覆盖。加快部署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完善村(社区)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群众需要,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发挥村(社区)信息为民服务实效。充分依托已有设施,鼓励多方参与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增加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数量和种类。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习惯和特点,推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家庭终端和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发展实时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应用。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中国智慧社区服务网推广应用,拓展社区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在线服务评价工作。

 资料整理来源:“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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