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易燃易爆单位安全治理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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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易燃易爆单位安全治理工作通知

关于进一步深化易燃易爆单位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为深刻吸取xxx爆炸等事故经验教训,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危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高度稳定,秉承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的方针,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监管始终作为一项重要的安全工作来抓。xx局决定,继续深化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现就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合总队易燃易爆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深化推进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治理

各单位要结合前一阶段总队开展的易燃易爆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市范围内各类易燃易爆单位,尤其是在前一阶段没有进行检查的单位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是:石油化工企业及仓库、煤化工企业、石油库、汽车加油(气)站、液化气站(含充装点)、烟花爆竹等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建筑物或场所是否通过消防审核验收,各场所或单位火电源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各种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安全出口是否锁闭,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齐全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是否完整好用,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防烟分区和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针对此次大连市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教训,在检查“硬件”的同时,还要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软件”建设情况,重点是: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各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完备,重点岗位人员是否经消防培训合格上岗,是否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检查要严肃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做到“谁监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凡发现监督检查不认真、不到位、不负责问题,一律严肃依法处理。

二、及时报告政府,开展联合检查

各单位要迅速将xxx讲话精神向当地政府汇报,提请政府组织公安、安监和质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组成技术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各类易燃易爆单位一个不漏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集中力量抓好检查和整改工作,严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络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向全社会公告此次易燃易爆专项治理的内容,曝光隐患单位名单,公布受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全力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

三、依法实施处罚,全面加强监管

全市公安消防部门在专项治理中凡发现以下九种消防违法行为,一律依据消防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一是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二是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
三是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或电热器具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移动式照明灯具的;
四是可燃易燃物资仓库、堆栈、货场防火间距不足,违反规定超储的;
五是非法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加工点、销售点的,特别是“土炼油点”、“黑加油点”和非法制造打火机、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点的“黑加工厂”;
六是违法规定在文物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可燃堆场、仓库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的;
七是在高层、地下建筑内违法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的;
八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内违法规定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
九是在地下、半地下室内违法设置甲、乙类厂房的。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对消防安全不合格的易燃易爆单位该关停的坚决依法责令关停,拒不执行停业整改决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封,对责任人员该拘留的坚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四、推行标准化管理,提升“四个能力”

各单位要按照公安部和省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部署,结合本次专项治理活动,推动易燃易爆单位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按照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的19类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在石油化工企业、液化石油气站和加油加气站中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指导易燃易爆单位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重要部位和每名作业人员,制定死看死守措施,确定责任人、看守人,加大防火巡查频次,全力确保安全。要紧密结合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工作特点,督促各易燃易爆单位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确保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负责自负、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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